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死刑犯為何一般要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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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罪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基本都是罪犯在犯罪中有其他情節,比如“故意殺人“,正常情況下,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但被殺之人原本有錯,被罪犯故意殺死,那麼,這個罪犯就有可能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比如:有一對老年夫婦,育有一子,這個孩子游手好閒,禍害鄉里,打爹罵娘。其父趁其酒醉,用錘子將其擊殺。這樣的“情節“基本都會判“死緩“。

再有就是犯罪後,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現的,也可以被判“死緩“。因此,“投案自首“,也可以說是犯罪行為的“免死牌“。

至於“立功表現“,積極的“倒贓,退贓“,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法院既視其為“立功表現“。雖然“罪大惡極“,也可以判處“死緩“。

但有的罪犯,就算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也未必就能保命。比如我看到過的一份判決書。罪犯犯的是“盜竊,搶劫,殺人“罪,該犯在實施犯罪時,殺死了一個婦女,將其不滿週歲的孩子眼睛刺瞎。判決書最後寫到:該犯雖有“投案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寬處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像最近發生在“葫蘆島市“的,奧迪衝撞小學生,造成“五死十八傷“的案子,該罪犯所犯罪行,應該就是“故意殺人“,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民憤極大。這個人就必須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並附帶“民事賠償“,弄他個“傾家蕩產“,否則,不足以平民憤。




孫忠漢不像壞小孩


這個問題嗎!

聰明人不必細問,

更聰明的人絕不胡說。

死緩,不是每個死刑犯都能有幸獲得的“殊榮”,可以說是千分之一的運氣和天意,更可以說你生晨八字真好,佔據了天時、地利、人和。說實話,就像你的腳站在懸崖邊上,有人經過時,可能打個噴嚏,你就下去了。可有的人偏偏就拉了你一把,這就是命。

所以說,閻王讓你三更死,誰敢留人到五更這句話絕對意寓深刻。如標題所問:中國的死刑犯為何一般要緩期兩年執行有些偏差,應該是:

“某些”死刑犯。

而這“某些”緩期兩年執行的,大多都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還有些是“有情可原”的,羈押期間“斬立決”但身懷有孕的等等有法可依的犯人,如果兩年內不犯重大“罪過”,就不會被執行了。

還有一些是點兒好的,那就要看你什麼命了,

死緩,可不是“一般人”能享受著的。

好好做人吧!一生,不長。

一但接近了法律最後一道紅線,

一生,太短。


驍勇34


這是法律規定,是一種制度。適用於罪該處死,但不是立即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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