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富餘人員安置辦法有這些,看後心裡有數了

本輪機構改革由於改革力度大、涉及範圍廣等原因,引起大家的熱烈關注。尤其是在人員安置改革上,深深牽動大家的心。對於富餘人員的安置,國家定調是:妥善安置,不能簡單地推行社會。

機構改革中,富餘人員安置辦法有這些,看後心裡有數了

改革中,涉及到的富餘人員有哪些?

合同制、勞務派遣、自定自籌編、自收自支編等臨時人員,也許大家會說,為什麼每次改革都是臨時人員首當其衝?真的沒辦法,臨時人員本身確實沒有身份保障,這也是實情。

合同制、勞務派遣這個大家好理解,自定自籌編指的是當地地方上自行核定的編制,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改革方案中,提到編制法制化,編制法律的出臺為編制提供法律保障,今後編制的權限將收回到省級以上部門,地方上將沒有制定編制的權限。自收自支編為部分人員將被列為改革富餘人員序列,自收自支編在事業單位三大類編制類型中屬於最沒有保障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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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有哪些?

1、分流。對於那些原有機構進行撤併的,人員隨著職能分流到其他單位。對於因機構改革精簡下來的人員,主要根據意願分流到轉企改制後的企業。

2、提前退休。參考遼寧的做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但是先不辦理退休手續,待到年齡後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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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擇業。也就是下崗,推向社會自謀出路。這部分人員將按照《勞動法》給於一定的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4、待崗。對於待崗安置人員,將設置兩年的過渡期(這個可根據各地情況而定),兩年內可以重新競聘上崗,聘用上的重新簽訂合同。沒有聘上的,則自謀出路。這算是個過渡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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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改革第一步進行的是機構的撤併合,單位調整到位後就要著重進行人員安置。人員安置是個重頭戲,人員安置問題涉及改革的成敗!尤其對於市縣來說,越多基層臨時人員越多,問題越複雜。只有妥善解決人員安置問題,才能確保改革到位,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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