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零鈔上法院

案款已扣劃執結

被執行人又上門“送鉅款”

當大家看到標題的時候,也許在想:結案了又送錢????這是什麼神仙操作???

一袋零鈔上法院


對,各位沒有看錯,的確有這樣的操作。

11月29日,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因不滿執行幹警未告知就強行扣劃存款的行為,在案件執結後,與其親屬攜帶“鉅額”零錢到陸良法院執行局聲稱前來交付一萬元案款,後因擾亂法院正常秩序,分別被處以罰款6000元、4000元的處罰決定。

2016年5月25日,俞某與尹某春簽訂了租房合同一份,約定:俞某將位於陸良縣某街道的房屋出租給尹某春,租房時間為三年(2016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5日),房屋租金第一年為78000元,第二年增加10%為85800元,第三年增加10%為94380元,租金一年一付,每年提前30天付清;在租房期間內,雙方不得提前或推後合同時間,若一方違反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10000元。合同簽訂後,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至2018年5月,因第三年的租金問題沒有達成一致,2018年5月12日尹某春將承租房屋歸還俞某,合同中止履行。俞某於2018年7月20日訴至陸良法院,要求尹某春支付違約金10000元。

法院立案受理後,於2018年8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法院認為,尹某春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提前解除,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作出判決如下:由尹某春支付俞某違約金10000元。

判決生效後,尹某春並未履行義務,俞某於2018年11月19日到陸良法院申請執行。受理案件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查詢到尹某春名下賬戶有存款,及時將款項扣劃並於2018年11月28日發放給申請人,此案順利執結。

在得知賬戶存款被法院扣劃後,被執行人尹某春便開啟了他的“送款之路”。

11月29日上午9時許,尹某春及其親屬何某、李某晟手提一麻袋零錢來到陸良法院執行局,聲稱前來交付案款。執行幹警耐心告知其案件已執結完畢,尹某春多次質問執行幹警憑什麼不事先告知就強行將其存款扣劃。

此時,何某沒有徵得執行幹警同意便拿出手機開始攝像,執行幹警發現後立即制止,何某表示拒絕且態度惡劣,其二人行為嚴重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對何某罰款6000元、對尹某春罰款4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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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錢面值種類多,有十元、五元、一元、五角、一角的紙幣以及一元、一分、兩分的硬幣,且混有部分損壞不能使用的紙幣。兩名銀行工作人員以及三名執行幹警一共花費一個小時左右才將零錢清點完畢。

一袋零鈔上法院


在法官對尹某春、何某進行嚴厲教育後,其二人均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之處,表示今後不會再如此衝動,一定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並當場交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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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法律文書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積極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若不服判決,可在規定時間內採用合法途徑提起上訴;若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法院可以強制性執行。切記不要因一時衝動,做出嚴重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情,法律權威和尊嚴決不容許肆意挑釁、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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