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富余人员安置办法有这些,看后心里有数了

本轮机构改革由于改革力度大、涉及范围广等原因,引起大家的热烈关注。尤其是在人员安置改革上,深深牵动大家的心。对于富余人员的安置,国家定调是:妥善安置,不能简单地推行社会。

机构改革中,富余人员安置办法有这些,看后心里有数了

改革中,涉及到的富余人员有哪些?

合同制、劳务派遣、自定自筹编、自收自支编等临时人员,也许大家会说,为什么每次改革都是临时人员首当其冲?真的没办法,临时人员本身确实没有身份保障,这也是实情。

合同制、劳务派遣这个大家好理解,自定自筹编指的是当地地方上自行核定的编制,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改革方案中,提到编制法制化,编制法律的出台为编制提供法律保障,今后编制的权限将收回到省级以上部门,地方上将没有制定编制的权限。自收自支编为部分人员将被列为改革富余人员序列,自收自支编在事业单位三大类编制类型中属于最没有保障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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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有哪些?

1、分流。对于那些原有机构进行撤并的,人员随着职能分流到其他单位。对于因机构改革精简下来的人员,主要根据意愿分流到转企改制后的企业。

2、提前退休。参考辽宁的做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但是先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到年龄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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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主择业。也就是下岗,推向社会自谋出路。这部分人员将按照《劳动法》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4、待岗。对于待岗安置人员,将设置两年的过渡期(这个可根据各地情况而定),两年内可以重新竞聘上岗,聘用上的重新签订合同。没有聘上的,则自谋出路。这算是个过渡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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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改革第一步进行的是机构的撤并合,单位调整到位后就要着重进行人员安置。人员安置是个重头戏,人员安置问题涉及改革的成败!尤其对于市县来说,越多基层临时人员越多,问题越复杂。只有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才能确保改革到位,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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