“基因編輯嬰兒”違法不?權威專家解讀

一石激起千層浪。

11月26日,第二屆國際人類基因組編輯峰會召開前一天,南方科技大學生物系副教授賀建奎宣佈,一對名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


“基因編輯嬰兒”違法不?權威專家解讀


11月26日晚,國家衛健委也就此事發聲:有媒體就“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進行報道。我委高度重視,立即要求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認真調查核實,本著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和科學原則,依法依規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結果。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兩天來,科學界、法學界不少人對上述基因編輯嬰兒行為提出質疑。一些法學界人士也提出,所謂的“基因編輯嬰兒”涉嫌違法。那麼,“基因編輯嬰兒”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在微信朋友圈中發了這樣一條消息:在法律上,自然人就是自然狀態下的人,這是生命健康的自然倫理。這也是全世界都遵守的自然法則。人是主體不是客體。人的生命健康,包括生命的組成部分不可以被機械式創造,不可以按照他人的意志被創制,被轉移,被塗銷。我們要堅持人作為主體的法律倫理,不許可任何人、以任何創新手段,把人變成客體。生命平等、生命崇高至上!


“基因編輯嬰兒”違法不?權威專家解讀


孫憲忠表示:人體生命技術很多年前就發展成熟了。但是世界各國均禁止其應用。醫學科學家也主動不應用它。現在它在我國出現,是因為我國很多科學家沒有經受生命倫理教育、人格倫理教育的原因。這個教訓實在慘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解志勇接受“政事兒”(微信ID:xjbzse)採訪時說,所謂的“基因編輯嬰兒”這一說法本身就是炒作,與科學不符,這個說法本身就是對人類的大不敬!

解志勇表示,眾所周知,任何嚴肅的科學研究行為都彰顯了人類對於文明和進步的追求,都是以關懷人類持續發展為終極使命。但是,“人類生殖細胞基因(或胚胎基因)編輯技術”並非如此,這種研究並不是公眾所理解的基因科學研究,不僅不是嚴肅的科研行為,而且極有可能對整個人類的繁衍生息、對整個人類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全球科學界都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就其造成的危害後果而言,“人類生殖細胞基因(或胚胎基因)編輯技術”

可能涉嫌嚴重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解志勇強調,“人類生殖細胞基因(或胚胎基因)編輯技術”試驗是一種瘋狂的冒險行為。目前,對於所謂的“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相關事實還未經權威機構調查清楚,參與主體也是撲朔迷離,因此不能以假定為基礎去討論法律責任。但是,這起事件也給我國的立法機構、行政主管部門提了一個醒,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和制度設計,嚴格禁止在生育中編輯人類基因的行為。

26日晚,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46名律師發佈聯名聲明,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方責任。

該所律師宋成均接受“政事兒”(微信ID:xjbzse)採訪時表示,科技部和原衛生部2003年聯合下發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中明確規定: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單性複製技術或遺傳修飾獲得的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也就是說,利用體外受精、體細胞核移植等技術、在研究範圍內獲得的人類胚胎,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這個14天規則,防範的就是所謂的'基因編輯嬰兒'”。

此外,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6年公佈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簡稱《審查辦法》),明確規定:從事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醫療衛生機構是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的管理責任主體,應當設立倫理委員會,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倫理委員會獨立開展倫理審查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未設立倫理委員會的,不得開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工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倫理委員會設立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機構的執業登記機關備案,並在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登記。

宋成均認為,所謂的“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編輯嬰兒”事件違反了上述行政規章的規定,“應該據此追究相關方的行政違法責任”。

宋成均表示,對於基因編輯嬰兒,現行法律沒有具體明確的法律條款,但是憲法和民法總則都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基因編輯嬰兒明顯違背了公序良俗,而且對整個人類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所以,雖然沒有具體的法條對此作出懲戒性規定,但是其行為本身已經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應該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相關各方的責任。”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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