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人員處分的具體流程以及項目和效用

一、文職人員處分的具體實施程序和辦法有哪些?


處分應當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影響,本人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等情況,按照條例規定的處分項目、條件和程序,慎重實施。對於一人同時犯有兩種以上違紀行為的,應當合併處理,加重給予處分。對一次處理的一種或者多種違紀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分。處分的具體實施程序和辦法是:

(1)由首長組織或者承辦機關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2)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超過本級處分權限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3)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准單位的正職首長實施處分。

在緊急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處分,但事後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並對此負責。

二、文職人員處分的項目和效用有哪些?

對文職人員處分的項目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文職人員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取消當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取消當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並停止一年增長薪級工資,其中,屬於嚴重違反軍隊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文職人員因嚴重違反軍隊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聘用合同的,軍隊任何單位不得再次將其聘用為文職人員。

軍隊文職人員處分的具體流程以及項目和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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