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林权怎么申请?

闽农众禾


森林资源的确权发证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从粗放到精确,不断提高,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系统完整的颁证程序,到目前来说,基本能够达到相对科学合理、规范可行的目的,拓展了林业资源流转、抵押融资、森林保险等功能,搞活了林业经济,有力的推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林权确权登记的简要历程

在“林业三定”以前,林权都登记在集体,个人不是林权的所有人,“林业三定”以后,将山林承包到户,有了初步的个人林权概念。

2008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继承和完善,单位和个人换发了真正意义上的林权证,进一步完善了面积、林种、年限等重要林权信息,初步建立了林权证登记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林权颁证及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试点推行的“三权分置”工作,更是优化了林权流转,在稳定所有权的同时放活经营权,对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林权确权的依据及确权登记方法

从林权确权登记的简要历程不难看出,我国林权确权登记是依据初始登记到户的“林业三定”档案,核换发新版林权证的,因此,申请林权必须有“林业三定”山林权证或承包合同书,这是林权确权的主要发证依据。

当然也有个别地方因特殊原因,“林业三定”时没有发山林权证和承包合同书,这就需要村组集体制定确权发证方案,将山场明确到户,经农户签字同意并张榜公布,得到农户认可以后,以此作为发证依据。

以此,始于2008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版林权证的核换发工作是以组为单位,整体推进的,目的也是为了避免错登、漏登、重复登记,减少工作失误,引发矛盾。

完成整体核换发证以后的补充登记、流转过户登记

村组在完成整体核换发证工作以后,难免存在错、漏、重情况,这些属于后期改错校正工作,漏登的林权需附原三定发证依据补充登记;流转过户的确权登记,需提供山场流转合同,共有权利人同意意见以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在当地林权交易中心换发林权经营权证书。

综上所述,村民林权申请登记一般是以村组整体推进,村民个人林权申请主要是补充登记、林权流转换证登记,具体均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基层林业


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权需要流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在报管理该森林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前,还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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