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能不能從“份子錢”規則中走出來?

在公務員圈子裡,差不多每個人都遭遇過“份子錢”:或者給別人隨“份子錢”,或者別人給你隨“份子錢”,或者你來出頭,為某位同事的某件大事向其他同事/同學收取“份子錢”。

公務員能不能從“份子錢”規則中走出來?

敢說自己沒跟“份子錢”打過交道的,要不就是剛剛入職的“生瓜蛋子”,要不就是不食人間煙火,不搭理任何人,也不被任何人搭理的孤僻之人,而後者,在現實生活中極其罕見。那些涉世不深的“生瓜蛋子”倖免“份子錢”的時間可不多,早晚也會中槍,躺著都會中槍。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也不知從什麼地方開始,每逢婚喪嫁娶,“份子錢”都是少不了的應酬,如今,“份子錢”早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禮俗之約。咱堂堂大中華,是有五千年曆史的禮儀之邦,“份子錢”算不算個明證?大概算。否則,這“份子錢”怎麼會經久不衰,人人有份,誰都躲不開?公務員同樣躲不開“份子錢”。

關於“份子錢”的是耶非耶,歷來爭論不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人說得清。是也罷,非也罷;說得清也罷,說不清也罷,反正到今天為止“份子錢”照樣存在,成為“潛規則”,把你我他緊緊地抓住。逃脫?想得簡單,沒門。

公務員能不能從“份子錢”規則中走出來?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對於許多人來說,“份子錢”在某種程度上已構成沉重負擔,它既是人情負擔,也是經濟負擔,令人苦不堪言。

前不久,有位公務員朋友曾經訴苦:“這倆月結婚的特多,光是隨份子就隨出去四五千,吃不消啦。”對此,深表同情。受“份子錢”所累的,不只他一個。不信,您可以向身邊人打聽打聽。

有人發狠說過,不隨“份子錢”就是了,我就不信不隨不行。說歸說,做歸做,不久,乖乖地繳械投降,不得不隨了大流兒。“份子錢”看似小事,實際上反映了複雜的人際關係,而在中國,人際關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公務員這個職業,沒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幾乎寸步難行。

舉個有關“份子錢”的極端例子。

前段時間媒體報道過一件“趣事”。重慶一位裴姓的小夥結婚,婚後沒幾天便請人吃飯,應邀吃飯的人以為就是吃個飯,到達飯店包房才發現,算上小裴夫妻總共六個人,都是大學同學,而且恰恰都是婚禮當天沒去,紅包也漏送的。

待明白了這頓飯的主題後,其中兩位同學掏出紅包,補隨“份子錢”後,匆匆告別離去。其餘兩位則和新郎新娘繼續吃飯,沉默不語,氣氛十分尷尬。顯然,這是試圖以一種尷尬化解另一種尷尬,沒成想,留下的卻依然是尷尬,尷尬的人際關係,以金錢來表徵的人際關係。

公務員能不能從“份子錢”規則中走出來?

有人為“份子錢”百般辯護,力圖為其存在提供種種合理性、必要性。當然,不能不承認,對“份子錢”不能一概否定,客觀上,在一定的程度內適當的“份子錢”還是可以存在的,但是,不能任由“份子錢”按過度過多過爛的趨勢發展下去,必須加以抑制,不能讓“份子錢”破壞人際關係,破壞和諧氛圍,不能讓人和人的關係庸俗化,金錢化,充滿銅臭味。事實上,“份子錢”的弊端眾所周知,多數人對此怨言頗多,忍無可忍,只不過尋覓不到擺脫“份子錢”的巧招妙計而已。

最近,有網友吐槽:結婚時同事包了300元“份子錢”。這個同事最近要辭職,竟開口要回“份子錢”。理由是,她年前要離職回老家,以後結婚沒機會請大家去,因此要求將之前隨的300元份子錢還給她。

此舉,引發對紅包該不該還,“份子錢”該不該隨的爭論。把“份子錢”再要回來,顯然不符合一般的人情世故,打破了人情規則,在人們傳統意識裡,給出去的怎麼能夠再要回來?不合人情嘛,也不好意思張口呀。

公務員能不能從“份子錢”規則中走出來?

從內心深處,很多人為此舉暗暗叫好。本來嘛,人情往來,有往有來才稱得上往來,“份子錢”也是如此,只出不進,只往不來,誰能擔得起,誰能願意?從這個意義上說,要回“份子錢”無意中在敲打“潛規則”,頗有積極意義。只不過,在公務員圈裡,能有多少人贊成和認同要回“份子錢”,能有多少人敢於效仿?不得而知。

“份子錢”氾濫,提出一個重要問題:商品社會里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難道真的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錢往來嗎?除此之外,人際關係上是不是也該尋求其他方式和途徑來表達感情?公務員能不能帶頭從“份子錢”規則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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