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易引起道路交通堵塞,大大降低車輛的通行效率,也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同時還嚴重影響城市形象。
為此,桐梓交警大隊一直致力於治理車輛亂停亂放現象。今天,小關帶領你們跟隨交警的腳步,看看蜀黍們發現的駕駛人最容易出現的“花樣停車”。
1、路邊違法停車
2.斑馬線上違法停車
3.人行道違法停車
4.通道內違法停車
相關交通法律法規,瞭解一下。
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注:這裡的交通信號,包括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交警手勢信號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其他規定。
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其他規定。
蜀黍有話說:
盤點這些“花樣停車”
是為了警示駕駛人要
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車
文明交通建設,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積極支持與配合
桐梓交警也將強化整治力度
針對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
依法進行查處
切實維護好轄區道路的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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