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杭州!男子攜帶“艾滋病毒”,竟化妝成女性在路邊攬客!

安徽的吳某生而男孩身,從小就有同性戀傾向,更讓人震驚的是,他還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然而,為了滿足自己的生理需要順便賺點錢,他竟然男扮女裝站路邊攬客賣淫。最終,站在了餘杭法院的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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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同性,八年前感染HIV病毒

吳某37歲,來自安徽,平時租住在良渚。從小就知道自己喜歡的是同性,並於2010年左右加入同性戀圈子,繼而被確診為梅毒、艾滋病感染者,一直意志消沉需要靠服藥來控制病情。後來聽醫生說按時吃藥並戴避孕套,性病傳播的可能性很小,心思就又開始活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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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女性不感興趣,對與自己一樣的同性戀試了幾次也沒有什麼感覺,還是喜歡正常的男性,但是我本身就是一個男的,想和其他男性接觸有困難。”後來他聽別人說可以男扮女裝來和別的男性發生性關係,就開始動起了腦筋。穿上女人的衣服、戴上假髮、化上妝,他站在路邊光線昏暗的地方拉客,又怕不要錢和別人發生關係會被認為是瘋子,所以就收取30-60左右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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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路邊攬客,被民警現場抓獲

2017年5月,良渚派出所接匿名舉報稱有人在路邊小樹林內賣淫嫖娼,民警趕至後查獲被告人吳某、郭某,遂將二人傳喚,並將兩人帶至醫院進行檢查,後調取了吳某於2010年確診的患有艾滋病的檢測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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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個路口附近有一個樹林比較隱蔽可以賣淫,那天晚上7點半我就裝扮好了之後站到路邊。8點左右,有一名男子騎電瓶車路過,我就叫住了他並對他使了個眼神,問他要不要去玩一下。男子馬上就知道我所表達的意思,談好價錢之後我們就進了小樹林,還沒到五分鐘,就被你們抓了。”吳某供述事情的經過,並表示自己不認識對方,而且當時對方應該不知道自己是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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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餘杭法院判決吳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法官有話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犯傳播性病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潔身自好,不幸患病要積極治療,不去賣淫、嫖娼,否則將有可能觸犯法律。

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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