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沒判,是調解好還是判了之後再調解好呢?為什麼?

我的天空253033448


這個具體要看什麼事,事情不清楚,雙方的態度不明白怎麼好說呢。如果雙方都有協商的意願才能調解,反之,只有走司法程序。

只能說一般的程序就是先調解,調解不成才走法律程序的。老百姓法律意識淡薄,不到萬不得已是不願意走法律程序的。沒看到現實中很多財產糾紛,婚姻問題都是先鬧,吵架,甚至是打架來解決問題的嘛,都是到了絕境才會想到尋求法律的幫助,或者電視臺的幫助。

再一個就是已經判決了,已經有法律效益了,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再去調解這現實嗎?不知道法律上會怎麼說,但是民間的話我覺得再調解不現實,首先這個標準在法律上已經定調了,再協商肯定有一方要吃虧的,誰願意吃虧呢?其次能調解的話也不會走法律程序了,普通老百姓是最不願走法律程序的了。麻煩,不懂,還有一種不信賴。我就聽到有人說打官司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之類的話。走了法律程序說明兩方關係鬧得很僵了,協商的可能性基本可以為零了。


夜雨悄悄


關於調解,如果進入訴訟,審判過程中一般會有庭前調解和庭後調解。庭前調解,即未正式開庭,先行調解。庭後調解,即庭審程序結束以後,法院判決前調解。這兩種調解均是未推廣做出判決前的調解。

如果是判決後的調解,一般是私下和解或者是在執行過程中和解。

您所說的在不同程序下的調解,針對不同方可能各有利弊,因為畢竟判決前的和解都是沒有確定結果狀態下的調解,判決結果對雙方都是未知數。但判決後的和解則是在已經有結果的情況下進行,對於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已經做出一個意見的情況下進行。


北京房產王律師


本人認為:只有在判決之前存在調解的程序,哪還有判決書下達後調解的嗎?如果你覺得法官在審理中是公平、公正的就可以同意調解。否則,沒必要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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