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書記”趙海燕受賄千萬一審獲刑11年,曾收百萬提拔下屬

【編輯/王碩 統籌/劉姝蓉】11月3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消息稱,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趙海燕因受賄罪被判11年,受賄金額摺合共計一千餘萬。大白新聞注意到,趙海燕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後,便開始了河南省的從政生涯,期間在清華大學學習,獲得了碩士學位。據媒體報道,她的下屬靈寶市原市委書記李宏偉為謀取職務上的提拔,曾先後9次送趙海燕現金100萬元。2016年3、4月份,趙海燕推薦李宏偉擔任靈寶市委書記。於是,趙海燕被媒體稱為“賣官書記”。


“賣官書記”趙海燕受賄千萬一審獲刑11年,曾收百萬提拔下屬


三門峽市委原書記趙海燕受賄千萬,一審獲刑11年

11月30日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消息稱,11月3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趙海燕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海燕先後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產權移交、生產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25.996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海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趙海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已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又獲清華碩士

據公開資料顯示,趙海燕,女,於1963年2月出生,是河南輝縣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1984年7月從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後,趙海燕就開始了其在河南省的從政生涯,歷任共青團河南省委宣傳部部長,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她又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專業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11年5月,趙海燕調任三門峽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並於當年7月轉正。2015年8月,趙海燕出任三門峽市委書記,原書記楊樹平因涉嫌嚴重違紀已在當年7月被通報接受組織調查。

然而,任職不滿一年,2016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援引河南省紀委消息,經河南省委批准,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收百萬提拔下屬,被稱“賣官書記”

此次宣判前,趙海燕的身影已出現在一份由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中。

2018年5月,有媒體曾報道,這份近日公佈的該判決書系靈寶市(三門峽市下轄縣級市)原市委書記李宏偉行賄、受賄案。河南省延津縣法院一審查明,李宏偉索賄、受賄財物共計8849907.33元,併為謀取職務上的提拔,先後9次送趙海燕(另案處理)現金共計100萬元。2016年3、4月份,趙海燕推薦李宏偉擔任靈寶市委書記。

被告人李宏偉稱,2012年時,他是三門峽市民政局副局長,考慮到趙海燕是新任領導,為了加深趙海燕對他的印象,就趁著中秋節、春節以拜年為名到趙海燕辦公室先後九次共送給趙某100萬元。

李宏偉稱,他之所以送給趙海燕100萬元主要是因為趙海燕在三門峽市先後擔任市長、市委書記,他為了在工作上及個人職務升遷上能夠取得她的支持,才給她送的這100萬元。

趙海燕證言證實,其在任三門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李宏偉先後分九次在其辦公室給她送去了100萬元現金,她在李宏偉個人的職務升遷上給李宏偉提供了幫助。

此外,相關證人證實,李宏偉在主持三門峽市開發區工作之前,趙海燕向其推薦李宏偉主持工作;2016年3、4月份,趙海燕推薦李宏偉擔任靈寶市市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6月27日,李宏偉出任靈寶市委書記。此後不足一月,2016年7月16日,河南省紀委網站通報了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2016年10月,中組部對一批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其中就包括趙海燕為他人職務調整接受說情打招呼的問題。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紀委網站發佈消息稱,三門峽市靈寶市委書記李宏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4月14日,延津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宏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0萬元;涉案贓物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計1751餘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資料來源: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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