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上市公司《高送轉指引》,對兩市上市公司的高送轉行為進行規範。應該說,《高送轉指引》對於規範上市公司的高送轉行為有著積極的意義。比如,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送轉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個報告期淨利潤或預計淨利潤為負值、淨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轉後每股收益低於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如此一來,那些業績虧損或大幅下滑的公司就不能高送轉了。
又比如,《高送轉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提議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者後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並且在相關股東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後3個月內,也不得披露高送轉方案。如此一來,倍受市場非議的上市公司通過高送轉來為限售股股東減持保駕護航的行為也就被禁止了。
那麼被戴上“緊箍咒”的高送轉到底是什麼?
高送轉股票(簡稱:高送轉)簡單理解為:股數增加,股價變小。舉例:1張100元,換成了2張50元,數量增加總價值沒變動。是指送紅股或者轉增股票的比例很大。
高——大比例
送——送紅股
轉——轉增股本
“高送轉”就是高比例送紅股或高比例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實質是股東權益的內部結構調整,對淨資產收益率沒有影響,對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並沒有任何實質性影響。“高送轉”後,公司股本總數雖然擴大了,但公司的股東權益並不會因此而增加。
《指引》明確了什麼?
第一,明確了高送轉判定標準。
主板(上交所、深交所)10送轉5及以上,中小板10送轉8及以上,創業板10送轉10及以上。
第二,不得高送轉的五大情形。
報告期淨利潤為負(虧損)
淨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
送轉股後每股收益低於0.2元
提議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前3個月存在減持情形或者後3個月存在減持計劃的
存在限售股的,相關股東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屆滿前後3個月內
第三,高送轉需滿足的三個條件。
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持續增長,且每股送轉股比例不得高於上市公司最近兩年同期淨利潤的複合增長率;
報告期內實施再融資、併購重組等導致淨資產有較大變化的,每股送轉股比例不得高於上市公司報告期末淨資產較之於期初淨資產的增長率;
最近兩年淨利潤持續增長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於1元,上市公司認為確有必要披露高送轉方案的,應當充分披露高送轉的主要考慮及其合理性,且送轉股後每股收益不低於0.5元(僅適用於依據年度財務報表進行高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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