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一批條例將陸續施行 乘地鐵不文明行為最高罰5000元

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陝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陝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西安市急救醫療管理條例》等一批事關民生福祉和社會發展的條例,這些條例將於近日陸續實施。

《西安市急救醫療管理條例》

救護車應當專車專用

《西安市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明確,城市建成區內,救護車活動半徑三至五公里範圍內至少設置一個急救站(點);人口密集的區域每二十萬人口設置一個急救站(點)。

急救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急救指揮調度人員應當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後一分鐘內向急救人員發出調度指令,急救人員收到調度指令後應當在五分鐘內出車。急救中心的調度呼叫電話錄音、派車記錄和救護車出車記錄等信息至少保存三年。救護車應當專車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救護車開展非院前急救醫療活動,不得冒用急救醫療專用標識。急救醫療不得采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承包、變相承包等形式運營。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

乘坐地鐵15種不文明行為或將被罰

《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明確禁止了15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安全的行為,並對違反後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這15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行為包括:非法攔截列車; 強行上下列車;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閘機等;在軌道上丟棄物品、放置障礙物;在運營線路地面段、高架段兩側各一百米範圍內升放風箏、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擅自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拍攝攝影作品或者派發物品、進行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非營運活動;使用輪滑鞋、滑板、平衡車等進站、乘車;攜帶自行車(已摺疊自行車除外)等交通工具進站、乘車;攜帶充氣氣球、有嚴重異味等禁止攜帶物品進站、乘車;攜帶動物(盲人攜帶的導盲犬除外)進站、乘車;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打鬧或者逆行;在車站或者車廂內打鬧嬉戲、大聲喧譁;在車站、車廂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滯留、乞討、賣藝、撿拾垃圾;其他影響城市交通運營秩序和安全的行為。

《條例》規定,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違反第三項到第五項規定的,由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六項到第十四項的,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對個人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陝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

調查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陝西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應當取得《陝西省行政執法證》,從事執法活動時,應當出示該證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協管人員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執法活動,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對查封、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損毀和擅自處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主管部門不得以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應當依法全額上繳國庫。

《陝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職工工資將隨企業經濟效益一同增減

《陝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可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加大職工工資調整幅度。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無力維持現有工資水平的,可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適當調整工資水平。企業違反規定,拒不提供與協商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方、職工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一方至少三人,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企業工會工作人員不得擔任企業方協商代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企業實際控制人、出資人及其近親屬和本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不得擔任職工方的協商代表。企業中女職工、殘疾職工、勞務派遣工分別佔到職工總數百分之八以上的,應當有協商代表。(西安日報記者 劉雪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