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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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大伯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我覺得最後的那個問號應該一直存在,直到不再發生此類荒謬的索賠事件。

倒退二三十年,這樣的疑問根本就不會存在,因為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個問題,自己病發身亡,家屬直接抬回去料理後事便好。沒有人敢採用訛詐的方式去找別人索賠,因為那個時候的人都要臉。

而如今的一部分人,正好相反,只要能訛詐到錢,臉可以扔到地上任人踩踏。只要有來錢的機會,臉可以隨時不要。遇到可以拿逝去親人賺錢的機會,更是不會放過,會想盡一切辦法往別人身上強加罪名,只為了掙那點昧良心的錢。

就像題目中提到的這種情況,麻將館負責人不應該等著讓別人來索賠,而應該主動拿30萬億去送給死者家屬,反正也不貴,也就一二十塊錢的事。既承擔了自己的責任,還滿足了別人對金錢的渴望。

因為題目中交代的並不是很詳細,就按已知信息來簡單說說這個事情為什麼不合理。

首先,麻將館相當於一個營業性的場所,打麻將的人相當於顧客,都是客人主動找上門的,而非麻將館負責人邀請去的。麻將館負責人對打麻將的人自身出現的問題,並沒有直接的責任。這位大伯是心臟病突發死亡,病是導致他死亡的主因。即便引發心臟病的原因是由於大伯打麻將勞累造成的,那也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的,並不是麻將館負責人逼迫他的。而且,心臟病也不是麻將館老闆讓大伯得的。無論是病因、還是死因,都是大伯自己造成的,與麻將館老闆沒有直接的關係。

而且題目中提到,死者家屬要求麻將館負責人對大伯的死負全部責任。這明顯不合理,死者家屬的這種無理索賠,將大伯自身的責任全盤推到了麻將館負責人身上,明擺著是在耍賴、訛人,又何談合理性呢!

如果這位大伯走在大馬路上突發心臟病身亡,其家屬又去找誰賠償呢!這種誰死誰有理的扭曲思想,極其荒謬。

在這個事情中,真正應該負責任的人,除了大伯自己外,大伯的家屬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明知大伯患有心臟病,卻沒有對大伯盡到提醒、防止犯病的責任。

對於麻將館負責人來說,如果在大伯犯病後,進行了力所能及的救助或幫助,便不需要負什麼責任。

如果死者家屬執意要求賠償,建議麻將館負責人對死者家屬進行反訴,30萬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即便沒有敲詐成功,也是敲詐未遂。

諸如此類的惡意索賠事件,被索賠者不可以坐以待斃,而應該奮起反擊,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只要索賠者敲詐、勒索的動機是既成事實,便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使惡意索賠者望而卻步,使惡意索賠事件越來越少。

按題目中交代的事件經過來看,死者家屬向麻將館負責人索賠30萬是不合理的。

大家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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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邏格斯的觀點: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的!

這個問題已經有200多個回答,其中不乏有法律專業人士的回答,但大多數僅僅從是否構成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這顯然是脫離司法實踐的,嚴重懷疑是實習生在回答題目!

先上結論:在類似的案件中,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在百度裡隨便一搜,就能搜到相關的案例: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懂。所以結論非常明顯,在類似的案件中,麻將館賠錢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一起打麻將的人都有可能賠錢!然後我們就要問了:

為什麼?

首先,我們考慮是否構成“侵權責任”,我們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麻將館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法律的規定,經營場所要確保客戶安全消費,比如在銀行大廳錢被搶,在火鍋店裡包被偷,在超市裡面滑倒了,都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

在麻將館的案子裡,心臟病顯然不是老闆能夠預料,能夠避免的,因此不能認定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2、麻將館是否有其他過錯,我們也可以看到,麻將館對心臟病的發作沒有貢獻,有人會說,老人家就是因為打麻將太興奮去世的,但這也缺乏證據證明。

麻將館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但很可能承擔“公平補償”。

是不是沒有侵權責任,就不需要賠錢了呢?不是的,《侵權責任法》規定了一個萬能的賠錢條款,叫做公平責任,就是當雙方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時候,可以由法院認定公平補償。

最著名的就是南京的彭宇案,你說法官如果根據視頻,發現彭宇撞到了老太太,然後要求彭宇賠償就罷了,可是他明明認定,不能確認彭宇是否撞到了老太太,但是依據公平補償,認為不管有沒有撞到,都需要支付徐老太補償費用。這就很流氓了。

在類似的案件裡也是如此,法官通常的想法是這樣的:開麻將館很賺錢(這是真的!),現在有人在你這裡打麻將死了,你不賠一點合適嗎?於是刷刷刷幾筆下去,麻將館就果斷賠錢了。

上面是法律的分析,在非法律的層面,麻將館就更需要賠錢了。開麻將館多賺錢啊,我有一個朋友在上海開了一家麻將館,一個月輕輕鬆鬆淨賺5萬元,如果你不賠錢,人家天天來你這裡鬧,讓你做不成生意,那你虧的可不止5萬,還有房租、水電,更何況大家都是來玩的,有人來你這裡鬧,大家都覺得晦氣,以後生意也沒法做了。從生意上一合計,麻將館主也都服氣,與其贏了官司,賠了生意,不如趁早賠錢,大家和氣生財。你還真別說,這還有點鬼門道!


邏格斯


這是黑色幽默,這是荒誕喜劇。歪打官司邪告狀,現在是誰死誰有理的時代,這件事,老頭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桌上,如無其他問題,麻將館無責任。

首先我們明確的是死因是心臟病,這是死在哪哪倒黴的一種病,根本原因在於患者自己的疾病導致,而不是外界的客觀因素導致,更跟場地無關,死在商場,死在馬路上,死在山裡,死在他自己家沒啥差別,記住一點,是死於心臟病就可以了。

現在死者家屬找麻將館索賠30萬,完全是痴人說夢,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這個索賠得逞,那麼按這個邏輯要錢,就熱鬧了,四個人打麻將,誰點炮誰有責任,不點炮就不會心情激動,就不會死,或者自摸,三家都有責任,誰讓你們讓老頭自摸的,否則不會死,這樣邏輯推理下去,黑色喜劇。

這件事,麻將館無責任,但是他們可能會面臨非法這麼,也許會去鬧,因為既然開口要30萬,就已經不要臉了,麻將館可以一分不給,如果有人來鬧,就報警,然後燒香拜佛祈禱,估計麻將館是別想開了。

這件事,鬧到最後,會上法庭,從法律角度講,麻將館也沒有責任,但是法院怎麼判,不知道,有句俗話叫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那就看死者家屬怎麼鬧了。

理想的狀態下,死者家屬應該向麻將館說對不起,然後悄悄的拉回屍體,火化,這件事會在當地當成笑話講一輩子,這是怪不著別人的。受害家屬可以辦喪事,麻將館老闆和麻友可以去看,也可以隨份子,最好燒一副麻將,外加三個紙人,成人之美。

怕就怕,因為為穩的需要,而屈從於鬧,而強迫麻將館賠償,這也是完全可能發生的事情,說破無毒,萬事大吉。


韓東言


打麻將打死人的事還真不多見,下面我們看看這到底怎麼回事?

3月22日下午3點半左右,杭州新生村的一家麻將館裡,一名62歲的大伯搓麻將時,暈倒在麻將桌上。麻將館老闆娘馬上打電話120,不大一會120救護人員到現場搶救了一個多小時,最終沒能救回來。


下午5點多,麻將館門口聚集了數十名村民,都在議論著剛才發生的事。麻將館的門簾遮得嚴嚴實實,門口站著人,不讓人隨意進入。

村民介紹說,麻將館面積不大,只有20多平方米大,放著5張麻將桌。事發時,房間裡有20多個人,有打麻將的,也有站在旁邊“觀戰”的。大家正打著麻將,“突然間他就不動了,保持著打麻將的姿勢,接著暈倒在麻將桌上。


村民介紹說,這名大伯是本村人,幾年前大伯得過小中風,治療後也沒影響生活。大伯平常愛打麻將,喝點老酒。村民都叫他“老酒鬼”,今天打麻將前也喝了點酒。

老人打麻將死在麻將桌上,按說麻將館也有一定的責任,但主要責任還是老人本身有病的關係,打麻將只是一個誘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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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30萬確實有點少了,這個至少得燒3個億,不然在下邊打麻將不夠。

不得不說,現在的有些人真的是一心鑽到錢眼裡了,只要人不是死在家裡了,那肯定是是必須要找個冤大頭賠錢的。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件令人氣憤的事情,說的是王大爺患有心臟病,但是就是喜歡打麻將,所以沒事就經常去村口的麻將室玩兩把。但是,有一天在玩麻將的過程中因為情緒激動引發了心臟病,導致猝死在麻將桌上然後王大爺的子女就不樂意了,天天在麻將室門口鬧事,要求麻將室全責賠償30萬元。

說實話,這真的就是我死我有理的思想在作怪,這要是誰攤上這一家人,那可真的是倒黴到家了。但是,就這件事本身來說,麻將室是沒有任何和義務賠償的。

首先,從老人的角度來說,自己患有心臟病本來就不應該再去從事比較容易造成情緒激動的事情。但是,老人依舊是我行我素,把打麻將作為自己的愛好。說難聽一點,這就好比說有的人不能抽菸,但是就是忍不了去抽了,最後造成自己死亡,然後去向賣煙的人索要賠償一樣,這就是無理取鬧。而對於其他人來說,心臟病這東西誰也看不出來,說現實一點,要是人家麻將館知道你有心臟病,估計都不會做你的生意。畢竟,人死在麻將館裡還是比較晦氣的。

然後,就麻將室老闆的責任來說,作為麻將室的經營者,是有責任和義務為顧客提供安全健康的娛樂環境的。比如說,麻將室需要能做到正常通風,不讓一些流浪狗進入傷人等等,這些能夠人為控制的安全因素確實也是麻將館老闆應該做的。但是,就老人心臟病發作這事,早就已經是超出一個麻將館老闆的能力了。說現實一點,急救病人是醫生的責任,不是麻將館老闆的責任,所以說,讓麻將館老闆賠錢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當然,如果其子女要求同桌打麻將的熱賠錢,那真的就不好說了。比如說如果有人在和其打麻將的過程中發生了言語爭執,或者說肢體衝突造成其心臟病發死亡,那估計就被賴上了,這就跟同桌一起喝酒和死差不多了。所以啊,打麻將也一定要保持一個良好的心態,不跟別人生氣,也不跟自己生氣。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講發生我身邊的一個真實故事:離我家不遠有一個老人玩麻將的小場所,也是老倆口開的,每人一杯茶,一張牌桌收10元錢。有一天,一位老人突發疾病,當時就死了,同一起玩的老人找出他的電話,通知了他兒子,他趕到後,先說謝謝大家,然後找車把老人拉回家辦理後事!十多天後,他和家人帶了近二十份禮物(不太多,每份都是老人們合適吃的東西,百十元一份),送給出事那天在玩的老人,並再三表迖謝意!這事發生在雲南大理洱源縣城。事主姓杜。請大家點評一下,家屬所表現如何?(六六老翁)


老七35341


問: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在麻將上,死者家屬要麻將館負全責賠償30萬合理嗎?

負不負全責,賠償30萬合不合理這說不好,就看法院怎麼判了。

但是家屬聲索是必須的,因為聲索總會有收穫的,既使沒收穫也沒損失呀!

這麼回答是有依據的,比如心臟病者喝酒喝死了,家屬聲索酒館和酒友都賠了錢。

心臟病者洗澡死在浴池家屬聲索浴池老闆賠了錢。

心臟病者死在公共汽車上,家屬聲索客運公司賠了錢。

心臟病小偷偷錢被發現逃跑摔死,家屬聲索被盜者賠了錢。

有這麼多"我死我有理"的前例,會哭的孩子有糖吃,家屬完全可以不顧社會譴責去聲索一下的。萬一碰上有人和稀泥的,或是麻將館主出於道義或是息事寧人,不是可以弄個棺材本嗎?






金蘋果老楊


在麻將館打麻將突發心臟病死亡,我認為麻將館應負主要責任!麻將館是有償服務場所,麻友一是花錢買你服務,是消費者,麻將館必須確保打麻將的老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雖然突發心臟病屬於意外事件,但誘因與打麻將存在因果關係,麻將館有采取急救、撥打120急救電話等措施的義務,麻將館有勸退、勸阻有心臟病老人打麻將的義務,因此,麻將館存在一定過錯。

二是農村麻將館大多利用電話、微信、短信邀請農村麻友進麻將館打麻將,有的登門生拉硬拽,讓麻友無法拒絕!如果麻將館存在電話邀約或上門硬拽,也與農村老人死亡存在因果關係,如果沒有麻將館邀約,老人也不會去打麻將的,也許不會誘發心臟病致死,因此,麻將館存在嚴重過錯!綜合上述,麻將館對老人因心臟病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同桌打麻將的人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打麻將時可能存在刺激性語言,贏了老人的錢,或讓老人贏了錢,誘發了老人的心臟病,也有一定過錯!如果三缺一,老人也許就不會打麻將了!

老人的監護人和老人自己也要承擔責任!如果是高齡老人,做為監護人的子女未能盡勸阻、監護責任和義務,老人自己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心臟病,不能激動,不能打麻將,還要赴約,去打麻將,也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打麻將要小心惹上麻煩,開麻將館要賺良心錢!


長江老農


我也來說兩句:老人在麻將館打麻將突發心梗塞死亡,家屬索賠30萬是“獅子大張口”要的太多了。無論是走法律程序還是私下和解,死者家屬想要麻將館老闆拿30萬出來,那都是不可能的。

第一,麻將館是一個娛樂活動場所,願意去玩的,除了未成年人以外,大家都可以隨便去活動、去娛樂,但前題是“自願”(賭博性質除外)!既然“自願”,麻將館就不可能“負全責”了。

第二,麻將館也有責任。因為開麻將館肯定是帶有贏利性質的。既然收了人家錢,就得對參加打麻將的人的安全等負有責任。況且,情緒激動、悲憤傷感等都是心梗猝死的主要誘因之一。即使“意外”死亡,麻將館老闆也是脫不了干係的,起碼要出個安葬費吧!

總之,這樣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要相互理解,相互忍讓,鬧狠了對雙方都不是一件什麼好事!

另外,通過這件事使我想到,那些開麻將管的老闆娘,不妨在麻將館裡掛塊“溫馨提示”牌子:凡有高血壓、心梗塞等疾病患者謝絕入內,如不聽勸告出現意外,概有自己負責。這樣是不是要好一點呢?


新聞攝影


首先,要分析因果關係。這裡有幾種情況,1.如果大伯在玩麻將時,與另外三人產生了爭吵或是不愉快,那麼大伯的突發心臟病,可能是由於爭吵導致的,這個誘因就形成了因果關係。 那麼那三個人就要付三成的責任。當然,大伯自己也有7成責任,因為他明知有心臟病還去打麻將,並且與人發生口角,老伯有主要責任。2. 如果沒有爭吵,突然的意外倒下的,那就是意外事件,別人沒有責任。 但是,麻將館是收取費用提供娛樂的場所,在他發現大伯倒下後,他們有救助的義務,第一時間打120,並進行人工心肺復甦急救術,做到這些麻將館就沒有其他責任了,如沒有做到也要承擔相應的喪葬費、誤工費、各種賠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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