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姦她,這樣構成強姦罪嗎?為什麼?

犀靈靜雅


面對這個問題,著實有些尷尬,主要在於目前存在的司法困境極容易導致男方身陷囹圄的境地,接下來以案說法。

一,男子通過社交網站與女子相約,二人在飯店飲食、小酌,之後到酒店房間,進入酒店前,女子“假裝”醉酒由男子攙扶進入房間。在房間內女子清醒狀態下與男子發生關係,事後女子報警主張男子強姦。

本案對男子不利的證據在於:有關視頻顯示女子進入酒店前處於醉酒狀態,男子如無法證明雙方發生關係時處於清醒狀態,將面臨被動局面。

二,男子通過社交網站與女子相約,二人之後到酒店房間,並在房間內發生關係,事後女子報警主張男子強姦。

本案對男子雖然較為有利,但如果酒店床單物品上有女子血跡、女子身上有淤青、掐痕等有關證據,則男子同樣會面臨被動局面。

三,男子通過社交網站與女子相約,二人之後到酒店房間,並在房間內發生關係,事後女子報警主張男子強姦。

事後查明,女子未滿14週歲,則男子同樣會面臨被動局面。

何為強姦,實務中主要體現兩種,:一是針對成年女性,比如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強迫行為;二是針對欠缺意識要件的女性,比如未滿14週歲的女性、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等,即便自願亦屬於強姦。目前,已有部分案例顯示,所謂的“事前自願、事後反悔”的伎倆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當事人財產損失。

在此,善意提醒:

約茶約飯尚可為,非分之想多慎重。

一時衝動鑄成錯,追悔莫及難取證!




柳基偉律師


分享三個真實故事,看了你們你就能明白這問題

1.數年前,某青年半夜開面包車經過橋頭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訕,女子上車後,男子手腳不老實,看到女子沒反抗,直接把車開到附近山上一個亭子,辦完事後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絕後撇下女子直接開車下山,女子無奈報警敘述被帶上山強姦。男子被抓後辯解女子不穿內褲,以證明女子隨便,但被駁回,三年免費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經社交軟件認識後開房,同樣辦完事後女子索要誤工費,渣男直接逃離現場,女報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詢完賓館監控發現,女子親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過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沒有微信時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場煮飯女,會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時跑去女子宿舍來一炮。河邊走久了,因為沙場宿舍簡陋,被人從窗戶看進來,女子同樣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強姦,最後湖南大漢被聞訊趕來的沙場員工控制,聽說最後也是3年免費午餐


我正經的回答你


我發現很多答者都沒有根據題主的思想回答,我來完善一下問題。

問:男的出去約炮,女的也接受了,2人發生性行為後,女人反悔了,立馬報警告男的強姦,留下的證據有:精液、陰部性活動痕跡,女性汙衊的口供。問:男的沒有任何證據佐證雙方是自願的情況下,男的是否會以強姦罪入刑?

答案就是:男的會被以強姦罪起訴入刑。


首先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現在我們根據上面結合例子分析

強姦罪的構成要點之一就是:違背婦女意志

而在司法實踐中,什麼能體現違背婦女的意志?那隻能是婦女的口供。

因為一般的強姦案,是沒有視頻監控信息佐證的,當強姦完成後,受害者報警,然後錄口供說自己被某某強姦了,而警方根據受害者的口供抓人,檢方根據受害者口供來認定違反婦女意志,基本上絕大部分的強姦案都是以受害者口供作為事實依據的,否則,搞都搞完了,你辦案機關怎麼找證據認定違反婦女意志?難道聽男方的?男方如果說2個是自願的,那辦案機關是不是要把男的放了?

在強姦案中以受害者口供作為事實依據,這個在世界很多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的普遍認定規則,不僅僅只是我們國家。


其次,強姦罪還有個要素就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而在司法實踐中,怎麼來認定這個證據?

無非就是:行為人的精液,以及女性陰道侵犯的痕跡。

因為,強姦的過程一般是無視頻音頻監控的,強姦完成後,警方怎麼認定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發生性行為?

強姦罪本身屬於暴力犯罪,在強姦罪中,只要有插入進陰道就構成強姦既遂,同樣只要有精液的證據,和女性陰道的侵犯痕跡,那就自然認定使用了“暴力等手段了”。

所以綜上,基本上滿足這2點的證據就可以以強姦罪定罪了。


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這個女的一口咬定你就是強姦,而你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們2個是自願的,那不好意思,你拐大了。

其實我國針對強姦案,不管是在哪方面都是偏向女性的,因為都認為女性是弱勢群體,這從強姦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行為人只能是男性就看的出了。

只要有受害者口供,精液以及其他性活動的很簡單證據,就能可以認定了。因為強姦罪不像兇殺案盜竊案那麼明顯,而女性又是弱勢群體,所以……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構成。

最近劉強東先生就幹了這種事,因為女主角一開始很欣賞男主角,被邀請在一起吃飯很開心。

美國有件事情不不是很明白,一群人有一個飯局,找了一個大學生志願者,不是服務員也沒有社會地位,就單純地請去和領導們共進晚餐?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希望有點故事,不然的話,如果是在中國,富豪們在一起吃飯是容不下一個涉世未深的小妞的,因為大家不希望一個不認識的人和我們一起吃飯,就算是A先生認識,那也要A先生聯繫,幫著把小妞送回去,哪容得下男主角把她單獨送回去?

再說了,雖然很多事情漸漸明朗,但是小妞的朋友也是學生嗎?如果是學生,難道是學生會主席,男主角為什麼請客吃飯要叫的學生,以他的身價,應該叫一個校長或者是老師吧!

然後,小妞和男主角有了接下來的故事,小妞不願意,然後沒反抗,男主角得逞了,後來聽朋友們說,男主是中國大富豪,打他會掉金幣,然後小妞就開始了反攻,實際上,僅憑小妞的一面之詞,也可以定男主的罪,美國就這樣。

現在好了,小妞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是整個華爾街和男主在博弈,所以男主敗訴的概率99.99%。

如果在中國,女主現在生活富足,錢一輩子也花不完,根本不需要報警,反而報警了會被以誹謗罪承擔法律責任,因為胳膊弄不過大腿。


榆橫心媒


真實的案例已經不止一起了。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確實如此。

前幾年南寧市“鳥巢”酒吧,有兩個高帥男,酒吧泡了一個女的帶去開房。開完房,女的要錢。男的說出來玩都是自願的,他們出來玩女人從來沒給錢的。雙方起了糾紛。女的報警說被強姦。後來男的賠了很多很多錢才法庭外和解。


掙扎的肚子


被捉姦在床,女方為了掩飾姦情說被對方強姦;戀愛之中一言不合,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脅男方。發生這些的問題,被冤枉的男性如何辯解?如何給自己洗冤?今天,四哥從法律角度給這些倒黴的朋友支支招!

案例:網約發生矛盾告強姦

南京業務員高某到成都出差,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一個自稱來成都旅遊的湖南女孩慶某,通過手機兩人打情罵俏聊得熱火朝天。幾天後,慶某說看上一件衣服,希望慶某借給她二千元錢,等工資到卡後就還。高某試探說”開房”白送二千不用還,慶某爽快答應主動來找高某。事後,高某僅給了五百元就離開了,不想慶某打電話報了警說被高某強姦。這下高某頭大了,他確實與慶某發生性關係,有嘴也說不清了。幸好警方調取了酒店錄像、查驗了房間,關鍵還是高某手機裡聊天內容沒有刪除。警察將關押在看守所裡高某放了,卻對慶某涉嫌賣淫進行調查。

發生這種糗事,即便冤枉也百口難辨。

在這個案件中,幸好高某的手機聊天內容沒有刪除,否則就去吃牢飯了。在現實生活中,像高某這樣被“冤枉”的案件時有發生。被捉姦在場,一方為了掩飾姦情說被對方強姦。戀愛之中的男女發生矛盾,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脅男方。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女方拎著內褲、床單去報警,男方如何向警方證明女方當時是自願的,自己是被冤枉的呢?證據是訴訟之父!光靠嘴說不行,關鍵還在證據。發生男女之情時,都會避人耳目,所以難以找到直接證人。況且女方當時是否自願,是她大腦裡的想法,別人是沒有辦法知道的,主觀意思只能通過客觀來表現出來,那就是證據。像上邊的案例,酒店監控證明女方不是被男方強制拉進房間的,房間裡沒有廝打的痕跡,隔壁客人也沒有聽到喊叫聲,高某手機裡有協商的記錄,才使高某免受牢獄之災。誰能保證說警察收集的證據都有利被冤枉的人。如果略懂反偵查手段的人故意下陷阱,把人“約”進監獄也不是什麼難事。

被冤枉之後,如何證實自己的清白?

首先聲明,真正幹了壞事的人,不要通過閱讀下列內容想著去騙警察。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獵人的眼睛。1、被冤枉後,不要試圖逃跑,託關係找人情,應當儘快投案自首,向警察說明情況,爭取主動。不要等著警察來抓或者通緝,到時搞得四鄰皆知,臭名遠揚。2、留存彼此交往的相關證據,如手機聊天內容、贈送的禮物、交往之中的見證人等。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向警方說明情況請他們調查。3、給家人或者朋友說明情況,聘請律師。強姦屬於惡性案件,一旦控制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都會先關入看守所再進行詳細調查。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親友是不能見的,只有律師可以依法會見。4、如果與女方能夠達成諒解協議,花點冤枉錢也是免受牢獄之舉。

善意提醒:

在此,四哥也提醒大家要潔身自愛,總比出了麻煩再想辦法學法律好。婚外情是家庭的毒瘤,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戀愛之中的男女也要節制,婚前性行為,修成正果結婚那是幸福的前奏,分道揚鑣是永遠的痛!下面再說個案例給大家敲一下警鐘!

案例:衝動的懲罰

利用真人社交平臺網聊找老伴,烏魯木齊市一六旬打工男子牟某騙取女網友信任,網聊三天,就相約烏魯木齊市見面。女網友從昆明飛抵烏魯木齊市,牟某前往機場將女友接回家中,當晚將其強姦。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牟衛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哥有法說


精準答題,為你排擾解難。成年人雙方自願發生關係和強姦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為一談。自願發生性關係兩人你情我願,男人貪色女人愛財,是夠不上強姦罪的。如果男方以暴力威嚇手段強迫女人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就算強姦罪。如女人不滿十四周歲,同意和你發生性關係,事後告你也算強姦罪。是自願還是強姦,你要用事實說話。兩人自願發生關係行樂,算不上強姦。男人強姦女人必須有搏鬥的痕跡,女人在遭到男人強姦時,必須反抗進行呼救,事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證相應的證據,如身上被男人被打,身體衣服上留有精斑,這樣公安機關可依法定罪。如果沒有任何證據,你說男人強姦了你,這是不現實的。我的回答不知你是否滿意?





戀愛婚姻家庭道德驛站


簡直把我笑死了,還有比這更扯犢子的事情嗎?你知道什麼叫強姦嗎?今天我來給你簡單科普一下吧。強姦我國法律規定是指,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與其強行發生性關係這個才叫強姦。強姦的性質非常惡烈。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社會風氣危害非常嚴重。一直都是國家重點打擊對象。同樣與未滿十八歲週歲的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也同樣定罪為強姦。

之前看到網上很多關於報警被人“強姦”這樣令人哭笑不得的“新聞”。事後經過警察調查結果是因為“嫖客”跟“小姐”價錢沒談攏而發生的矛盾。還有就是因為夫妻感情發生小小矛盾,一時衝動也報警說被“強姦”等等……。這樣的事情太多了,其實被認定為是不是被“強姦”的依據很簡單,要通過調查當事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和往來通訊信息記錄。根據現場一些遺留下來的證據,通過走訪鄰居瞭解一些具體情況,最後才能鑑定是不是“強姦”。並不是你說“強姦”別人就相信的。通過調查發現你報假警浪費警力。還要接受一定的處罰。所以說做人需要理性。遇到事情需要理智。不要一時衝動給社會,給別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浪費社會公共資源,浪費警力。那樣只會害人害己。……


逍遙天尊聊生活


警察都會調看二人進入賓館時到房間的監控,證明二人很配合,女方沒被迫或者反抗意識,基本上就排除了強姦可能。如果二人事先不熟悉,不知道對方本人及家庭基本信息,沒有涉及金錢,那就是一夜情,屬於道德範疇,警察不會管的。反之,就是嫖娼賣淫,罰款拘留。但如果進入賓館時,女方處於沒有意識狀態或者二人推推拉拉,那就麻煩了,一告一個準。


渦石水


這種事情時有發生,尤其是價格沒有談攏或別有所圖沒有達到。

現代司法輕口供重證據,不是一面之詞就可定罪。

女性體檢發現遺留精子,證明有過性行為。陰部是否有撕裂傷?身體有沒有強迫時留下的傷痕?

再者二人如何認識的,相識多久什麼關係?

發生行為地點何處,是賓館、住宅、野外或是車震?

發生行為時的細節,有沒有強烈反抗,反抗中男女雙方說了什麼,有沒有具體威脅動作或語言。

強姦是重罪,而且一生都要揹負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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