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梧州張樹輝等人涉黑社會組織罪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5年!

中新網梧州12月3日電(楊陳 鄧鐵軍 蒙振強)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廣西梧州市張樹輝等22名被告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案,3日上午在梧州市龍圩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首犯張樹輝獲刑25年,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4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樹輝曾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2006年4月減刑釋放後,張樹輝僱請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追討1996年至1998年發放高利貸的舊債,同時發放新的高利貸。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先後出資成立“鴻展公司”和“鴻誠公司”,將其僱請的組織成員安排在兩公司,依託公司繼續以“套路貸”等方式發放高利貸,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廣西梧州張樹輝等人涉黑社會組織罪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5年!

圖為庭審現場。 謝錦昌 攝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張樹輝的組織中,逐漸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為據點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503.525萬元,獲取利息收入10275.7327萬元。此外,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6起違法行為。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樹輝組織、領導人數較多且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梧州市及其周邊多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生活、司法秩序,應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張樹輝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

廣西梧州張樹輝等人涉黑社會組織罪一審宣判,主犯獲刑25年!

圖為庭審現場。 謝錦昌 攝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判決本案首犯張樹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24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產及罰金,其中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3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3人;其中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人。

當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綜治成員單位代表、媒體記者代表、社會各界群眾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屬代表等共約120多人旁聽了宣判。(源自:中國新聞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