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非法運營拒查撞人致重傷,被害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滴滴司機”崔某今年2月駕車載客到北京西站附近時,為躲避交通執法人員檢查,拒絕停車並強行衝撞離開,將幫助執法人員攔車的於先生撞倒並碾壓、拖拽致重傷,造成其頭皮裂傷、多發肋骨骨折、創傷性血胸、氣胸、顱腦損傷等。今天下午,崔某在海淀法院山後刑事法庭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雖然其辯護人強調是“過失致人重傷罪”,但至今未得賠償的被害人於先生當庭忿然指責其犯有“故意殺人罪”。

司機非法運營拒查撞人致重傷,被害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當庭回述:非法運營拒絕檢查,強行離開撞傷路人

下午,36歲的被告人崔某被兩名法庭帶上法庭。他來自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初中文化程度。據公訴人當庭指控,今年2月6日9時許,被告人崔某駕駛北京號牌車輛進行非法營運活動。當他載客行駛到海淀區北京西站北廣場西停車場北側機動車道時,為躲避交通執法工作人員檢查,拒絕停車,並強行衝撞離開。在此過程中,將40歲的被害人於先生撞倒並碾軋、拖拽,造成於先生頭皮裂傷、左側多發肋骨骨折、創傷性血胸、氣胸,肺部感染、顱腦損傷等,經鑑定為重傷二級。

就此,檢方提供了診斷證明書、鑑定意見、視聽資料等,還有被告人崔某的供述以及12人的證言。公訴人宣讀了幾位證人的證言後,辯護人提出:“有的證人沒有親眼目睹事發真相,是聽說的。”

“當時我慌了,就跑了。跑的時候,不知道車前有執法隊員。當時車上還一個乘客,他跟我說撞到人了!車繼續往前開,掉頭之後,我拿著乘客落在我車上沒拿的行李回到案發現場。我當時沒看到撞到人。”

“有顛簸,但當時我根本沒想到顛簸的事,就想著跑了。有一兩個人拽我車門,我下意識感覺是要查車的。我往前開,因為前邊有車,我往左拐彎,眼睛往左看著。一共3個車道,我在最右車道。” 崔某有些語無倫次地回述。

被問到為何要攔崔某的車時,被害人於先生表示:“執法總隊的人說這輛車撞到人了,讓周圍的人幫忙攔車,攔車讓他停車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我站在車頭的位置,臉朝玻璃,當時車速很慢,他一撞,我就趴車前蓋上了,儘量把腿抬上去。當時我記得特清楚,後邊有一輛小面的,他就拿我的左腿直接奔著小面撞過去。然後我就掉到車底下了。他繼續往前開,前後車輪相繼從我身上軋過去。”於先生說。

司機非法運營拒查撞人致重傷,被害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罪名爭議:辯護人強調“過失”;被害人堅稱“故意殺人”

北京晚報記者瞭解到,案發當天,崔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羈押,3月13日被逮捕。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偵查終結後,以崔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海澱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而在此次庭審中,檢察院認為崔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辯護人表示無異議,但對罪名提出不同看法,認為應該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我認為他應該是故意殺人罪。”在法官詢問下,被害人於先生則當庭明確表示。三方意見各不相同,並堅持己見。

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為何多堂供述不一致,崔某表示:“他們說是故意殺人罪,我認為不是。”崔某說,當天他駕駛起亞汽車拉客人去北京西站,他也承認自己沒有營業資格,但有五六年駕齡。“拉滴滴,應該是合法的。”

公訴人出示了現場錄像,並提請法庭注意:“當時被告人車輛左側有公交車擋著,不存在被告人當庭所說往左打輪開走的條件。”法庭上播放現場錄像後,辯護人提出:“第二段錄像只能看到撞人後的情況,不能說明之前的情況。”在公訴人追問下,崔某表示:“當時我真沒看到車前邊有人。做筆錄時是民警讓我看現場錄像,我的口供基本上是根據監控視頻做的。”

就此公訴人說,雖然崔某到案後曾承認看到車前有人,但當庭並未承認。崔某盯著被害人往前開,不存在不能看到前方有人的情況,是“主觀故意”,並非“過失”。這不符合過於自信的過失。崔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

“因為當時跟我說讓我民警現場錄像老實點,後來讓我看了視頻做出的口供。我確實沒看到車前有人。”被告人崔某如此自行辯護後,其辯護人也認為崔某沒有傷害的故意,是“過失”。“在受害人之前,不止一人攔過被告人的車,都躲開了,被害人應該也能避開。崔某駕齡很長,自信以其駕車技術可避開被害人,有僥倖心理,沒有傷害的故意。雖然造成被害人受傷,但崔某是為逃避查車。而被害人無執法資格,橫穿機動車道,將自己處於危險之地,本人有過錯。”辯護人認為崔某有自首情節,是初犯偶犯。崔某家庭困難未能賠償,但其家屬及本人都對被害人表示歉意。

“崔某第一次故意把我撞到是故意傷害,但是第二次後輪又對我進行碾壓。”被害人於先生到庭後情緒激動,在法庭上堅持認為這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忿然要求對崔某從重處罰。

公訴人希望法庭考慮到崔某尚未賠償,但補充說明此案未發生死亡的後果,而是造成了被害人重傷,從後果看,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同時,認為被害人並無過錯,“丁先生是根據工作職責,攔截違法營運車輛。”

司機非法運營拒查撞人致重傷,被害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庭審結束前,崔某向被害人致歉:“對不起!對這個案件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我都認罪悔罪、認罰。希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機會,對我從輕處罰。”最後法官宣佈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後另期宣判。

北京晚報記者 林靖

劉宇航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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