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

務必陽光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這個卡得剛剛好,可以借用宋玉《登徒子賦》裡的一句話來描述,“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

所謂“增之一分則太長”,是說如果此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一天,那麼就不能適用緩刑了。《刑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包括本數本身的犯罪分子,同時還要符合一定條件的,才可以宣告緩刑。

所謂“減之一分則太短”,是說緩刑考驗期不能低於刑罰時間,有期徒刑三年,考驗期必須大於等於三年。《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一年。

當然,不是誰都可以實行緩刑的,累犯以及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便符合緩刑的條件,也不能宣告緩刑。

對於判處緩刑的人員,要到當地司法所登記報到,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定期彙報自己的活動情況。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犯新罪或發現還有其他犯罪,也沒有發現違反考驗期內的禁止性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等到考驗期滿,就不用再執行原來的刑罰了。


打虎拍蠅


有期徒刑三年就是需要坐牢3年。

緩刑三年就是給你三年的考驗期,如果你在考驗期內沒有做出違法犯罪行為,那麼就可以不用刑法懲罰,否則就會受到刑法懲罰。

舉例說明:



“有期徒刑3年緩刑2年”的意思是罪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緩刑期)是2年。

如果在2年的考察期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一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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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大學生


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被判有期徒刑3年,先不執行,給你確定3年的緩刑考驗期,這3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3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遵守相關管理規定,那麼這3年考驗期滿後,原來判的3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


但是,如果在這3年考驗期內,你又犯新罪或發現了你原來的漏罪,那麼,就要撤銷緩刑,把你新發現的罪和原來判的那3年有期徒刑一起進行數罪併罰,這就要收監執行了,而且要重於原來的3年。

還有一種情況,在這3年內,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漏罪,但違反了相關的監督管理規定,比如,不參加社區矯正管理、打架鬥毆、未經批准遷居等等,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這樣,也就不符合緩刑條件了,會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最初判的那3年有期徒刑。



因此說,緩刑,是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實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但千萬不要以為判緩刑就是“沒事兒了”,如果沒有經得住緩刑考驗期內的“考驗”,隨時會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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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意思是,判決犯罪分子三年有期徒刑,但是給與三年的考驗期。在三年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改過自新、遵紀守法,那麼就不用再執行原判刑罰;如果犯罪分子本性難移、違法亂紀,那麼就撤銷緩刑、執行三年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是沒有被剝奪人身自由的,除了某些案件可能會禁止其去特定場所、做特定事、見特定人以外,基本上沒有自由限制。也就是說,緩刑的本質是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

一、緩刑的適用條件

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 犯罪情節較輕;
  • 有悔罪表現;
  •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

二、緩刑的注意事項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 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如果有幸被判緩刑,那麼就改過自新不要再惹是生非了,不然被關入大牢的滋味可不好受。


冰焰


這種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意思是:暫緩執行刑事處罰,給予罪犯三年的考驗期。考驗期內遵守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緩刑期滿就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

一、判處緩刑是有嚴格條件的。

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犯,並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適用緩刑不會對居住社區造成影響。滿足以上條件才可以適用緩刑。

二、考察期要遵守緩刑的各項規定。

遵紀守法這是最基本的,及時向監督機關報告自己的情況,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要經過監督機關同意。

此外,對於一些累犯是不能適用緩刑的。如果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不但緩刑取消,還要和新罪一併處罰。

既然能適用緩刑,說明你是想痛改前非的,國家也給了你機會,自己應該好好把握機會重新做人。


管律師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通俗點講,首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就是要到監獄呆三年,這個三年從被司法機關羈押當天開始算,一天抵一天。

其次緩刑就是不用去監獄執行了,在外面執行,緩刑三年的三年是考驗期,從宣判時開始算,如果三年內你在社會上沒有故意犯罪,那個有期徒刑就不執行了,如果三年內再犯罪,就要把你抓回去,把之前的三年有期徒刑和新犯罪所判的刑期合併執行!

最後一般這樣判的都是社會危害性不是特別大的。


浩哥說兩句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意思:簡單地說“有期徒刑”就要坐牢,一旦“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的就暫時不用或免於坐牢了。

從形式上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只是不需要去馬上服刑改造了,也就是不要坐牢了,還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從性質上說:“有期徒刑三年”,就是這個人仍然犯過罪,有犯罪前科。“緩刑三年”就是說在三年內,只是與沒有宣告緩刑的人受到的“待遇”不同。沒有宣告緩刑的人是要服刑改造的,人身自由基本上全部受到限制,通俗上說叫“實刑”。

從公民權上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在三年緩刑考驗期內他仍然是個罪犯,違反相關緩刑規定或再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隨時可以撤銷緩刑,不需要重新審判,直接收監服實刑,也就是補坐牢三年。緩刑三年期滿,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和新的違法犯罪,辦理相關手續視為“刑滿釋放”,“有期徒刑三年”也就不用執行了,恢復普通的公民權,也就不再是個犯人了。


斷牙虎110


緩刑制度是我國特有的司法制度,包括死刑緩期執行。簡單來說就是在判處緩刑後,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法也就不再執行。題目中的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也就是說,緩刑三年期滿後,不用再收押到監獄執行。在我們國家緩刑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宣告緩刑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由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而且緩刑一般適用的對象就是罪行三年以下,判決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安全,不是累犯。總而言之,就是一些罪行比較輕,收押監獄不太公平的犯罪人員的一次機會,這也可以說是給那些非罪大惡極的犯罪人員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深入淺出講法律


不請自來,我來回答,希望對題主有幫助。首先,簡單的解釋題目的意思。如果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沒有宣告緩刑的話,判決生效後被告人就要在監獄等監禁場所服刑三年(如果之前被羈押或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相應折抵刑期)。而同時宣告緩刑三年,那麼就不需要在監禁場所服刑了,3年是考驗期,考驗期內實行社區矯正,考驗期內不違反法律或緩刑規定的,考驗期滿就不再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罰了。如果又有新犯罪行為或發現漏罪的,將被撤銷緩刑,新罪、漏罪與原判罪名數罪併罰;如果是有其他嚴重的違法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將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介紹一下緩刑考驗期內需要注意的事項。既然緩刑考驗期內,有可能面臨被撤銷緩刑的可能,那麼考驗期內就必須遵紀守法,自覺接受社區矯正。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要按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居住地或遷居,須報考察機關批准。更加具體要求,考察機關在執行時會詳細告知,一定要遵照執行。另外,如果法院宣告緩刑時,同時宣佈禁止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場所區域,接觸特定的人的,也一定要遵照執行。



最後,順便介紹一下緩刑的其他規定。緩刑主要適用於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具備情節較輕,悔罪,無再犯罪危險,對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的犯罪分子,是寬嚴相濟政策的體現。宣告緩刑時,同時確定一定的考驗期,其中拘役緩刑考驗期為判處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低於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為判處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最低不得低於1年。


春風佛面SWC


對於這個問題我給你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張三犯有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不過因犯罪情節較輕,被判緩刑三年。緩刑就是判決後先不用在監獄裡服刑,但是根據犯罪情況,張三在三年的緩刑考驗期限內不能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果在三年內張三老老實實、遵紀守法,那三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說白了就是給張三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三年內張三屢教不改、故技重施又犯罪被抓了,則新罪與舊罪的刑期加在一起,合併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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