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企業必須關注的寶典!

發票這個東西想必大家不陌生,熟悉的很,所謂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一套帳的基礎即是從發票開始的,通過個人所學所行,對發票的入帳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發票:企業必須關注的寶典!

一、形式絕對重於實質,有票絕對勝過無票 儘管總局所得稅司在答網友問時提到這麼一點,即使無發票,只要提供真實合法憑證,依然可以扣除,但中國的事情絕非想象的這麼簡單,稅務局永遠不會急納稅人所急,想納稅人所想,現官不如現管,沒票的統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做法在全國大地盛行,而且長盛不衰。起碼筆者見到的類似稅務處理佔大多數,而且也有總局的政策依據,即80號文,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所以我覺得很奇怪,所得稅司的傢伙難道不知道這麼個文?還在那忽悠著我們善良的納稅人,真以為沒有發票也可以扣除了? 無論是目前的稅務事務所鑑證還是稅務檢查,只要看到沒有發票的且涉及損益類科目的,不象我這樣心慈手軟的,莫不調增所得額,試想,當初你為了省幾個點的稅,如今到要付出25%的企業所得稅,這樣慘痛的教訓,財務人員要時常在老闆面前敲敲警鐘,而且要警鐘長鳴。嚴格要求應取得發票的統統取得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二、特殊情況特殊處理,隨機事宜隨機處置 那麼有的情況下取得不了發票怎麼辦?比如款子預付出去了,但對方因為種種問題就是不給發票,或者建築商墊付資金,建設方遲遲不付,建築商就是不給票,怎麼辦? 這個時候就要權衡利弊了,哪個利大,哪個弊大,如果說取得不了發票導致稅收損失,與賴帳的損失一比較,前者大,那你就想辦法弄票唄,和人家好好協商,把票要回來,有的時候還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嘛,到稅務局代開麻煩,那就去勞務公司或當地縣鄉政府處代開,不要因為賴點錢又被法院起訴又被稅務局逼債。

發票:企業必須關注的寶典!

三、發票防偽事關重要,鑑別真假事在人為 一些小數額的發票倒也無所謂,但是數額達到萬元以上,或者說10萬元以上的,還是要鑑別個真假,最好去當地稅務機關查驗。現在各地國稅局也好,地稅局也罷都有網站,而網站基本上都開通了發票防偽功能,但這些功能對“複製票”(也即是製作假髮票的人員按照某企業的納稅識別號、實際領取發票的號碼和相關信息,複製出和某企業實際領取發票信息一致的“發票”)基本無效,這些“複製票”的查詢結果和真發票是一致的。何況你都沒有真實交易,按照稅務局的定義,這發票能是真的嗎?! 雖然說納稅人並沒有鑑別發票真假的義務,但問題是出了事,還是納稅人倒黴,前幾年長春有一家運輸公司因為稅負太高,於是開了幾百萬的假髮票給貨主,貨主一直是由這家公司開票入帳的,也習以為常了,哪裡想到半路殺出個程咬金,狸貓換太子,真票變假票了,不要以為稅務局是呆子,假票上百萬就給查出來了,開票的自然按偷稅處理,補稅罰款,這受票的也逃不了干係,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幸好稅務局通情達理,善意取得的發票不按發票管理辦法中的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處罰,而且告知向開票的索要真票後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但你說這不是折騰人嘛。

四、發票與稅收唇齒相依,受票和稅政相輔相成 接受發票,儘管你接受的是真發票,但是卻並不一定就能扣除,這個時候需要一個稅收知識,比如長春一家公司租賃一臺設備給松原一家公司,這個票就要由長春稅務局監製的,因為租賃設備的納稅發生地在出租公司,相反如果是長春公司在松原買了塊地,爾後租給松原公司,這個票就要由松原稅務局監製,再比如建築業發票,必須在建築工地所在地開具,你別為了省幾個小錢跑到網上買別的地方的建築業發票入帳,傻到這一步,我都不好意思說了。目前長春地稅局又發通知,自5月1日起無論工程在哪個區,都在核算地繳納,減少納稅人的麻煩。 還有餐飲發票,並不是就一定要稅收調整,比如差旅費,出差不可能餓著肚子出差,肯定要吃飯,甚至還要喝二兩小酒,這個發票就不需要入業務招待費,入差旅費是可以的。但吉林省企業的差旅費標準參照吉林省財政廳文件吉財行[2014]398號《吉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出差誤餐補助每天100元、公雜費每天80元,是不需要發票的,如果招待費沒有超,那就進招待費吧。有人說企業的招待費是按照收入的0.5%計算扣除的,實際上可能沒有幾個人細研究,稅法規

定的招待費可以扣除的極限是收入的0.833%。企業工作人員出差的費用包括:1、旅費。含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交通費用,憑合法票據報銷;2、住宿費。符合情理的住宿費用憑合法票據報銷。住宿費高點是因為在賓館招待客人有排場,住宿費低點是因為公司節約開支。合情合理的洗浴發票也可以做住宿費用報銷;3、伙食補助費。按照規定標準補助,不需要發票;4、公雜費。含市內交通、小件寄存、通訊等支出,按照規定標準補助,不需要發票;如果實際發生相應費用支出超過補助標準,憑合法票據報銷也據實填列報銷;5、其他費用。因臨時改變行程的退票費以及其他合情合理的出差旅費支出等,憑合法票據報銷也據實填列報銷。出差時發生的“會議費”、“培訓費”(到外地參加各種培訓費用)”、“招待費”(出差過程中發生的招待、禮品等費用)”和“交通費”(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出差過程中發生的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相加油等)、“辦公費”(出差過程中發生的筆墨紙費等)等等,均應按費用性質另行彙總,粘、填報銷單隨差旅費一同報銷,以便相互證明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

發票:企業必須關注的寶典!

五、真票假業務,假票真業務 某效益不錯的公司,為避免繳納或少納個人所得稅,還能增加成本費用,於是發動員工找了大量燃油費發票、餐飲發票(收入足夠多,不需要調整)、出租車發票入帳,發票嘛倒是真的,但是企業做的有點笨,發票都是連號的,一連號就幾百張,試用常識來想一下,你租個車子難道一次要付出去幾千元?你加個油難道一次要加幾千元,你當你車是坦克啊!還有個招標公司眼看年末利潤很大,突然弄進大量發票:檔案盒3500個總價12.25萬元、計算器480個總價4.8萬元。我建議:這發票開的不太靠譜啊,答覆說:我就用這麼多啊!你以為稅務局的人都像你這麼“聰明”嗎?稅務局查賬你就去解釋吧。還有的人拿來火車票,一看日期都是從祖國的四面八方奔到長春的,你是稅務局稽查的,你會認可這些票據嗎?只有單程交通費,沒有其他可以證明是公司出差的費用,稅務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象這種情況諸如此類,人家都說中國是製假大國,現在連人臉都變的假的了,但再假你也不能這樣蠢啊,這種常識性的問題不是欺負稅務局智商嘛。 當前還存在這種現象,即業務是真的,但是因為這項業務需要納稅調整,所以就變換著法子用其他發票,比如新稅法實施後,餐飲發票就不要了,逼著企業開會務費發票。這倒讓稅務局防不勝防。或者行政罰款收據直接扔掉,花幾個錢代開諮詢發票,總之啊,幾千萬納稅戶面對幾十萬稅務人員,稅務人員心有不及啊。

六、業務不等於必須有票,憑證不等於必須外來 一般來說涉及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必須要有票據,但有時也並不如此,比如拆遷戶取得的補償款,其實質是拆遷戶轉讓房產所得,但各地都規定暫不徵收,所以雖然取得了款,也不必開具發票,而是由開發商製作收據並附上相應合同,身份證,簽字蓋章即可。 再比如農民賣菜給企業,農民不可能去開票,一般納稅人企業只有去領農產品收購憑證來作為抵扣和入帳依據。 再比如工傷賠償之類:憑證還有個自制憑證問題比如職工福利費,這裡企業主要犯的錯誤就是進錯科目,有的企業把送禮支出硬塞進應付福利費裡,要知道應付福利費是對內的,不是對外的,你把送禮支出放進應付福利費,稅務局就看不出來了?看出來後要你補釦個人所得稅,還要調增你的業務招待費,很少有稅務局還會記得調減你應付福利費的。

七、備足證據,以備檢查 並不是說有了發票就萬事大吉了,業務往來往往還應當具有合同、協議、章程等,比如會務費,單有會務發票很可能並不能得到稅務局的認同,會要求你提供會務安排計劃,與會務主辦方簽訂的合同,會務費明細等,所以平時工作就要做足,一旦有稅務局的找上門來,你也有充足的證據以資應付,當然有時候別做錯事,比如業務招待費上偏要寫明招待某稅務專管員,某分局長,呵呵,這種事情不能做,大家都有頭有臉的,雖然乾的事不光彩,總還是希望外表光明啊,你請人家吃飯,還留下證據,你說讓人家臉往桌子底下放啊。打牙往肚子咽吧。

發票:企業必須關注的寶典!

八、開票要規範,收票要仔細 有些發票並不規範,抬頭居然不是本單位的或是公司名稱簡稱、納稅識別號還居然是某人的身份證號,這種票你收下來很麻煩,比如員工的手機費發票,往往不少稅務部門不認同,給你來個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象這種情況,我看還不如直接給員工發工資了,實發工資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無非多交個人所得稅,其實也談不上多交,你給員工報銷手機費,稅務局一樣要收你的個人所得稅。但目前長春是可以稅前列支職工手機電話費的,前提是得是公司員工、工資表上列支的。 還有的發票,比如只填開禮品,明明是些菸酒之類的,用於帶到飯店消費的,但稅務局就是認為你是贈送他人的,就要你代扣20%的個人所得稅,你還真的沒轍,同時你的業務招待費也要調整,你為什麼不寫個明細了,煙還是酒還是冬蟲夏草呢?類似禮品的支出還有旅遊費支出,無論是會計規定還是稅法規定,都沒有旅遊費支出項目,你為啥還要頂風?員工集體旅遊旅費支出屬於個人消費,徵個人所得稅;員工療養旅費支出屬於福利性質,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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