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萬還570萬!套路貸太猖狂,上海抓了近1800人,最高判無期!

摘要

【借2萬還570萬!套路貸太猖狂 上海警方出重手:2年抓了近1800人最高判無期】猖狂的套路貸在上海遭遇滑鐵盧。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披露了一組數據:今年以來,全市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30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4.5億餘元。(中國基金報)

借2萬還570萬!套路貸太猖狂,上海抓了近1800人,最高判無期!

猖狂的套路貸在上海遭遇滑鐵盧。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披露了一組數據:今年以來,全市打掉“套路貸”犯罪團伙130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4.5億餘元。

如果把時間拉長到兩年,上海打掉的“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共316個,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1770餘人,挽回的經濟損失超過12億元。

72人被騙3200萬元

罪犯最高被判無期

11月23日,上海二中院開庭宣判黃某等11人、張某等14人“套路貸”系列詐騙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黃某、謝某、張某3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餘22名分別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這是上海法院實施的首例被告人因“套路貸”詐騙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截至案發,兩個詐騙集團共騙取72名被害人總計約3200萬元。

據悉,該詐騙集團有組織、有預謀且分工明確。2015年,從事個人借貸業務的黃某、謝某及張某等人,註冊成立借貸公司,下設業務部、後勤部、網籤部、催債組等部門。之後3人負責組織、管理和業務洽談,其餘被告人負責看房、走賬、網籤、討債及訴訟等。

他們先以“無抵押貸款”為誘餌,再以“違約金”“行業操作慣例”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並帶被害人至銀行轉賬,製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金額的假象。

隨後再以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使用威脅、恐嚇、上門騷擾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還款,或帶至其他犯罪團伙平賬,或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據所披露的信息,此案中的受害人多為上海人,多數有三個特徵:有房、單身、信用較差。負責庭審的法官張英姿表示,“這樣的人一來有房低債,單身的話房產抵押更容易。二來這類人一般在親戚朋友中也借不到現金。在急於用錢的情況下,他們便會選擇民間借貸。”

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法院對兩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借款2萬要還570萬

債務虛增285倍

過去幾年,打著網絡貸款的名義進行“套路貸”的違法活動十分猖獗。201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成功打擊全國第一起“套路貸”案件,由此拉開“套路貸”專項整治行動的帷幕。

2016年12月,上海閔行警方破獲以張曉峰為首的“套路貸”犯罪團伙案件。此案中,被害人陸某原本借款20萬元,卻被犯罪團伙以“行規”為由要求籤下50萬元借條。拿到20萬元借款後,又被以索要“中介費”、“手續費”為由強行拿走18萬元,陸某實際借款僅2萬元。

之後,因無力償50萬元借款,陸某被另一犯罪團伙以層層“轉單平賬”的方式,將債務虛增至570萬元,犯罪團伙還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霸佔被害人陸某的兩套房產。

在此案中,陸某的債務在短時間內被虛增285倍,是迄今為止破獲的“套路貸”案件中債務虛增比率最高的一起。張曉峰等犯罪人員最終被繩之以法,陸某的經濟損失得以挽回。

2017年12月,虞騏等24人因搶劫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被上海閔行法院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此案犯罪金額近500萬元,是上海法院首次以搶劫罪等三項罪名嚴懲涉“套路貸”犯罪。

判決書顯示,受害人之一的大學生陸某被非法中介以“談朋友”等手段誘騙借款,並介紹非法借貸公司以低利息、無抵押等對其誘騙,再以違約金、保證金、行規等名義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房產租賃合同,通過銀行虛假走賬,製造被害人已獲取高額借款的痕跡。隨後製造藉口單方認定被害人違約、帶被告人“平賬”,要求被害人償還全額虛高借款。還存在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毆打被害人,非法侵佔錢款的情形。

今年3月26日,嘉定分局接到報警:2017年10月,被害人被誘騙簽下33萬元欠條,實得僅13.6萬元。因無力償還,被多次“平帳”,簽下欠條總計170萬元。被害人陸續還款30餘萬元後,犯罪團伙暴力追討剩餘虛高欠款,逼迫被害人簽下《還款協議》。

今年7月26日,專案組對以董某、湯某為首的兩個犯罪團伙統一收網,先後抓獲17名犯罪嫌疑人,查繳百餘張借條,涉案金額高達3000餘萬元。

2年打掉316個犯罪團伙

已處於“清理庫存”階段

經過對數百起“套路貸”案件的分析梳理,上海警方發現,此類案件的犯罪活動主要發生於2012年至2016年間,2017年“套路貸”新發案已降到個位數,2018年截至目前沒有新發案件。

之所以被稱為“套路貸”,據警方介紹,它們大多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通過“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具有“收益高、偽裝強、複製快”的特點。

警方表示,“套路貸”案件具有極強的預謀性,犯罪團伙精心設計劇本,誘使被害人簽下虛高的借款文書,並有目的地製造“銀行流水痕跡”、“抵押憑證”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把詐騙包裝成看似合法的民間借貸,甚至利用“虛假訴訟”取得看似合法的債務權益。

兩年時間裡,僅上海一地就打掉316個“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770餘人,為人民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超12億元。上海警方表示,此類案件目前已處於“清理庫存”的良好形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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