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重疾險,保險公司不賠,投訴後他們只退保,這合法嗎?

良民大大的487


保險公司拒保後,可以先去協商,協商無果的可以去銀保監會進行投訴!如果認為無過錯責任的,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可能耗時長,一個單一的個體對抗龐大且經濟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需要做好各種準備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參考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否合理:

1.重疾是不是在等待期後發生的,不同的保險公司等待期是不同的,有90天,180天和360天等。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保額的。不同的等待期,代表著不同的生效時間!


2.重疾是否為首次發生,保險公司重疾保險責任是針對首次確診合同約定重疾才會承擔理賠責任。

3.重大疾病是否在保障範圍內,要是消費者患有的重大疾病不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範圍之內的話,那麼是無法獲得賠付的。

4.沒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詳情,免責條款以及不符合給付標準的,保險公司都會拒賠的。

5.得了重疾 不一定能獲賠,惡性腫瘤,理賠條件不一。各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就在這25種基礎之上進行增加,有很多公司將輕症條款也納入保障範圍,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這25種這外,其他的重症和輕症均不是標準定義,由各家保險公司自己決定輕症疾病理賠標準。


另外,很多人對重疾保險也存在幾個方面的誤解:

1.確診即理賠 :常見的25種重大疾病中只有12種確診即理賠,還有兩類(採取某種治療手段和到達特定狀態才理賠)並不是確診即賠。

2、疾病種類越多越好:常見的25種重大疾病涵蓋了95%的發病概率,單純追求疾病種類意義不大。

3.不關注輕症:輕症不輕,隨著醫學發展,輕症對於重大疾病保險越來越重要。輕症的保障責任是判斷一款重疾險質量優劣的重要依據。


保險理財生活


符合賠付要求基本都會賠付的。會有一些擦邊狀態這個我們都懂。比如有一些既往病史,如果既往病史和現在沒有明確相關性,而且已經滿足投保兩年,那麼起訴的話大概率要判賠付。如果是病症不符合條款但嚴重程度相符,而且非醫學專業無法瞭解此細微差異的,大概率賠付。如果是暫不符合賠付條件,比如尿毒症的時間長短之類的,可以要求通融賠付。

但生活中很多時候是你理解錯了險種,當然不排除銷售者的誤導甚至銷售者不理解。比如說重疾,其實一般30歲年輕人,真實的重疾經驗發生也就千分之一,請注意這還是全民數據,考慮到逆向選擇數據比如30歲之前就有一些輕症病史或者指標不同的用戶,其實根本不可能能投保,這會導致重疾的真實賠付率比你想得更低。這就是所謂的以為重疾什麼都保,結果發現重疾什麼都不保。為什麼每個賠付病例都會看到營銷員到處宣傳?因為這個賠付數據其實非常非常少。


程蟬



買了重疾險,保險公司不賠,為什麼不賠?買了什麼重疾險?患的什麼病?是否在保障範圍內?是否達到了重疾理賠標準?這些問題都沒有交待清楚!投訴後退保,向哪裡投訴的?這些也不清楚。

根據題主所提供的信息,我只能把不賠的幾種情況做出說明!首先,什麼時候投保的?確診時是否過了等待期?重疾險一般都有個等待期,等待期內出險是不予理賠的,等待期一般是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有些重疾險的等待期是一年。等待期出險,保險公司知道後可以解除合同並退還所交保費或者現金價值!

第二所患疾病是否在保障範圍內?重疾險會把所保障的病種在合同上詳細列明並給出賠付標準,如果所患疾病不在合同約定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

第三投保時是否盡到如實告知的法定義務?《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如下圖:

第四保險公司以什麼理由拒賠的?理賠需要依據,拒賠也需要依據,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上寫的拒賠理由是什麼?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做出是否理賠的決定後應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果是拒賠,必須要寫明拒賠的原因,《保險法》規定如下圖:


投訴後只退保又是什麼情況?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後投保人可以隨時退保,保險公司無權退保,只有在幾種法定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合同,一般來說如果是等待期內出險或者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在做出拒賠的同時會做出解除合同的決定!

另外還有保險合同失效的情況,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合同失效指的是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交保費,導致保單效力中止或終止,此時出險保險公司也是不予理賠的!

以上都是保險公司依法不予理賠的情形,如果以上情況都不存在,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做出公正判決的,希望能幫到你!


慧眼尋保


題主的問題是買了重疾險,保險公司不賠?投訴只退保?我想了解下,都符合合同條款嗎,還是存在銷售誤導,自己的理解跟合同最終有出入?

一般我們買了保險,通常不賠有4種情況。

1.題主的買了重疾險,重疾險是有觀察期的,所謂觀察期是防止客戶帶病投保,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的觀察期不一祥,有90天,有180天,也有365天,大多數都還是180天佔多數。如果投保了重疾險在180天內出險,保險公司是拒賠的,只退還客戶累計所交保費。這是第一不賠。

2.重疾險的理賠不是所有的重疾都賠付,前提是合同當中約定的重疾才會賠付,還要經過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專科醫生的確診而且還是首次罹患合同約定的疾病才會理賠(每種疾病都有嚴格的定義)


3.責任免除,包括,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者注射毒品;4.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6.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7.戰爭,軍事衝突或核輻射;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等發生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生重大疾病的,僅退還當時的現金價值。

4.最後一種可能就是銷售的誤導導致的,如果是工作人員誤導導致的,那麼我建議你走司法程序來維護你的權益,保監會是會站在客戶的角度來維護客戶權益的。

至於你說投訴只退保,合法嗎。我建議你對一下是不是這幾條裡的,如果不是的,歡迎在評論留言,我一定會盡力回答!!!


木子李25090802


投訴了對結果不滿意就向法院起訴麼。買了重疾險不賠的原因是什麼? 重疾險是需要達到合同約定的重疾賠付條件,對於重疾險的病種定義也是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醫院的診斷結果確認是屬於重疾那沒有理由不賠。




席上上


不賠肯定是有原因的,這個原因我相信保險公司給你詳細溝通過,其實是你自己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結果。1每個公司的重疾險都是有種類範圍的,保險合同裡寫的很清楚,並不是得了所有的重疾保險公司都必須賠,2沒有過觀察期,一般是買保險後三個月重疾保障開始生效,沒到三個月就退還保費,3投保時候沒有向業務員主動告知自己的病史或者職業,4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審核時在醫院查出你未購買保險已經有檢查出此重疾,也就是說你查出重疾後才去買的重疾保險,5續期繳費的問題,如果是後期繳費時間過了寬限期(60天)後,保險合同中止,保障失效,但兩年內可以復效,需要補交保費和少許的遲納金,注意這時候復效後保險合同裡的現金價值和分紅部分是和保險合同正常續交時候都是一樣的,但是保障生效時間會從零開始,這時候請參考上面第2條內容。


懶暖的小熊貓


人不要心存貪念和依賴思想,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對於商業行為的保險,要理性分析對待,千萬莫聽保險公司一味宣傳,保險如何利好,如何保障?商保不比社保,商保屬於企業商業行為,需要營利的,公司昂貴的運作成本,層層利益鏈,業務員高額提成從何而來?假若不用條款條例來加以限制,動不動就理賠,相信經不起幾年的折騰,其運作就得癱瘓,既然敢於做出拒賠的決定,就肯定在合同條款條例上已佔據了法律上的充分依據,就不怕你對簿公堂,但作為客戶來說又何必呢?本來聽信保險公司的宣傳,保險無限利好,加上業務員的忽悠(事實上,現在一旦出現理賠糾紛或拒賠,將責任推給業務員,本身就不厚道,業務員並無巨大的忽悠能量,其忽悠誤導客戶能左右你能否得到理賠,道理很簡單嘛,林林總總的條款,密密麻麻的免責條例,本身就存在諸多的理賠限制,所謂出險了,能否在承保條款範圍內,免責條例外,順利得到理賠,本身就存在著很多不確因素,怎能一咕腦將責任推向業務員的誤導忽悠呢?),想達到以小博大的目的,投保了,所謂出險了,能轉嫁風險,以圖保障,結果事與願違(不管誰的責任,孰是孰非,也難扯得清,但結果就是事與願違,理賠糾紛或拒賠),甚至對簿公堂,經濟上折騰得麼?所以投保需謹慎,入保有風險(起碼有三個‘伴投風險’:1.經濟風險,2.冤大頭風險,3.資金長期被套牢風險)!並非保險人宣傳的,只要你投保了,就萬事大吉了,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就像你的靠山似的,千好萬好!就免至於眾籌,也免至於回到解放前,保險無限利好!一般人,要先解決社保問題,這是國家帶福利性質的保障險,最起碼能直接用於醫療支付,假若連社保都沒有去奢談商保意義不大,再者,有錢人,有社保,加有經濟也有能力抵禦風險,無錢人,吃飯或先買社保都成問題,更別去指望買一個一旦出險能否確保得到理賠尚且未知數的商保。


黃坤德


您這個問題問得,已經給人的感覺是,您認為保險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合法不合法,誰說了都不算,法院說了才算。

我感覺,感覺啊,您沒有把事情說完整。

買了重疾險,這事是確定的。您說保險公司不賠,意思是不幸罹患了重疾?您這裡的重疾,是保險合同上寫的重疾?名稱一樣,是不是還有沒有達到的條件?

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賠?他們給出的理由是什麼?

比如,有個客戶先天性心臟病,保險公司當然不予賠付了。可是這個客戶急性心梗,保險公司就會予以賠付對不?

鑑於您這沒說完整,也不清楚究竟什麼情況,只好猜著回答。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在重疾險的等待期內出險?大部分保險公司重疾險等待期是90天,90天內,如果罹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有的公司會退還保費,有的公司只退現金價值,不同的保險公司約定不同,但等待期出險,誰家都不賠。

如果您所說的出險了,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屬於保險合同範圍,也出了等待期,哪怕第91天呢,保險公司也應該賠付。如果是這樣,您可以

一、找保險公司,要求他們必須賠付

二、投訴到保監會

三、尋求媒體支持

四、網絡上求援

五、法律途徑。


天下保險


回答裡的保險公司從業者真沒必要把保險公司說的和白蓮花似的…每個保險公司的每個區域每個時間段都會有理賠數額指標,超過預期數字會影響很多人的,所以保險公司不會無腦去按合同理賠,法院每年判保險公司輸的案例數不勝數,那些難道是保險公司看錯了條款?別搞笑了…

至於說到重疾險理賠這塊,真的,別說你是普通客戶,就是普通律師都不敢說能拿合同和保險公司掰扯明白的,裡面含有大量的保險化的醫學條款。醫院醫生給你寫在病例上的病情很多和條款都對不上,有時候需要特意開具證明來滿足條款。說白了,合不合法誰也說了不算,只能找法院打官司,誰的評論都做不得數。

千萬別把重疾險當成你唯一的救命稻草,你要很會得病才能用到重疾險的理賠款來治病,什麼手術後達到什麼情況,經過某項治療後滿足幾項條款(這裡的某項治療就是扯皮處,你不用那個治療就不符合條款,打官司去吧),180天后身體怎麼樣才會得到賠償…有時候沒錢的話你都不夠觸發理賠前提的,還哪來的符合條款。


Abel1024


你好

在等待期過後,對於重疾險的理賠條件,通常有三種:

a)確診即賠:如惡性腫瘤。

b)達到某種疾病狀態才賠付:如腦中風後遺症。

c)實施了某種手術後才賠付:如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

保險一定是看條款裡保障內容的,符合要求的必須賠付,因為保險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是應當賠付而沒有賠付,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還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內容,是否已經過了等待期?投保的時候健康告知是否如實填寫?是否達到了理賠條件?這些在條款裡都是有體現的

看下條款內容,和醫院患病通知,如果符合條件必須賠付!具體條款內容可以和保魚君溝通,看下具體保障內容是什麼,再具體分析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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