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違章停車開兩張罰單合理嗎?

條條娛記


這個問題涉及法律“一事不二罰”原則。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一事不二罰”的含義

1.同一行政機關的不再罰。即同一行政機關對行為人同一違法行為只能給予一次處罰的處罰。比如車輛違停,只要車輛沒有挪動位置,在同一地點違停,就應當只給予一次罰款的處罰。
2.不同行政機關的不再罰。即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觸犯多個法律規範,各自有權處罰權時,只能由其中的一個行政機關給予一次罰款的處罰。比如車輛違停,有的時候既違反了交通法規,又違反了城管法規,也即交警、城管部門都有權處罰,但是卻不能兩個行政機關都給予罰款的處罰。

3.刑事處罰後不給予行政處罰。即違法行為構成犯罪,行為人已經受到刑罰後,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的,行政機關不得再給予行政罰款處罰。

隔夜違章停車開兩張罰單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合理性。一輛車違停同一地點無論多長時間只能罰款一次;一天闖紅燈10次,只罰款一次,這不用多說顯然是不合理的。

有的網友要說了,我一年內闖紅燈10次,闖紅燈違反法律同一規範,是不是應該只罰1個闖紅燈的款?這種理解顯然是錯誤的,因為電子眼抓到你闖紅燈時實際上已經作出了處罰決定,只是你辦理處罰交款手續時可能是一次性的。前一交警給你開了闖紅燈的罰單,到下一路口你又闖紅燈被另外一個交警開罰單,雖然法律性質(規範)相同,都是闖紅燈,但是已經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了。(注意“規範”與“行為”的區別)

合法性。事實上不少地方對違停的處罰實行同一違法行為“當天一事不再罰”的原則,這有它的合理性。但是,理歸理,法歸法,行政執法遵循“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的原則,任何處罰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個人認為題主的車只要停一個地點,前後貼罰單之間沒有挪位置,哪怕停放10天,依法不應當貼兩張罰單。貼兩張罰單就等同於闖一個紅燈,給予了兩個闖紅燈的處罰;如果車挪動了位置,哪怕只有一米,也不能稱之為“同一違法行為”了,都等同於前一個路口闖紅燈,下一個路口又闖紅燈,那貼兩張罰單就有它的合法性了。

本人觀點,如有錯誤請文明指正,立即整改。


斷牙虎110


這個違章停車的罰單,是按天來算的。 那就是說昨天貼了今天還可以貼?但並不是說一定要查24小時,而是看日期來的。


AutoClub


一個罰單在同一個位置能只能處罰一次,如果隔夜後車輛還是在相同位置沒有開車又要收到處罰,具體原因說不上來但道法是這麼規定的。


pinwheel_Z


會有2張罰單而已


萬家事


交警可是爽歪歪了


寒風瑟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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