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300萬,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兩人共同還貸,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史振科


隨著婚姻經濟的發展,我們國家已經和以前的婚姻出現了質的變化,以經濟模式在經營,所以,婚姻法有時在感情的多樣變化中表現得蒼白無力!

現在已經流行加名字,可以問一下你老公,他願不願意!

如果他不願意,那就很奇怪,140萬都出了,為了10塊錢輸掉一個說法,這傢伙不會做生意啊!

如果他願意,但他覺得吃虧,反正你們潛意識中都擔心離婚,那就做一個財產公證,也就是這個房子,以後該怎麼分,什麼比例,現在就說清楚,如果他不願意,你也可以提出財產公證!

如果他現在直接還你10萬,你們又已經結婚,本來這十萬就是共同的,你自己權衡,因為這10萬的房子存在增值!


情感999電臺


一定要加,我結婚時,婆家有錢但是沒讓他們出很多,只出了十一萬,自己掙得錢全拿出來,又借了些付了首付,婚後,婆婆幫忙帶孩子一起生活,老公、婆婆從未覺得虧欠我,生孩子之前說生完孩子給壹萬,裝修之前說裝修的時候給四萬,結果呢,孩子也生了,房子也裝修了,錢的事提了一句,然後我們肯定說不要呀,結果人家順勢就不給了,還嫌我們裝修的不好,傢俱買的不好,沒錢能裝好麼。結婚後發現,自己結婚前就是太賤了,還自以為是覺得自己孝順,不花錢得到的東西都不會珍惜的,所以要做明智的選擇。現在我也不計較這些了,好好待孩子好好生活比什麼都強,該孝順還是要孝順,畢竟是老公的親人孩子的親人


辣媽fighting


房子300萬,男方出140萬,女方出10萬,累計150萬,貸款150萬,算一人一半,每人75萬。這樣算來,這個房子男方投入215萬,女方投入85萬。

按照這個比例,男方所佔比例71%多,女方比例28%多。這個房子的男女分配比例,基本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執行,這是嚴格的法定的財產分配比例。

題主詢問,女方加不加名字,其實這個房子加不加名字無所謂,但房子比例就是這些,這個也是無法改變的,是雙方的權利,一旦涉及到財產分配,就按這個比例執行。

其實,夫妻的財產問題沒有必要分配的這樣絲毫不差,連小數點後幾位都不差,真的沒必要這麼做的,夫妻之間應該向前看,好好過日子,不要總是對於財產斤斤計較,在什麼時候,這些分配比例能夠派上用場?只有在離婚的時候。

一對夫妻有必要在結婚的時候,就要研究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嗎?我覺得完全沒必要,如果這樣,那麼這個婚結不結又有什麼意義?心裡面時刻惦記離婚的,可能就會心想事成。


韓東言


結婚以後住的他家婚前的房子,婆婆名字住一起的,都覺得無所謂,結婚第三年我爸媽全款買房子,特意讓我叫上老公一起去,房子寫的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也沒覺得什麼所謂,結婚第四年他爸媽全款買的房子,我在家帶孩子,他們三個人一起去簽訂合同,我也沒想啥就心理想著應該還是寫他媽媽的名字。他們回家後我兒子說爸爸的手出血了,當時就看了一眼不是出血只是染紅了也沒多想就做事去了,晚上去逛超市才反應過來問了老公一句,房子寫的是你的名字嗎?老公很詫異的問了我一句,你怎麼會知道。我就說早點時候兒子說你的手出血不就是因為你按手印染的嘛,他馬上說了句不關我的事,我們都沉默了兩秒,他又說了句也不關他的事,那是他爸爸媽媽的,當晚也沒什麼想法,因為我本來也就沒想過那是他的,只是沒想到會是寫他的名字沒寫他媽媽的好奇問了一下,只是後來的一個月我一直回想他說的這些話,便覺得沒啥意思,總的一想他長得也不帥,人也不上進,還特別懶,每天晚上叫他給孩子洗個腳和屁股都會有不高興覺得我為什麼自己不做的感覺,大家都上班當時我工資不高一個月3000多但是也比他的工資高,從沒叫他交過工資因為知道他自己都不夠用,時不時我還會給他買衣服,孩子基本是奶奶負擔得了大部分我就要不要買點寶寶的衣服鞋子玩具這些,下班後婆婆都做好飯菜的,吃完我就洗碗收拾下帶帶孩子休息天做下家裡衛生,他就是吃完躺沙發就開始玩遊戲了什麼也不管,有段時間看不慣了我回家故意不吃飯就說減肥就帶孩子回房間,那幾天就都是公公在收碗洗碗,他都沒幫忙收過一個盤子,就這樣觀察他兩三個月後我還是提出離婚了,沒有分割任何財產,我的是我的他的是他的。


吳媽媽74764183


房子300萬,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兩人共同還貸,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首先必須確定一點,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下面我再說原因 。

只要在你們結婚前買的東西都是屬於婚前的,是婚前財產,婚姻法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產權單獨登記在男方名下,由於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女方出的10萬元只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在出資證據齊全的情況下,也只能拿回本金及部分補償,而不是升值的全部!

所以女方如果要求加名字,男方如果拒絕加名字,可以與男方簽訂出資購房的協議(協議要註明出資的金額及房子升值部分的分配辦法),並經過公證處公證,以防止我們不想出現的情況發生!


我住三環南



這個問題可以按以下方式辦理:

1,這是兩個人共同購房用於結婚,因此該房產應屬於共同財產,故,應當以雙方的名義購買,房產也應當登記在雙方名下。

2,鑑於首付男方出140萬,女方出10萬,而購房後雙方共同還貨,因雙方應當約定產權比例。以下方案供參考:

(1)男方70%,女方30%。這是按首付比例計算及婚後共同還貸計算的。女方略佔一點點的便宜,大約為一點幾個百分點。

(2)各自50%。按這個比例,男方讓步大一些,畢竟首付男方出的多。但是如果從感情出發,這一點也不算什麼。

(3)男方一人所有,首付男方一人出。但是,鑑於婚後共同還貸的事實,在法律上,該房屋婚後還貸對應的產權份額其增值部分,女方仍然享有權利。


3,上述分柝儘管俗氣,但是有用。因為,現在離婚率太高了,離婚中的你事也太多了。誰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陪你到老的那個人。

如有不同,可以私信。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隨著時代的發展,中國的房價、物價越來越高,年輕人的壓力也越來越大,所謂的“單身狗”也越來越多,一方面是父母催婚,另一方面是找不到老婆,我想房價在其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因素。

現實中因房子問題、彩禮問題導致戀愛多年最終沒走到一起的情況數不勝數。迴歸到題目,在問題中,房屋總價是300萬元,男方出了基本接近一半,女方出的較少,那麼應不應該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呢?我個人認為,於情於理都應該加上。

首先,從感情角度想,既然婚房已經買好了,說明雙方都是以結婚為目的,物質的確重要,但既然已經具備了相應的物質條件,就不要繼續在這方面斤斤計較。作為男方,相信自己的眼光,相信自己的愛人會陪伴自己一生,並且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遠遠不止這半套房。既然雙方已經要結婚,那麼就應該權利與義務一起承擔,夫妻雙方共同努力,奮鬥屬於自己的未來。

其次,從法律角度看,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對妻子的一種保障。實事求是來看,雖然在中國女性的地位有很大的提高,但公平的講,在社會上,女性仍然是弱勢群體。所以,名字該加,如果夫妻雙方實在介意,那麼就做一下婚前財產公證。作為21世紀的年輕人,相信也不會有任何的問題。

男女雙方越來越在乎房產、彩禮,也是由於現在的社會經濟狀況造成的,年輕人普遍缺乏安全感。也許,在不遠的將來隨著社會的進步,這種問題不再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是張小桃


不用糾結錢的問題了,我是女人,很多人覺得女人生孩子不易可以加,那很可笑啊,要是沒有男人留種,女人也生不了孩子,享受不了天倫之樂。所以我感覺新婚姻法很公平,誰出資誰受益!一人一半最公平。女孩才出13分之一就想加名字,那好,房產就像投資,到離婚時分得13分之一就好了


清心小語濟南


首付男女雙方比例為130:10,相差過大,如果已經結婚加不加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結婚加女方名字對男方顯失公平。假如加了女方名字,默認產權一人一半,萬一婚後不久就離婚,女方相當於用10萬元首付換來70萬首付款,顯然是不合適的,可以與女方去做婚前財產公證,約定房產按份共有,比如男8女2或男7女3,當然公證有效的前提是兩人結婚,如果沒結婚自然不存在按份共有。我是女人,我跟我老公就是做了婚前財產公證的,並不覺得影響感情,事前說清楚總比事後扯皮要好。


蝸牛81252218


如果用男方自己的肚子生孩子去鬼門關走一回,我舉雙手贊同不加女方名字,並且寫下一張10萬欠條給女方䃼上利息,婚後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還貸的錢,男方也該寫下欠條給女方,還貸部分一半屬於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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