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抱火哥”竟是服刑人員?!他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刑


見義勇為“抱火哥”竟是服刑人員?!他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刑


 

今年3月,江蘇崑山某小區燃起熊熊大火,濃煙從五樓一住戶家中冒出。正當危機時刻,一名大叔奮不顧身衝進屋裡將著火的煤氣罐拖出,避免了一場可能發生的爆燃事故。

2018年3月20日,小陳在陽臺曬衣服,聞到屋裡一股煙味,才想起煤氣灶上還蒸著蛋,跑進屋時廚房已經起火。害怕的小陳趕緊跑下樓報警,在樓梯處,她遇到了一名大叔。大叔見女孩如此慌張,詢問得知屋裡著火了,於是他二話不說,立馬衝上了樓。這時,廚房的火比之前更大了。在濃煙中,大叔摸到了已經燒得發燙的液化氣鋼瓶,趕緊擰上了閥門,用力將它拖到了樓道,隨後又與聞訊趕來的鄰居們一起用水桶、面盆接力滅火,最終火情在消防隊趕到之前被撲滅了。

 

這名英勇救火的大叔名叫郝星(化名),而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社區服刑人員。事情追溯到三年前的一天凌晨,郝星駕駛三輪摩托車去市場批發蔬菜時撞倒了一名行人。因為害怕,他連忙調轉車頭逃回家,行人因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郝星主動投案,對被害人親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諒解。但在這起交通肇事案中,郝星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被認定為事故主要責任。同年12月,郝星被判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見義勇為“抱火哥”竟是服刑人員?!他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刑



在服刑期間,郝星認真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監督,服從管理,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參加公益活動,表現一直很好。這次救火,他受到了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江蘇省崑山市檢察院在監督過程中發現,郝星的救火行為可能符合重大立功而應當減刑的條件,於是該院向崑山市司法局發出減刑審查提醒。之後,檢察官針對崑山市司法局提出的減刑建議書,先後走訪了火災現場、見義勇為基金會、消防大隊等,向當事人小陳以及當時參加救火的多名群眾核實情況,審查了見義勇為認定的程序等,認為郝星確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條件,同意司法局的建議。最終法院裁定對郝星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考驗期縮減六個月

然而郝星在減刑審查期間突發重病,語言功能受損說不了話,但在收到減刑裁定書的一瞬間,他和妻子緊緊相擁,流下了激動的淚水。

據悉,郝星的案例是崑山近十年來首例社區服刑人員因重大立功表現獲減刑裁定的案例。郝星期盼著早日結束社區矯正開啟新的人生。(案例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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