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士兵幹滿上士,未滿十二年能轉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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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關注我相信你不會後悔。關注我自己翻閱一下,你會恍然大悟!

現在政策2011年後大學生士兵,直招士官,定向士官生一律在部隊服役時間滿12年方可轉業!

11年之前允許三期結束轉業!

為什麼用大標題?

因為要注意了!

現在地方安置壓力大,地方紅線政策陸續出臺,好多城市有自己的規定。一律服役滿12年方可轉業安置,安置卡一律運費!

也就是說想要退伍還是轉業需要先問你老家民政局,他們接收,你才可以得到安置。不然即使部隊同意你轉業,但是地方政策限制,你只有退伍拿錢走人!


鐵血哨位


作為一名大學生退役士兵,我用自身的經歷和身邊人的經驗來回答你的問題。

不能轉業。

政策規定必須幹滿12年才能轉業,而大學生士兵轉士官的時候上學的時間是算成兵齡的,雖然幹滿上士,但是不滿12年,實際兵齡少,無法轉業。

政策規定是,普通士兵是幹滿上士就可以轉業,這就形成了一個誤區,大學生士兵幹滿上士為什麼不能呢?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實際兵齡算的,不管是地方上,還是部隊上目前都是這麼算的。

也就是說你必須服役至四期士官,才能轉業安置。

這是我身邊大學生士兵戰友的實際經歷,因此他三期幹完,直接選擇了復員,自主擇業。

在沒有明確的政策出臺前,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情況。同時也建議你參加事業編或者公務員的考試,近幾年來,地方政府有一些崗位也是針對大學生退役士兵的單獨招收的,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政策傾向於這方面,畢竟這已經是現在的大趨勢。

同時也建議身邊的戰友自主擇業,自力更生,再一次把熱血揮灑到地方上。


安安與果檳


軍務老兵告訴你,能,但是有條件。直招士官、士官學校畢業士官、大學生士官,按照規定原則上需要服役到上士期滿,才能安排退出現役。但這不是絕對的,以下一些情況除外。

如果士官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家人無人照顧,經士官家庭所在地街道(鄉鎮)出具有關證明,部隊核實後,一般會讓士官提前退出現役。我的侄子就是屬於這種情況,他的父親也是老軍人,腿殘多年,孩子士官學校大專畢業,中士期滿,街道和武裝部開證明說家庭困難,就提前回來了。



士官工作成績平平,日常表現不能令人滿意,所在單位向上級申請讓士官退出現役。這種情況也不少見,一些直招士官到部隊後,吃不了苦,工作或軍事訓練拈輕怕重,見了困難往後躲,把部隊當成“養老”保險箱。領導多次教育批評也沒有改觀,支部經研究後上報團級黨委,參謀長也親自找這個士官談過話,仍然沒有作用,最後安排提前退伍。


士官違章違紀等也會提前安排退伍,這類情況在部隊並不少。本人經手也處理過這類問題,問題隨時發生,當年年底就會處理,第七、八、九、十年退伍的情況都有,也不會管中士、上士期滿沒滿,有的甚至不是退伍這麼簡單,涉及違法犯罪的,直接換另一個單位“服刑”了。

軍隊是一個組織管理嚴格的集體,原則上的事,並不是絕對的,提前退伍,從收益上講是很不合算的。如果不是發生意外迫不得已,最好不要申請提前退伍。


兵民情


2011年以前的大學生不管是本科還是專科入伍的,服役到上士結束,不管服役幾年都可以選擇轉業或退役。

為什麼是不管服役幾年呢,因為直招士官和直接當義務兵的專科比本科要多服役一年。專科在兩年義務兵結束後,可以直接套進下士第三年,也就是直接幹第五年。

本科畢業則是兩年義務兵結束後,直接幹中士第一年,也就是第六年,所以,同樣上士結束他們服役年限不一樣,也就是兵齡不一樣,當然退伍和轉業費也不一樣。

因此,根據直招士官和大學生入伍相關政策規定,大學生畢業入伍,服役到上士結束可以選擇轉業安置。

2011年以後入伍的大學生,根據新規定必須服役滿十二年才能轉業,希望各位戰友瞭解清楚。

本人當兵十六年,熟悉部隊情況,如果有新老兵問題,可以關注並私信我,一定回覆。





兵天兵地


首先大學生士兵兄弟們感謝您的服役!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祖國需要你們!

你這個情況符合安置條例,你應該是大學上了四年,你這四年大學是直接算進兵齡,你幹滿兩年義務兵後轉士官直接就是中士第一年,跟你同批入伍的沒上過大學的是下士第一年對吧。

你上士合同期滿了之後你其實才當了八年兵,正常應該是十二年,你一樣是可以轉業的,這個可以放心,符合安置條例,跟幹滿十二年的上士享受同等待遇,只是好像有個錢是按服役年數發的,這個錢你應該是隻按八年發,還有個轉業安排工作的分數,分數最高的可以優先選擇工作,一年兵齡是加幾分我忘了,這個分應該也是按你八年實際兵齡算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軍械官


根據總部消息,原則上可以,要看地方部門解讀。

2011年以前老政策:直招士官服滿上士軍銜不滿12年的,可以選擇轉業由政府安置工作。文件《關於加強大學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養使用的意見》中明確2011年以前入伍的大學生士兵套改士官參照直招士官的有關規定,轉業安置這塊也屬於有關規定裡的一項。另外,兩者在授予軍銜時的政策規定都是一樣的,那麼同樣滿上士軍銜轉業的時候,大學生套改士官和直招士官的相關規定肯定也是一致的,前後必然具有連續性關聯性互為統一,不能割裂斷層,只顧頭不顧尾。因此,可以解釋為:2011年以前入伍的大學生套改士官轉業安置政策參照直招士官的安置政策執行。





啟明開悟


你好戰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2011年是個分水嶺。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士官轉業安置問題,參考《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民政部作出的明確,2011年11月1日以後入伍的退役士兵,服役滿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

在此之前入伍的士官,符合安置工作條件的(具體參考:2011年11月前後,軍隊士官轉業條件),即可以選擇政府安置,也可選擇自謀職業。

2011年以後符合安置條件的士官,自願放棄政府安排工作,同樣可以選擇自謀職業,領取一次性退役金和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兵馬戶外


對於大學生士官三期後的轉業安置問題,最新的國家退役軍人事業部的相關解讀已經出來了,應以此為準,首先直招士官在軍隊徵兵歷史上時間並不長,應該是2005年開始試點的,2009年正式開始的,直招時就已經將上學時間算作兵齡了,大專生被視為入伍第三年,本科生被視為第第四年,因此才有直招士官大專生二年以後晉中士,本科生一年以後晉中士,這樣算算時間,大專生士官實際入伍後二年晉中士,這樣大專生真正在部隊服完上士規定的時間就是2+3+4九年,本科生1+3+4八年,離規定的十二年都差好幾年,這樣直招士官還真的不能在上士退役後由政府安置,但是,這裡面有關情況注意,直招士官的上學期間按直招士官時的相關文件是應該算作軍齡的,因此即使沒有實際在部隊的時間達到十二年,仍然可以被視做十二年,按理是可以轉業安置的,不過確實曾經有過文件規定,2011年以前的直招士官可以安置,以後的沒有滿十二年是不能安置的,也就是說直招士官必須要到四期士官時才可以安置,但是這個解讀並不準確,最近退役軍人事業部對這個問題做出最新解讀,下面摘選 問題四:如果你是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直招士官、大學生套改士官,需要服役多少年才能選擇轉業安置? (1)直招士官需要滿上士服役規定年限; (2)大學生套改士官,需要服役滿10年。如果你服現役不滿10年就想安置,你滿足問題二的例外情況也可以。 這是,2018年退役事業部的最新解讀,當然直招士官和大學生套改士官是有區別的。

以上回答不知能否說的清楚。


司馬釗


這個問題可以明確,你是符合轉業條件的。

按理說這些涉及士官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部隊應當組織退役士官和士兵進行學習的,綱綱條條認認真真原原本本的學,我們當年退役時都要組織大課教育輔導,以及退役就業培訓的。

總參對大學生套取士官是有明確規定的,它的很多規定是向從地方直招士官看齊的,從你的描述來看,你服役滿上士的話應該就是三期士官(實際在役8年),而且人的大學生生涯已經被計入兵齡,這是應該也必須被計入服役年限的,視同服役滿12年。具體的你可以扒扒總參的文件,好好的看一看。

不過,退役軍人的安置,雖然有國家大政方針的規定,但在具體落實當中千城千面,有可能會存在大大小小的出入,有些甚至會不承認你四年大學的兵齡,以此為藉口不予安置。所以,你對相關政策要了然於心,咱們也不提不合理要求,就按照政策來,我相信地方不會敢太出格的,它也許可以安排的差強人意,但不會也不敢不安排。

大學生士官轉業還是有優勢的,起碼在文化考試上有絕對優勢,現在很多人迷戀關係,其實不然,只要考出好成績,不怕沒好崗位,我身邊就很多類似例子,迷戀於找關係,最後反被聰明誤。


元芳有看法


這個問題對情況的描述並不清楚,首先要區分入伍的時間。 在2011年11月1日之後入伍的士官,工作安排按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發佈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該條例于于2011年10月29日發佈,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在第三章中對政府安排工作有以下條件: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而在這之前入伍的士官,可以按照該條例退出現役,也可以按照 1987年12月12日國務院發佈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退出現役。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對政府安排工作有以下條件: 第八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的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 (三)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 (四)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義務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其實在現代社會,政府安排的工作不一定是最適合你的工作,要多考慮自己的專長,愛好,做自己喜歡的工作,才會願意長期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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