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偉東一案由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龐偉東一案由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近日,中共博白縣英橋鎮原黨委書記龐偉東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經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博白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龐偉東構成貪汙罪、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龐偉東貪汙所得的贓款人民幣三十八萬元,予以追繳,返還博白縣英橋鎮人民政府;受賄所得的贓款人民幣十五萬元,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龐偉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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