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11月30日下午在長春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

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8年11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張敏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二、免去姚革軍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白金城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四、免去薄海燕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王鬱杉的通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周勳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高峰的江源林區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八、任命李德勝、周豔、李忠義、蘇明偉、王鈺、田鋒、劉巖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九、任命白金城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十、任命梁天蘭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十一、任命付麗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第一庭庭長。

十二、任命趙星天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三、任命薄海燕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十四、任命張山彪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十五、任命李廣軍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十六、任命溫淑敏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十七、任命郭巖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十八、任命趙譜達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十九、任命李長清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二十、任命侯德順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二十一、任命包蘊琦為吉林省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一、免去崔亞平、谷曉南、馬曉梅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免去李會凱、黃冬輝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陳宏的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免去劉勝天、楊威、潘曉紅、王樹元的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五、免去李剛的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六、免去齊文發的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七、免去梁幫來、毛秋梅的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八、免去李昌洙的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九、免去程群峰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免去楊家磊的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十一、免去楊志的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二、免去吳明子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三、免去孫希剛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十四、任命陳崇、陳潔、景芳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五、任命秦晉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六、任命景大俊、張向東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七、任命劉鐵軍、梁幫來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八、任命徐浩為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九、任命程群峰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來源丨吉林日報、吉林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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