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林權怎麼申請?

閩農眾禾


森林資源的確權發證在我國是一個從無到有,從粗放到精確,不斷提高,不斷完善,逐步建立起來的一套系統完整的頒證程序,到目前來說,基本能夠達到相對科學合理、規範可行的目的,拓展了林業資源流轉、抵押融資、森林保險等功能,搞活了林業經濟,有力的推動了林業產業的發展。

林權確權登記的簡要歷程

在“林業三定”以前,林權都登記在集體,個人不是林權的所有人,“林業三定”以後,將山林承包到戶,有了初步的個人林權概念。

2008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對“林業三定”的繼承和完善,單位和個人換髮了真正意義上的林權證,進一步完善了面積、林種、年限等重要林權信息,初步建立了林權證登記管理系統,為進一步提高和完善林權頒證及管理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近年試點推行的“三權分置”工作,更是優化了林權流轉,在穩定所有權的同時放活經營權,對我國林業產業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林權確權的依據及確權登記方法

從林權確權登記的簡要歷程不難看出,我國林權確權登記是依據初始登記到戶的“林業三定”檔案,核換髮新版林權證的,因此,申請林權必須有“林業三定”山林權證或承包合同書,這是林權確權的主要發證依據。

當然也有個別地方因特殊原因,“林業三定”時沒有發山林權證和承包合同書,這就需要村組集體制定確權發證方案,將山場明確到戶,經農戶簽字同意並張榜公佈,得到農戶認可以後,以此作為發證依據。

以此,始於2008年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版林權證的核換髮工作是以組為單位,整體推進的,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錯登、漏登、重複登記,減少工作失誤,引發矛盾。

完成整體核換髮證以後的補充登記、流轉過戶登記

村組在完成整體核換髮證工作以後,難免存在錯、漏、重情況,這些屬於後期改錯校正工作,漏登的林權需附原三定發證依據補充登記;流轉過戶的確權登記,需提供山場流轉合同,共有權利人同意意見以及相關身份證明等材料,在當地林權交易中心換髮林權經營權證書。

綜上所述,村民林權申請登記一般是以村組整體推進,村民個人林權申請主要是補充登記、林權流轉換證登記,具體均在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辦理。


基層林業


已依法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林權需要流轉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辦理;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在報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前,還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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