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關於臨汾市機動車實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關於臨汾市機動車實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減少機動車汙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鼓勵市民綠色出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指揮部研究,決定在臨汾市區範圍實施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限行措施。

一、限行時間

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3月15日(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區域

東環國道108線(不含)以西;西環國道309線、省道232線(臨夏線)、省道329線(臨午線)重疊路段(不含)(金殿鎮壇地村至同世達三岔口)以東;北環國道309線(不含)以南;南環城南公路(不含)以北。

三、限行規定

(一)對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數字為準。(二)外省、市及其它各縣、市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四)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新能源汽車,包含純電動機動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

2.公共汽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旅遊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

3.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糧油配送、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

5.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五)重汙染紅色預警期間,按照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要求,限行區域實施單雙號限行,公交免費乘坐。

實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臨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臨汾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指揮部

2018年11月30日

「限行」關於臨汾市機動車實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限行」關於臨汾市機動車實施限行交通管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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