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正常行駛撞死人,家屬要價200萬,不賠會被判實刑嗎?

julie_fz71


不會。

無違章撞死人。被撞的人,為如下三種可能:對方為機動車上人員、非機動車上人員、行人。

1.機動車人員。本方無違章,那就是對方機動車全部責任。

按照交通事故處理中的慣例,本方一般被裁定10-20%的輕微責任,在輕微責任中的交通事故,只要沒有酒駕、毒駕、逃逸、不積極施救人員等情況,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2019年的交通事故傷害賠償認定標準,

死亡人員的補償標準按人員年齡來看,大致為12歲以下,補償30-60萬,12-18歲,40-70萬。18-60歲,70萬左右,60歲以上,30-50萬。包含喪葬費、人身傷害補償費、精神損失費等。

10-20%的責任,大約6-14萬元,死者家屬提出200萬,明顯偏高。

在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法律是禁止私了的,必須在公安交警部門或法院參與下進行善後處理。對方因補償標準過高而被拒絕,是不會被追究責任的。

當然,如果交警裁定(法院判決)賠償金額後,不執行,那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坐牢也就是實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2.非機動車人員與行人。機動車相對來說劃分責任大約20-40%,次要責任,只要按照交警或法院的裁定(判決書)履行賠償義務,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施南陸小龍


正常行駛無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對方家屬開口就是200萬元,這種情況我認為已經沒有取得對方諒解的可能性了,也沒有必要簽訂諒解書啦,還是直接走官司吧。

你有一個非常有利的前提就是,你是正常行駛無違章,那麼是構不成交通肇事罪的,那麼自然也就不適用於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條款,別說是實刑了,就是緩刑也判不上。

因為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交通肇事的判決是基於責任劃分之後基礎之上的,只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區別,而你的責任明顯不屬於此,那麼交通肇事罪也就無從談起。對方家屬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話,可以起訴,帶著自己認為有利的證據訴諸法院就是了。

很多人會講,作為機動車一方,雖然沒有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考量,還是會判定一二成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和刑責是本質上不同的,對方畢竟死了人,在交通責任的劃分上有所照顧情有可原,但基本的規則還是會按照正常法律來處理的。對方家屬多要點錢可以理解,但若以自己死人為藉口要挾,獅子大開口,走到哪裡也得不到支持,特別是交通事故現在的判罰越來越透明,耍賴的空間越來越小。

所以說,對方不願意出就不出吧,打官司就是了,雖然過程折磨人,麻煩一些,但總比花那麼多的冤枉錢好。


元芳有看法


律師:問題前後矛盾,提問者顯然沒有說實話。肇事車輛不僅違章,而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一定比死者重,否則的話,為什麼需要諒解書?為什麼擔心判實刑?

分析題目:死者家屬敢漫天要價200萬,肇事方因為拿不到諒解書擔心被判實刑,一定意味著:肇事者已經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而構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至少負同等以上責任(不包括同等責任)。若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哪怕撞死再多人,都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都不需要諒解書,更無需擔心被判實刑。而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怎麼可能沒違章了。

附: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按照現行的賠償標準,除非死者在死前接受治療花費了鉅額醫療費,否則交通事故的賠償很難達到200萬。所以,死者家屬要200萬,確實可能高了。

最後:交通事故若無逃逸等加重情節,刑期在三年以下。加之,又是過失犯罪,若無特殊情況,確實符合判緩刑的條件。但是:若不依法賠償獲取被害者家屬諒解,肯定是要判實刑的;但若依法賠償,即便滿足不了被害者家屬的過高要求,拿不到諒解書,也可判緩刑。所以,肇事方還是正視問題,既不要無視真相非強調自己正常行駛無違章,也無需過多理會被害人家屬過高索賠要求,依法賠償,爭取緩刑!


胡延美律師


老祖宗告訴我們:“每逢大事要有靜氣”,遇到這種事要分情形看:

第一種情形:如果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寫著你確實不承擔事故責任,對方是行人或者非機動車,你又買了交強險,那麼賠付標準是:如果對方沒有產生醫藥費,交強險賠11000,如果有醫藥費,那就是11000+醫藥費(封頂1000),如果對方還有財產損失,那最多再加100。在你買了保險的情況下,你幾乎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如果你沒有買交強險,那麼這筆錢你要自己掏腰包付給對方。

至於那個機動車無責承擔10%責任的,來源下面這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能夠證明對方是故意撞你找死的,那麼你10%的責任也無需承擔。

第二種情形:如果你撞死的駕駛機動車的,那麼就沒有“無責也要承擔10%責任”的說法了,只要按照交強險標準賠付給對方就了事了。

有朋友一定又納悶,都是開機動車,我無責為什麼還要賠錢呢,這就要從交強險這個特殊的險種說起。

“交強險”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性質為國家法律強制規定購買,也就是說必須要購買,不購買不能上路,還要從被行政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強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此均有規定。

“交強險”分為“有責賠付”和“無責賠付”,但都是有限額的,“有責賠付”就是說,你在事故中有責任,不論責任的大小,都是要在“交強險”“有責賠付”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無責賠付”就是說,你在事故中沒有責任,那就在“無責賠付”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既使不符合你的常識,也必須遵守,跟納稅一個道理。

“有責賠付”限額為傷殘死亡賠償金110000元、醫療費1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

“無責賠付”限額為傷殘死亡賠償金11000元、醫療費1000元、財產損失100元。

第三種情形:正常行駛無違章不代表就是在事故中沒有責任。

首先,無責認定非常苛刻, 什麼是完全無責,要求司機在正常行駛中遵守交通規則,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採取制動仍未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則屬於完全沒有責任。

這個要求有兩個關鍵,一是駕駛時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完全沒有違章)的情況下保持警惕(法律要求);二是採取制動措施,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下,是來得及採取制動措施的,如果採取了還是意外撞死,應該免責。這兩點應該是很苛刻的,所以現實中大部分發生死亡事故的司機都難以達到這兩點標準。

所以說,這位兄臺承擔次責的概率仍然很大,不能全怪交通警察和稀泥。

如果承擔次要責任,撞死人會不會被判實刑呢?當然不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在沒有任何違章的前提下,你撞死人,只有同等責任及以上,才會判刑,而且交通肇事罪以緩刑居多。

如果連犯罪構成要件都不具備,那麼家屬諒解則對你沒有任何用處。當然死者為大,交警部門會適當調解,這就要看你自己的善心了。

PS.

當然,我們國家現行法律裁判過程中,仍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交通事故的無責一方依據道交法,需要賠償10%;如果依據侵權責任法,無責即無需承擔損害造成的傷害。 保險條款中約定無證駕駛、酒駕均為拒賠案件,但若訴至法院,則會依據道交法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完全忽視合同法。所以法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馬路一哥


大實話:不賠錢,還不想坐牢,基本是不大現實的,但是,這個錢也不是對方要多少就賠多少的。

因為我表哥之前出過類似的事情,我也全程參與了處理,所以對整個事的處理還是比較熟悉的,下面,就來講一下我的親身經歷。

首先,大概說一下事情是怎麼樣的,我表哥以前是開那種大貨車的,主要就是拉那種鋁石,有一天晚上,我表哥正常開車走著,後邊一個喝了酒的醉漢騎摩托車直接追到了車屁股上,撞死了,但是,因為路況比較差,顛簸得很厲害,所以我表哥就沒有察覺到。後來,被當地的村民攔下來了才知道有人追屁股撞死了。所以,就稀裡糊塗地成了肇事逃逸了。

但是,那家人知道是他們自己喝酒喝蒙了追尾的,所以,很有可能不會賠錢太多。當時,去看那個被撞死的人的時候,身上還是滿身酒氣。因此,那家人還沒等到把屍體送去屍檢,就把屍體火化了,就造成無證可查。然後,那家人就開始獅子大開口,要80萬。否則,就不出諒解書,讓我表哥坐牢。

因為,當時對方家屬把屍體火化了,所以沒法進行具體的屍檢,然後當時也沒什麼監控,再加上對方人死了,就初步認定責任是五五開,但是,賠錢的事具體商量。不過,對方家裡仗著自己人死了,就是不讓步。八十萬,一分不能少。沒辦法,只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最後通過打官司雙方再具體協商,把賠償降到了十三萬,然後對方也諒解了。

所以,有時候對於那些無賴,千萬不要跟他們講道理,該打官司就打,畢竟,獅子大開口的人本質還是衝著錢去的,而不是衝著讓對方坐牢去的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像我這種不是法律專業 ,只懂埋頭苦幹的人是沒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的!但是我一想到梁靜茹就有了勇氣來回答你的問題!你沒有違章,正常駕駛,並且撞死了人,家屬問你要200w。

情況一:你撞死了人,明知自己撞死了人,並且跑了,這種情況,已經觸犯刑法!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1、對於事故死亡一人,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況下,肇事者逃逸,應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如果肇事者開車撞死人後逃逸,量刑範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屬於因逃逸緻人死亡,量刑範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況二:你有駕照,車輛手的手續齊全,沒有酒駕 正常行駛,撞死了人,但是沒有跑,恭喜你,不用坐牢!這個時候報交警,交警會根據事故現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判斷責任劃分!我國的法律是保護弱勢群體的,行人和車輛相比就屬於弱勢群體 你如果沒有違規的話,那就是行人違規了,但是還是會有一部分責任劃分給你,畢竟交通法有那麼一條 主動避讓行人!所以多少會有一點責任,問題應該不大!具體責任劃分需要交警根據情況劃分!

家屬讓賠付200w是無稽之談,首先你撞死了人,沒有跑 沒有違法的情況下 就不用坐牢了!具體賠付多少是有規定的,我國是法制國家,你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和家屬協商賠付的事情,然後也可以通過法院來判到底應該賠付多少的問題!並不是由家屬要求賠付多少就給多少!

法制社會 只要遵紀守法,法律是保護每個人的!所以完全不用被家屬威脅,該走司法途徑就走司法途徑!受害者可以提出適當的賠付要求,我們每個人也要理解,過分的要求,可以無視!做一位好公民


百事通神秘人


真要看交警事故認定書是怎麼出具的,如果你確實沒有違章,如果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對你的責任是主責以上那麼只要你簽字,就一般會被判刑。不過正常情況交警不會在你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如此出具事故認定書,從你現在還沒有被拘留還能出來問問題可以看出,你應該不會被認定主責以上,所以不用擔心。

話說回來如果確定沒有違章,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看清楚,如果責任過重(對半或者以上)請千萬不要簽字,一定要求複議(前提是一定確保你無違章)因為以後的賠償都是按照責任走的,而有些賠償是保險不賠,加上已經死人主責以上是要判刑的,所以一定要慎重簽字,不要被對方迷惑。

還有一點你一定要和保險公司商量,現在你的保險公司利益是一體的,談判賠償事宜一定要和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如果你不會談判或者沒有信心去和那個人爭取,建議有保險公司的人去談你在邊上就成。但是一定要和保險公司態度一致。


住在城西20年


給你說一個真實案例,你借鑑一下。

2015年,我們這一個人。晚上天下著小雨,光線不好。他酒駕撞死一個年輕人。死者24歲。前一年剛結婚,一個孩子剛剛6個月。

因為酒駕,人被關進了看守所。

他媳婦在家處理這個事。

死者家屬開口要120萬。他開的是六七萬的比亞迪。家裡沒有這個錢。死者家屬來他家鬧過兩次。再鬧也沒有那麼多錢。

交警數次讓去交警隊協商。雙方都找了村幹部代表。

經過三個月的拉鋸戰。最後連喪葬費一共賠償了46萬。

因為酒駕,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只賠了強險10萬。

強險開始也不賠,請律師打官司賠了。

算下了肇事者家裡出了36萬吧。

肇事者住了三個月看守所。後來找關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出來了。

正常的交通事故是判不了刑的。


老郭看世態


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w,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對於你這個問題,建議你還是走法律程序吧,就算是你的全責,也不可能賠償200萬,且你現在是無違章的情況下,那肯定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最多是個次要責任,人道主義一下就行了,沒有必要賠償200萬,更不會判刑。

現在我們都在糾結著機動車無責任的情況下,是否需要進行賠償。在我看來,如果是機動車無責任,行人全責的話,機動車不應該賠償,還要要求死者家屬出具機動車維修的費用。因為既然無責了,那就不用擔任何責任,也就沒有賠償這一說了。

很多人這個時候可能說行人就算是違章了,就算是闖紅燈了,機動車也無權把人撞死吧。對,我認同,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但是開過車的都知道,誰也不希望出事,但是有些事故是躲不過去的,像鬼探頭、晚上紅綠燈射燈下面等情況下,司機根本躲不過去。

但是可能說道這個,有些人就說了,不知道路口減速嗎?三十邁、四十邁就不會撞死了。這裡有兩點問題。

1.如果每個路口都三十邁車,那市裡堵死了,根本就沒辦法開車,這個路口能堵到下個路口,一個紅綠燈根本過不去幾輛車。為了加大通行效率,我這裡的城市裡,所有的限速全部關閉,不限速了,就為了制堵。

2.行人闖紅燈,不珍惜自己生命了,那為什麼要讓別人,讓機動車替你珍惜呢?對於自己的生命,首先自己要尊重,珍惜,才能受到別人的尊重,你不尊重別人,別人為什麼還要尊重你呢?

在我看來如果機動車跟行人同樣的判責的話,沒有弱勢的話,那闖紅燈的人肯定會變少了,交通也通暢了,人們就更加的遵守交通規則了,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了,社會也有更加的井然有序了。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有什麼意見,可以留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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氵主啶菰獨蔠銠


看了幾個評論高的答主,但很遺憾他們都答錯了,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高的閱讀量,還是我來回答一下,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萬,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前提都說了司機是正常駕駛,也就是說司機遵守了各項交通規則,但卻撞死了人,通常情況下,交警會判死者百分之九十的責任,司機百分之二十的責任,之所以說司機百分之二十責任,那是我們的交通法所規定的只要撞死了人,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司機必須擔責,通常也就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法律規定的死者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司機少部分或者無責任的情況下,賠償都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不會任憑對方獅子大張口的想要多少就是多少,像這個問題中對方開口要200萬,那基本絕對大達不到自己預期的,一般除了保險等各種賠付,到司機這裡基本也不會給多少錢,因為司機少則或者無責,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什麼諒解書了,如果對方堅持要200萬,那就有點碰瓷的味道了,我死我有理,你不給我就抬著死者棺材板去你家門口,搞得你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最後因為不厭其煩,你只能盡最大可能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但這種情況法律絕對不允許,卻不代表不會出現。

因此歸根結底幾句話中心思想就是,司機不需要有什麼精神壓力,只要你是正常行駛,撞死了人,法律框架內你承擔你應該承擔的比如人道主義責任,如果超出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再者法律也不應該放任那種獅子大張口的碰瓷式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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