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銘鎖
27歲坐牢坐到50歲,漫長的23年,正值人生中最可寶貴的時光,就在監獄裡一天天熬過,這是人生的最大悲劇,而造成悲劇的都有誰,目前不得而知。
1、案發
1995年,時年27歲的金哲宏莫名其妙的捲入了一樁強姦兇殺案。當年年9月29日,被害人李某(女,20歲)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加被發現。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縣檢察院批捕。
2、三次死緩判決
1996年11月9日,吉林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1997年12月,吉林高院感到證據不足將此案發回重審,吉林中院再次判處金哲宏死緩。過了十個月,1998年10月,吉林高院二次裁定發回重審,吉林中院第三次審理後,依舊判處金哲宏死緩。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在終審裁定中,對金哲宏做出死緩判決,和中院保持一致。
3、賠償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被無罪釋放,終於走出牢房,重見天日。正直盛年被判有罪進入牢房,垂暮之年被無罪釋放,命運同金哲宏開了個大玩笑。
金哲宏進入牢房時,身強體壯,出獄時已是滿身病痛,期間遭受了幾多磨難,誰也說不清楚。他入獄時孩子出生不久,然而出獄之時孩子已經成年。我們想象不到他孩子遭受了多少白眼,受了多少欺凌?這些不是錢能夠補償的。
然而,事已至此,白蹲了23年牢房,應該獲得國家賠償,初步估算,數額不小,賠償之後,起碼能給受怨者一些慰藉,擺脫生存的窘境。
4、應該由誰賠款?
作為旁觀者,我們關心的不是該賠多少錢?而是由誰來賠的問題。當年,有些人為了破案率,肆意枉法,胡亂判案,這其中的始作俑者是不是也也應當履行賠償義務呢?
強烈建議,對當年參與偵破和斷案的主要責任人嚴厲追責,同時,由參與人員共同賠付賠償金。你覺得呢?
我是【文軒閣】致力公平,一貫直言,歡迎關注!
文軒閣
獲得賠償是題中應有之義,據新聞披露,負責國家賠償的有關部門的有關人士已經與金哲宏對接賠償事宜了。
根據最高法最新的通知,自今年5月16日起,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284.74元。從1995年10月11日被收容審查,到2018年11月30日上午被改判無罪,金哲宏失去人身自由23年多,根據當前的賠償標準,金哲宏大概可以獲得賠償的金額為240萬元左右。
1995年,金哲宏27歲,那時是個摩的司機,不知怎麼就捲入了一起姦殺案中了。看其年輕時的照片,入過伍,風度翩翩,意氣風發,再來看看他當前的照片,才50歲的人,多種疾病纏身,胃病、糖尿病、腎結石、下肢無力、心臟病,需要靠雙柺才能走路。
23年的時光,在歷史長河中不過是短短的一瞬,但對一個人來說,人生能有幾個23年,更何況是最美好的人生時光?23年,兒子從黃口小兒變成了20多歲的大小夥子,妻子改嫁,母親病故,未能為其送終,無論是其自己的人生,還是家庭的軌跡,全都被迫改變了!
金錢有價,自由無價,但是現在能補償他的也只有金錢了,希望早點賠償到位,讓他過上點好日子吧……
打虎拍蠅
我認為肯定需要得到賠償。
2018年11月30日,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平凡的日子,但是對於被錯關23年的金哲宏來說。宛如生命重生,是值得可喜的日子。
當然高興的還有金哲宏的家人,從此可以昂起頭來做人,再也不用擔心別人異樣的眼光。
那麼對於這樣的冤判,他應該得到賠償嗎?
這個應該是肯定的答案,坐了23年的大獄而且是被冤枉的,這對他本人及家人帶來的痛苦是無法形容,尤其是心靈的折磨,思想的壓力,生存的毅力可想而知。
以及家人四處奔波重新審判,這不但花費很大的財力和物力,還會花費很大的精力與心血,這件事無論發生在誰的身上都是難以承受的痛苦。
好在終有水落石出的一天,金哲宏被改判無罪,這對金哲宏來說無異於是人生的一場偉大的勝利,來之不易。
1995年27歲的金哲宏被認為是一起殺人案的兇手,判了死緩。
23年過去了,曾經年輕的金哲宏成為了一箇中年人,他的大部分青春耗在了冰冷的監獄中,沒有殺人,卻要莫名其妙的揹負起這個惡果。
23年,早已物是人非,23年之後,金哲宏要重新面對這個世界。
現在,50歲的金哲宏,這個時候對於男人來說本來是事業有成,家庭美滿。也是男人最輝煌之時,但他卻要從頭開始,誰能彌補他人生23年的空白。
金哲宏曾經也是英俊的退伍軍人,現在的身體狀況卻不盡人意,可見冤獄對一個人是多麼的痛苦和打擊。
再次感謝金哲宏律師及他的團隊。就像金哲宏所說的那樣,不希望自己死在牢裡,因為他的身體已經很不好了。
希望他能得到相應的賠償,也希望他的人生有一個重新的開始。
鄉村小二哥
23年,不應該只是個冰冷的數字,從美好的27歲到現在的50歲,人的一生只有這一個23年。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李某(女,20歲)屍體在永吉縣雙河鎮新立屯火車道附加被發現。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
1996年2月5日,永吉縣檢察院批捕金哲宏。
1996年11月9日,吉林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金哲宏死緩。
1997年12月,吉林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吉林中院再次判處金哲宏死緩。
1998年10月,吉林高院二次裁定發回重審,吉林中院第三次審理後,依舊判處金哲宏死緩。
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在終審裁定中,維持了吉林中院對金哲宏的死緩判決。
從案發到2000年,5年的時間,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4次被判處死緩,期間,金哲宏不斷喊冤。
2013年3月26日,吉林高院駁回金哲宏申訴。
直到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聞對該案進行了報道,同日吉林高院回應稱將對此案進行復查。
終於等到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10月24日,該案在吉林高院再審開庭,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糾正。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無罪釋放。
正如金哲宏所說:我出來必須是清白的。
是的,你終於證實了你的清白,可你已由一個27歲的小夥子變成了一個疾病纏身的半百之人。他的一生就這麼被改變了,母親受不了打擊早早去世,妻子帶著一兩歲的孩子改嫁。而按照現有規定他能所拿的賠償金大概是200萬到300萬之間。
對於此次案件的平反,提現了司法的正義,勇於面對曾經犯下的錯 ,但冤案的糾錯的同時 ,是不是應該追責當年製造冤案的人的責任。
盛少聞天下
金哲宏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目前金哲宏被改判無罪,意味著此前所有的有罪判決都是錯判,因為錯判導致了金哲宏被錯誤的關押了23年,這是一種典型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情形。
公檢法都辦了錯案,那到底誰賠?
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被錯誤判決有罪,就意味著偵查機關公安局、公訴機關檢察院、審判機關法院都辦了錯案,整個錯誤的案件一直推進到最後導致錯案的發生,如果說有責任,最開始立案和蒐集大量錯誤的有罪證據的公安機關和對證據有全面審查職責的檢察院都應該負起責任,但是,如果從國家賠償的角度而言,如果案件一旦作出了有罪的判決導致被告人錯誤的被投入監獄服刑,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就是作出有罪判決的法院。
賠多少?至少240萬
本案的賠償,大概會分為三部分,
1.對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
2.對於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產等方面的賠償;
3.
對侵犯生命健康權產生的賠償和精神損害補償。其中最關鍵的,就是第一點對於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對於該類案件,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公開的消息,金宏哲是1995年10月11日被羈押,2018年11月30日獲得自由,期間共有8452天,而2017年國家職工日均工資為284.74元,也就是說,8452✖️284.74=2406622.48元,大約就是240萬。
另外,還有可能23年冤獄對身體和心理造成的巨大傷害,也可以申請相關的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
金融犯罪辯護曾傑律師
一個無罪的人帶著殺人犯的帽子,被關23年。最終被判決無罪,還以清白。當然應該獲得賠償。問題是失去的青春失去的人生能賠償得出來麼?
- 隨後金哲宏一定會提起國家賠償,其獲得國家賠償也是肯定的。無罪的人被關23年,給予怎樣的賠償都是合理的。國家賠償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會按照吉林當地人均年工資水平對這23年失去自由的時間進行賠償,預計賠償數額應該在200萬到300萬之間。
- 我們更應該拷問的是,賠償能換來失去的青春麼。金哲宏從一個27歲意氣風發的青年到了如今50歲的中老年大叔,人生最寶貴的時光就這樣被耽誤了。人最寶貴的是自由,最珍貴的是親情。這些都不是幾百萬賠償可以彌補的。捫心自問,如果給你幾百萬,有誰願意失去自由23年呢?
- 亡羊補牢但希望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跟聶樹斌想比,金哲宏是幸運的,畢竟生命還在。跟大多數普通人相比,金哲宏是悲慘的,他的人生被耽誤了,迴歸社會也還有很多的路要走。同樣的,我們國家的法治進程也有很多的路要走。
律師獨角獸
今天《國家憲法》規定,條款。法律。神聖的純潔無瑕。但是有一位執法者認真核實"證據"也不會23年冤案,從公安立案調查,檢察院核實"證據""證明"法院判決不"取證"嗎?不可思意。法院判決死刑緩刑2年。人活著,但是人殘疾了,這是怎麼回事。我不想說什麼,還是讓公,檢,法司。主管這個案件當事人講案件。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並且經濟賠償。
國家賠償,大家可能還不知道《國家憲法》法律,規定,條款。判決書下發即時起,轉執行庭執行。被告"申請""抗訴"不應響執行。為此申訴或抗訴23年。手腳長期帶腳鐐制殘了。因是重刑犯,又申訴或抗訴。
就是說"申請""抗訴"多少年,執行庭按照判決書執行在押犯。
劉愛源
如果說確定為冤枉而改判無罪,應該會得到賠償。23年的時間,也算是夠曲折了,已經被改判無罪,那麼當年對於金哲宏審判的那些人呢?是不是也該得到處罰,因為這個冤案的造成是他們一手審判決定的,具體情況應該是清楚的,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1995年9月10日,在吉林永吉縣一女青年被害,而後金哲宏被認為是犯罪嫌疑人,據說,女青年是被金哲宏用車載,發生了性關係,而後因為錢的事將女青年殺害,但是這個說法並不成立,在金哲宏被抓經歷了三次一審被判死緩,但是因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被高院駁回。
據金哲宏交代,在審訊期間也遭到了刑訊逼供,一而再再而三的改判,在監獄待了整整23年,直到了11月30日上午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已經50歲的金哲宏無罪,對於金哲宏和家人來說,這是期盼了23年的事,終於在今日得到了無罪釋放。
他的23年,經歷了起起落落的23年牢獄之災,這是特別痛苦的事,事實證明他被冤枉了,正義真的不會缺席,只是這個正義遲到了23年。
金哲宏自由了,那麼他也該得到補償,這是有標準的,可是再多的錢也換不回23年的時光,不過這至少讓他也得到一些慰藉,起碼這是對他的一個起碼的補償。
珞珈評論社
獲得賠償是應該的,而且我覺得賠償一個億都不過分,首先我們要知道坐牢23年是個什麼概念。
金哲宏被判的是死緩,也就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我們算他從1996年開始進監獄服刑,由於96年的時候,監獄的減刑制度比較寬鬆,即使是正兒八經的坐牢的話,一般也就頂多坐23年左右就能刑滿釋放,這個是硬坐23年,我們還不談可以假釋或者保外就醫什麼的,因為金哲宏的身體也不好。
所以,即使金哲宏真殺了人,判他死緩,他也早應該出獄釋放了。也就是說金哲宏相當於服刑完畢後,才沉冤得雪。
現在他迴歸社會,並不是說法庭給了他公道的結果,而是他自己坐的。
23年是什麼概念,最好的年華全部都交代到了監獄,現在50多歲,已經半老,身體又不好,即使給再多的錢,他這一輩子也完了。
即使沉冤得雪,那也僅僅只能證明自己是個好人而已,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受到的傷害是一輩子的,也這一生廢了。
當然,事已發生,只能說他命不好,只希望國家能賠償足夠他下輩子能過上富裕的生活的錢才能彌補。不過以現有的國家賠償標準的話,這個錢還真不太多。看後續事態的發展了。
不過我國現在司法制度改革,也越來越向好的方向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只是苦了前人了。
23年,真心令人唏噓。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金錢是彌補不了的,摧毀了金哲紅人生,讓金哲紅家破人亡,不是給錢就能解決的,對哪些刑訊逼供人員必須追責,還金哲紅一個公道。
不是賠償多少錢可以解決問題,一個人有幾個23年,就這樣被含冤坐牢,都是辦案人員不負責任結果,給他整個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不是賠錢就就這樣算了,一定要追查幕後黑手,相信司法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