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5‰的話能夠用嗎?對此你怎麼看?

天涯A海角


為什麼業務招待費要限定兩個標準?

我看主要的原因還是為了杜絕浪費,開源節流,加強企業的內控吧。

來了客戶,自然是要招待的。有些企業本身的內控制度就很嚴格,工作餐有嚴格的標準,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些公司的人員為了拉業務過度招待的事情。如果這些招待費還能在所得稅稅前全額列支,那麼利潤變小,應該上交到國家的所得稅也變得少了。

過度招待本來就是鋪張浪費,全額扣除又影響所得稅,國家當然會有所限定,總之,提高金錢的效率,把錢花在刀刃上,無論對公司還是對國家都是有好處的事情。


簡淨軒語


非請自來。

怎麼看?用手機看唄!

業務招待費獨具中國特色,一項業務不吃喝玩樂都很難成事,呵呵……制定這樣的規定也是考慮了實際情況,不讓稅前扣除吧,確實與業務相關,說不過去;據實扣除吧,做生意的人往往又太精,有無與生產經營有關都要稅前扣除,容易讓人鑽空子。

事情就擺在這,怎麼解決?只能是按一定的比例標準扣除。說實在的,這兩個標準還真絕。首先,扣除標準限額之一,按發生額60%扣除,相當於承認一大半吃喝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算不錯了。

另一扣除標準限額跟企業銷售收入相關,不排除所有業務都是吃喝談成的, 5‰比例也算比較合理,收入100萬,總不能談業務吃喝花50萬吧。

國人太有智慧,標準是否恰當,因人而異。至於說夠不夠用,那得看自身情況了,欲戴皇冠,必承其重。如果企業效益好,適當吃喝玩樂無妨,超過標準也就多納稅為國家作貢獻,這沒啥問題吧?


龍門賬


關於“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雙標準,多是出於企業發生的與實際不符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以及對企業所得稅的上交方面的考慮。關於“夠用”,不能是相對於稅前扣除標準,而應該是企業自己做的預算管理。企業存在的目的是盈利,為了獲取更多的收入,會相應的付出更多的“代價”。收入多了,“代價”自然會多,這是正常的。否則,會出現想讓馬兒跑,又不給喂草的情況。所以,企業應當擺正心態,做好預算管理,選擇適合的預算方法。


十一月的湖人


以前在外企,規定費用標準招待費不能超出營業額4個點,差旅費一個點,交通費一個點,基本夠用


佛瑞地


這有什麼看法,省吃儉用唄!如果是國企,現在八項規定這麼嚴 ,讓你吃也不敢吃。如果是民企,老闆的錢會讓你開心的吃嗎?


走在幸福de大道


同樣用在國家層面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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