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裡,你如何看待三個人幹五個人的工作拿四個人的工資的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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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這是不合理的,但從實質上看,你怎麼確定這就是五個人的工作呢?

也就是說,一般人的思維模式是習慣性思維。認為過去是五個人幹,現在還必須得五個人幹。實際上人的勞動能力是在不斷提高的,尤其是在現代社會。

所以首先要準確的量化到底是幾個人的工作,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含糊的。你現在是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月工資制還是年薪?

如果工作飽滿的話,三個人要乾了五個人的活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定量,如果是四個人的工作倒也有可能。

事實上一些腦力勞動,彈性是比較大的,有些人要幹好多人的活都有可能,但這個報酬是不一樣的,那可不是三個人拿四個人的工資,而是一個人要拿好多人的工資啊。

所以我覺得,跟社會平均去比一比,也就是相同類型的工作,如果你的工資收入合理,那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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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種模式多存在於小企業、私人企業、或者說一些管理層級少,有人事薪酬等自主權的大企業。

這種模式如果可以推行開,對員工對企業其實都是有利的。對員工來說,三個人幹活拿四個人的工資,提高了收入,何樂而不為?對企業來說,三個人幹了五個人的工作,卻只需支出四個人的工資,節省了人工成本,也就出了效益。

也許有人說,幹那麼多活兒不累嗎?能吃得消嗎?當然沒問題。很多企業定崗定員都是按照理想化的狀態來定的,如果按照既定方案實施,彼此的工作應該是比較輕鬆的。每個部門在上報人員需求時也會考慮可能招不夠人的情形和短期內有員工離職的情形。所以,三個人幹五個人的活沒有一點問題。

如果企業推行這種模式,相信會很受員工歡迎的,但一定要做好前期調研,尤其要做好薪酬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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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職場中經常遇到的。正常編制五個人,招收三個人,開四個人的工資,留一個人的工資,作為活動經費。

從個人來說,我是其中三個人的話,很支持,自己多得錢,還經常能吃吃喝喝。但是說明一個問題,這個部門肯定是一個實權部門。也可以說,活兒不多,有監督職能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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