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美帝把法定的很細,從不相信道德教育那一套,對嗎?如果美國也推行儒家,會怎樣?

藝術就是謊言


道德是誰提出來的?是儒家總結三皇五帝來的

說白了儒家就是賣思想的而且買家只有最高統治者(對皇上的要求)

一:先秦貴族分封制的時候儒家主張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 君不正臣投他國(此時大家的關係都是對等的,公平的)

二:秦朝大一統了,他還玩這一套,要分封,要百家爭鳴,明擺著和秦的中央集權作對才搞出了焚書坑儒

三:漢朝以後,學精了,勾結皇上搞出了君權神授,把皇權神話了、還搞出陽尊陰卑,男尊女卑,三綱等等就是絕對服從,不容置疑(政治用心就是第一:先秦經書分成了“舊派、新派”新派打壓對方~~第二:皇權神化以後完成中央集權,用來打壓人民起義),後果就是極大的損害了人權和社會變革的活力

中國人認為人性本善搞出了仁義禮智信。(道德):人權喪失(兩千年前)

西方人認為人性本惡搞出了法治,分權,民主,人權(一百多年前)

儒家漢前後完全兩個嘴臉,當今世界民主,自由,平等,人權,法制已經是深入人心,如題要是回到儒家治下的無人權的社會,別說美國人不答應,就連我們中國人也不想回去,還不如人家道家,無為而治還有點市場經濟自由的意思


困畜


越講道德,社會就會越來越狡詐。

越講法律,社會就會越來越道德。



至尊寶188565269


美國是個民主社會,人人平等。

在法律面前,總統跟平民百姓是一樣平等的,沒有特權。

在美國,不守法的代價非常大,違反法律獲得的非法利益, 後果是得不償失。

每個人都遵守法律,敬畏法律,社會風氣自然好。

在美國,沒有人喋喋不休的談道德,談理想,談信仰,談一切虛偽空洞的話。

美國是個講真話的社會。不虛偽,很真誠。

美國是世界上教育水平最高的國家之一。

國民素質非常高。

腐朽的儒家思想只能濛濛中國老百姓,美國人對此是嗤之以鼻的,認為是封建垃圾。

想把封建垃圾出口到美國,異想天開。

中國老百姓現在已經開始覺悟了,知道儒家思想是什麼東西。

連中國老百姓都騙不了,還想騙美國人?

智商太低!


濱哥


這個問題提的好。滿大街的口號標語,一點意義和價值都沒有,國人給我最深刻的感覺就是最基本的法律、法規、規則和秩序都不遵守,但卻滿嘴的仁義道德,通俗的講,就是說的比唱的還好聽,就是不那麼做。三觀不正,偷奸取巧、找漏洞、鑽空子被稱為有“本事”,遵守規則被笑為傻子,這是一個笑貧不笑娼的社會,國人還有待開化。


自由的驢子


傳統美國人實際上是非常注重道德,注重自己的名聲的!美國的傳統保守派反對婚前性行為,反對墮胎!甚至在二十世紀初的時候還禁止女性穿露出膝蓋的裙子,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美國警察甚至還逮捕穿比基尼的女性!美國人對公務人員的道德要求也很高,近乎道德潔癖!美國電影中的壞人都是資本家與官僚,美國總統從來都是一付高大形象!

美國保守派對道德的要求,實際上與中國理學派十分相似!所以清代的儒家知識份子徐繼畲在考察了美國之後,對美國評價極高。《瀛環志略》曰,“按,華盛頓,異人也。起事勇於勝廣,割據雄於曹劉。既已提三尺劍,開疆萬里,乃不僭位號,不傳子孫,而創為推舉之法,幾於天下為公,駸駸乎三代之遺意。其治國崇讓善俗,不尚武功,亦迥與諸國異。餘嘗見其畫像,氣貌雄毅絕倫。嗚呼!可不謂人傑矣哉……米利堅合眾國以為國,幅員萬里,不設王侯之號,不循世及之規,公器付之公論,創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

中國的問題,從來不是儒家的問題,而是商鞅所創立的秦制的問題!是制度問題,不是文化問題!好的制度保護道德,使守道德的人受益,惡的制度保護惡人,使不守道德的人獲益。百年前譚嗣同就說:“兩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盜也。”中國批孔已經百年了,沒受過儒家教育的知識份子與國民已經有好幾代了,還把鍋甩儒家頭上,不過是為維護舊制度與既得利益轉移視線而已。


東風一起千帆動


看了那麼多的回答,看了那麼多帶有v字的知名自媒體的回答,大概明白了國人目前的對道德和法律的認識,簡單來說:一團漿糊,不知所謂;昏頭漲腦,自鳴得意。


回答第一個問題:美國把法定的很細,從不相信道德教育那一套

美國從不相信道德教育那一套?怕是你不知道美國是憲法大還是上帝大吧。美國總統宣宣誓就職,手握的是聖經,不是憲法;美國獨立宣言,是以上帝的名義脫離英國而獨立的,如果是從講法律的角度,美國就不可能有脫離英國而獨立的可能。

你又會問我,基督教,聖經,和道德有關係嗎?

你說呢?道德是信仰在信眾中的投影和外在表現。歐美基督徒國家,遵從聖經的教育和基督所賦予所要求的道要求,是理所當然的,絕對不會有任何國家以法律的名義去反對基督教的道德觀。美國憲法雖大,但是在核心問題上,是必須遵從聖經的原則的,聖經所教導基督徒的基本的道德觀,是超越美國憲法的存在。在美國,軍人可以基於宗教信仰和宗教所賦予的道德珠子呢,拒絕執行軍事任務,這是被允許的。

國人最容易誤解的一個事實是,美國是一個法律國家,但是從來都不是一個法律就是一切的國家,也從來都不是憲法是超越一切存在的國家。憲法是最高級別的法律,但是,憲法絕對不是一個美國人在日常生活中遵從的最高準則。作為一個基督徒,其最高的信仰就是聖經,是基督,所遵循的最根本的,是宗教所賦予的道德準則;而憲法,只是這種信仰在世俗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憲法並不違背宗教所賦予的道德準則,那麼就遵守他;如果憲法違背這種宗教所賦予的道德準則,那麼,就違揹他。這才是美國社會,乃至歐美社會的根本性的準則。

很顯然,國人完全有意無意的曲解了這一點。我們單方面的宣傳歐美都是法律國家,彷彿歐美國家都把憲法視為凌駕一切的存在,彷彿法律成為歐美國家最根本性的存在,也從來不去談歐美憲法和基督信仰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係。



回答第二個問題:如果美國也推行儒家,會怎樣?

美國推行儒學會怎樣,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在日本,在韓國,在越南,在臺灣,儒學仍然是人們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這些地方,絕對沒有人把孔聖人稱呼為孔老二,覺得朱熹,王陽明都應該掃進歷史的垃圾堆。儒學的道德準則,仍然在這些國家的日常生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看不出來,這些並沒有把儒學扔到歷史的垃圾堆去的國家,和我們國家,有多大的差距。明治,昭和,平成,這些年號都是出自我們的儒學典籍;儒學的男尊女卑,在日韓體現的,遠比在今天的中國大陸更為明顯。關於這一點,我無需過多論述,大家都能看的到。




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法律?

道德,是聖賢的學說,從精神層面賦予我們的一種內在要求。沒有聖賢的學說,我們怎麼區分善惡,對錯?難道憑藉民眾的樸素的是非觀?沒有聖賢,沒有信仰,道德就不會存在。

法律,是聖賢的學說,從社會層面賦予我們的一種外在要求。有遵從聖賢的,就有違背聖賢的。法律就是對違背信仰,違背聖賢教誨的人所作出的社會層面的制度安排和處罰。

拋開道德,法律的存在就毫無意義;

沒有法律,我們就不能從社會層面對違反道德的人予以處罰。



沒有信仰支撐的法律,本來就是無水之源,不可能長久。

誰會為單純的遵從法律而遵從法律呢?

難道法律讓我們行惡,我們也要遵從?



我就奇怪了,儒學的那條要義,指導我們要不遵守作為人的基本準則了?

我就奇怪了,儒學的那條要義,指導我們要霸座,要辱罵打罵公交司機了,要踐踏花花草草了?

我就奇怪了,儒學的那條要義,指導我們錢是第一位的,一切向錢看了?


一個舉國沒有幾個人讀完一本完整的論語;

一個舉國沒有幾個人敢稱自己為儒生;

一個舉國沒有幾個人敢說自己以儒學的道德準則要求自己;


請問,你憑什麼,動不動就把鍋甩到儒學頭上?


這個鍋,儒學,不背。


張子曰


“道德”?舉一個簡單例子。

美國號稱世界上最開放的國家,而且社會也非常開放。美國男女在成人以後,結婚之前是非常開放的,甚至有些人沒有性行為,而被嘲笑。而男女只要瞧對眼就可以最近一步的發展進行性行為。

我們會感覺其非常淫亂,不敢想象。並且有些人口誅筆伐。

但是他們一旦結婚,無論男女婚內極少出現出軌現象,並且外交行事非常謹慎。而一旦婚內出現問題會被唾棄,並且在離婚判決上,法國更加偏向對方進行判決。一般情況下對於子女的扶養權,法官在判決上會判給未出軌一方。


品評者


在溫哥華呆過一陣子,蠻有趣的幾件小事,反應出了規則是怎麼定的:1,同年級小朋友打架,有一條不成文規則,不戴眼鏡的是不能打戴眼鏡的;2,加航值機櫃臺,碰到一名侏儒員工,可見無差別原則;3,經常看到弱智、殘疾青年上高中,專業護理專車接送,也許在班級根本跟不上進度,但一樣得上完高中,義務制教育;4,但凡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鳴笛經過,沿線所有車輛就地停下、等待該車通過。


夜行的鳥


仔細研究儒家教義就會發現,它其實就是準邪教。邪教的基本標誌就是至高神(或代言人)在世,在對教眾進行思想控制之後可以任性妄為。而儒家教義從孔子開始,就將帝王定為至高神,為了闡述其合理性在君王之前加上天地,君王代天地巡狩,代天地治理萬民,所以,活著的每一任君王都是至高神,萬民都要被管,都要服管,最惡劣的,將君王之言定為金口玉言,要言出法隨,要言出成憲,要君無戲言,而民眾要無條件服從,這其實就是典型的邪教教義。但是,為何被稱為準邪教呢,因為儒家又提出了一套道德體系對權力系統進行制約,這又是正常宗教的模式,可惜這種道德要求在至高神之前亳無意義,君王可以任性的裁量,不然歷朝歷代也不會有那麼多的昏君暴君了,苦的還是被剝奪了思考和發言權力的老百姓。所以,從本質上講,儒家玩的其實是政教合一的那一套,是帝王用於愚民的最佳工具,是封建迷信的具體表現,是制約萬眾一心推動社會生產力的愚昧思想,是落後生產關係的產物。


行者天下觀


這種說法不對,法律本身就代表著道德,法律的其中一個作用就是評判作用。

我在悟空反覆強調,你們要了解一個真實的美國,而不是你們想象的美國,不要“我以為美國是這樣的”“我覺得美國是這樣的”,那是你覺得,不是現實。

比如說宗教,這可不應該是法律問題,這應該是道德問題。


給你們舉個例子:請打開這個網址

https://www.ncleg.net/homePage.pl

這是什麼?這是北卡來羅那州議會,點看我給你們指示的位置,這是北卡憲法。


點擊這裡


這是北卡憲法第六章,再翻到第8節



Sec. 8. Disqualifications for office.

The following persons shall be disqualified for office:
First, any person who shall deny the being of Almighty God.


這什麼意思啊?瞭解嗎?

Sec. 8..取消任職資格。
以下人員將被取消任職資格:
首先,任何否認全能的上帝的人


本章是說的什麼意思?本章說的就是北卡的公務員,那麼這第八節說要取消有些人的認知資格,其中有一個就是“否認全能的上帝”

什麼叫“否認全能的上帝”這什麼意思?

說透徹一點,就是你不信教啊,你可以信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因為這三教本屬於一家,都有一個全能的上帝。

但是你如果是其他不屬於這個類型的宗教,你如果是無神論者,你能不能在北卡擔任公務員啊?

按照這個法律來說,很顯然不能。


大家可能要問了,不是說好了政教分離嗎?怎麼北卡的憲法居然公然歧視其他宗教和無神論呢?因為當年的美國人就是這麼認為的,這一條已經是死法律,類似於北卡這種憲法的,在美國起碼還有七個州。


所以很顯然,美國人是把宗教和法律直接掛鉤的,而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基督徒認為宗教和道德是直接掛鉤的。


有些人如果對美國法律不太瞭解的,不要輕易去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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