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一方出資一方出技術,合同該怎麼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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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生意,一方出資金,一方出技術,肯定是想著共贏,表面一拍即合,實則比較混亂。公司誰來管理?這個領頭人是必須要有,一定要有一個承擔責任的人。如果沒有這個領頭人,不建議合夥。否則技術方半路出走資方還繼續不?

如果技術方負責,建議技術方也出一部分資金,交錢才能交心,才能長久合作。哪怕技術方出10%的資金,佔20%的股份也可以,但是需要約定技術方是實控人,技術方負責任。

剛開始不建議一人一半股份,因為技術方會拿工資,日常開支都是資金方的錢,可以約定做到多少業績後資金方無償轉讓10%的股份,可以約定幾次,這樣兩方共贏,資金方賺到錢,技術方技術發揮到作用也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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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喬東澤


還是找個專業的律師幫你們做合同,不然後期合作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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