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仁樂578
這個問題提的有點可笑。
在我國,如果一個人犯了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如果是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院判刑後會開除公職的,開除公職後就沒有工資了。如果是國有企業職工,犯罪判刑後,國有企業也會開除公職,解聘合同,單位不再發放工資。對於在其它企業上班的員工,犯罪判刑後,從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他已經不能上班工作,單位會和他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發放工資。
對於服刑人員刑滿之後,不存在發放工資的說法。
在監獄服刑的人員,在監獄勞動改造的時候,監獄會給參加勞動的服刑人員發放一些生活補貼,服完刑期出監後,你已經不在監獄勞動,自然監獄也不會給你發放一些生活補貼了。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發個毛,想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