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沒判刑,算不算坐牢?

海角之邊丶丶丶


“坐牢”,並不是一個專業的法律術語,關於這種情況算不算“坐牢”,這得看從什麼角度來說。


從廣義的、老百姓表面認識的角度說,也許會算“坐牢”。

老一輩兒人的意識裡,“進局子”、“蹲芭蘺子”等等都被劃入了“坐牢”的範疇,即使是現代的人,也會對“進看守所”的人,戴著有色眼鏡,“另眼看待”,畢竟看守所是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只要進去的人,都是“犯事兒”的主兒,人們一般不大關心你最後是否被判刑、被判幾年,只要你進過這種地方,人們的世俗眼光就已經把你定位成了一個“壞人”、一個“坐過牢”的人。


從狹義的、法律專業的角度說,沒有被判刑,當然不算是“坐牢”。

“坐牢”是人們平常口語的一種說法,稍微專業一點,應該說這個人是否“被判刑”。題目中提到“在看守所待了15天”,顯然是已經被刑事拘留了,“沒判刑”,則會有幾種可能:(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其取保候審後繼續偵查;(2)犯罪事實並非其所為或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做撤案處理;(3)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逮捕,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做相對不起訴處理。無論上述任一情況,都不能認定該人“被判刑”,也就是人們口頭所講的“沒有案底”,現實影響方面,除了可能會有一點點流言蜚語,工作、生活、學習等各個方面都不應受到影響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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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坐牢是屬於刑罰,必須是判刑之後,而且判決書生效之後執行的才是刑罰,才算坐牢。所以進看守所只要沒判刑不等於坐牢。

首先要搞清楚一件事,你說的在看守所待十五天,這個其實有可能是拘留所,收到的處罰有可能是行政處罰。在看守所裡屬於刑事拘留或者羈押,這種關押與行政拘留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在開庭之前的刑事拘留和羈押期是可以折抵判刑之後的刑期的。

如果真的是看守所的話,不可能這麼隨隨便便就出來的,如果出來只有可能是取保候審或者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但不管是哪種情形都會有文書送到讓你簽字,不可能你自己不清楚怎麼回事就出來了。

所以有可能是行政拘留。


丁大龍律師


拘留分兩種,一種是刑事拘留,一種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都在幾天到十五天左右,被行政拘留的人所犯的事都不大,如酒駕,無證駕駛,或者盜竊的金額不大,達不到立案標準,或者其他不執行法院的判決等等,但不是說沒有違法,只能說是違法的程度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不大,沒有達到判刑的那個坎,所以就只能對他實行行政拘留,以後在簡歷上就永遠留下了一筆,那麼刑事拘留就是在進看守所之前籤的,如果經過調查之後找不到你犯罪的證據,在三十七天之內也沒有逮捕你,恭喜你,你可以回家了,對你的簡歷沒有任何影響,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區別,是不是都是坐牢,就看自己怎麼理解,我的理解都是坐牢。


LCHRGM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看守所在押人員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辦,待其偵查完畢,呈交檢察院審核、公訴,如果想了解案件進度,可以聘請律師介入案件。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開庭判決後,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責任,在押人員也會有進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是等待開庭的一個過程


張明忠不忘初心


進看守所不等於坐牢,除非法院判刑後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抵消監獄刑期,看守所是強制控制嫌疑犯的地方,注意 是嫌疑犯不是罪犯,法院判刑後才可稱為罪犯,如果無罪釋放就是不構成犯罪, 如果有處罰情節,就說明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行政處罰逃不掉了,15天應該是在看守所內提審送檢但是檢察院沒有批捕,不算坐牢!會有行政處罰案底兒 俗稱 有前科,你要注意了 兩年內再犯事情要加倍處罰了!


憤怒的老貳


不叫坐牢,叫拘留。也叫刑拘。你是違法了。沒有犯罪。如犯了罪就坐牢半年等代判刑。做勞役也叫服役。是從夏朝以前創出來的。


用戶113199433044


你這個肯定是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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