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負責不?

哲子62495338


大實話:菜農需不需要賠錢,主要還是要看菜農有沒有涉嫌到違法行為。

一般來說,現在無論是我們種莊稼還是種菜,施肥打藥是必不可少的步驟,不然肯定不會有好收成。但是,打了藥的的蔬菜或者莊家就成了有毒物品,如果管理不當,則又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張某在自家房屋後邊開墾了一塊兒荒地,平時沒事就種點蔬菜供自己食用。但是,菜園子卻經常遭到同村的一些手短的人的偷盜,不過因為都是同村的,老張有時候生氣了也就是罵兩句,也沒有說太過分追究什麼。但是,自己不追究帶來的卻是偷菜者的更加放肆。禍事就這樣來了,前些天,老張下午給菜打了藥,但是到了晚上菜園子就被同村的李某光顧了。可能是因為李某抵抗力差或者說是沒洗淨,李某在吃了偷來的菜以後竟然中毒死了。而經過醫院診斷,李某所中的毒也和老張菜園子打的藥是同一種。所以,李某的家屬就將老張告上法院,要求老張賠償10萬元。

說真的,遇到這種事那真的是替菜農感到憋屈,自己辛苦種菜被偷了,這小偷不小心吃出來問題了自己還得為他買單,這跟誰說理去。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而言,一般來說主要就是看菜農是否有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比如說,需要給打藥的蔬菜或者莊稼做好防護隔離措施,以便能夠避免人畜誤食,然後就是噴灑的農藥不能是那種國家禁止噴灑的劇毒品類。與此同時,蔬菜打了藥以後還要有相應的提示標語,要告知旁人菜打了藥,有危險,畢竟,蔬菜一般都是種植在露天場合,而在露天場合給可食用物品噴灑農藥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所以,這也是作為菜農的基本職責。

不過,就現實情況而言,一般人要是身邊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基本上不會想著掛什麼有毒的危險提示,就像在這件事中的老張一樣,就是自己家房子後邊開墾的一小塊兒荒地,自己也是個老農民,哪兒會想著這麼多事。但是,法律是不會因為你沒想到,沒注意就不追責的,畢竟,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是有責任和義務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的。

但是,這絕對不是說對方家屬索賠多少,然後就得賠多少,具體賠多少錢還要看雙方的具體責任劃分,總不可能說因為小偷死了,然後家屬就可以獅子大開口隨便要,這也是不現實的。畢竟,在這種事情上,小偷偷菜也是違法行為,至少是需要承擔一半的責任的。而就這件事本身來說,小偷家屬索要10萬元賠償肯定是不可能的,不過現在畢竟小偷死了,菜農賠個兩三萬則是很有可能的。

最後,我也希望大家在看到這些事的時候不是一味地說什麼不公平之類的,我們就是需要在看過這樣的事情以後,在自家菜園子打完藥以後掛個提示牌就可以避免這些麻煩了,這個經驗對我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一味地抱怨和謾罵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要負責不?

我覺得這個東西真的很難說,之前有一個新聞說,一個騎電動車的男子,經過一條平整的水泥馬路時,中間剛好有一個小凹坑,由於車速比較快,當經過這個小凹坑的時候,電動車失去平衡,男子重重的的摔在馬路上,後來經過搶救無效身亡。

按照常理來說,這件事情應該沒辦法追究別人的責任吧,完全是男子自己不小心導致的後果。然而這家人後來卻把道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說是路面沒有修好,是導致這場車禍的罪魁禍首。結果居然勝訴了,而且獲得了賠償。

所以說如果農民給自己家菜園子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需不需要負責,還得看情況來說:

一、不需要負責的情況

農藥是否符合國家使用標準。現在我國明文禁止使用高毒農藥,如果農戶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並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農藥。那麼農民給自己家菜園打農藥,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被人偷了菜,偷盜的人中毒了,首先要確定是不是真的是農藥中毒。因為現在的農藥都是低毒農藥,只要經過水洗,一般不會出現中毒現象,就算中毒,可能也只是輕微的狀況,不至於導致死亡。

所以這種情況下,農民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偷盜的人自己不要臉偷別人的菜,本身就是可恥行為,農民打農藥那是合乎常理,沒必要負責。

二、農民要負責任的情況

1、農藥不符合國家使用規定標準。如果經過專業部門檢驗,發現農戶使用的農藥屬於高毒農藥,首先追究的是賣農藥的商家,其次就是農戶。這種情況下,雖然按道理主要責任是偷盜者,但是違規販賣高毒農藥和使用高毒農藥的商家和農戶,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農戶來說,承擔責任需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不知購買的是高毒農藥的情況下使用的,可能責任會比較小。但是如果明知是高毒農藥,還仍然購買使用,這樣責任就會相對較大。

2、過度使用農藥。如果農戶農藥的使用量遠遠超過食品安全的標準,那麼這樣一來,偷盜著如果因為食用之後導致死亡,農戶也是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對於農民來說,打農藥不可能做到每次還要寫個警示牌來提醒別人,只需要按照國家標準,不過量使用農藥,那麼責任就不可能到自己頭上。農民正常作業,被偷了自己的勞動成果,還要承擔別人中毒的風險,這去哪裡說理啊。

其次就是偷盜者,如果真的想吃,花不了幾個錢,何必在不知道安不安全的情況下去偷盜呢?即可恥又危險,農民種點東西不容易,不可能為了防蟲害的同時,還要去考慮防偷盜,多累啊,偷盜者你可長點心吧。

更多三農資訊,敬請關注[少三番],謝謝大家。


少三番


這個我還真有發言權,在我家門口就真實發生過,一個鄰居經常偷我隔壁鄰居的菜,我隔壁鄰居辛辛苦苦種了菜賣錢的,後來他心一狠晚上偷偷打了農藥,想看看是哪個缺德的偷的,結果第二天就聽到有人上醫院了,過了兩天才知道是農藥中毒,去醫院住院半個月,回來那個鄰居厚顏無恥的報警說我隔壁鄰居下毒毒他,後來我隔壁鄰居被判賠1000塊錢。我隔壁鄰居雖然賠了1000塊,但是他心裡樂開花了,他說這錢花的起,那陣子走路都笑哈哈的。


用戶名有多長


很遺憾,答案是需要負責!

之前就有一個案例:

浙江沈某和妻子,路過菜地,順手採了田裡的青菜,回家食用後,中毒,隨後狀告菜主毛某,法院判決毛某承擔40%法律責任。

法院給出的解釋是這樣的:

第一,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與生俱來的,也是最應該得到保護的民事權益。毛某對可食用的青菜噴灑農藥,對沈某的生命健康權造成危險。

第二,對於自己的土地,毛某應當具有管理的義務。這個義務在這主要體現為,告知義務和警示義務。

第三,沈某摘了毛某的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自身存在重大過錯。

基於以上三點,最終酌情認定沈某承擔這起事故的60%責任,菜主毛某承擔40%的責任。

對於法院的判決,小編不做評論,時值瓜果用藥高峰期,通過這個案件,小編想提醒廣大種植戶朋友們:

1、在正規農資店購買合格農藥產品。

2、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害農藥。

3、不要隨意加大農藥的使用濃度,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4、在噴施農藥後,在顯眼的位置標識警示標語,已作提醒,免於責任。



火種三農


需要說一下什麼情況下是你不需要負責的:①你打的農藥是國家規定允許的,並且是符合農作物生產需要的,換句話說就是你打的農藥是正規產品,你打藥的目的是為了農作物生長而不是其它目的;

你打完農藥後在你打藥場地的顯著位置上樹立了警示標誌,比如‘已噴灑農藥,請勿採摘’等;

偷菜的人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年滿18週歲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考慮到我國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現狀,年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點,別人偷菜產生的死傷後果才不會由你負責。

題主提這個問題肯定也是考慮到道德方面,畢竟小偷是來偷東西的,可道德和法律畢竟還有不同的地方,我們追求的是有法可依、依法治國,法不容情,你保護自己的利益(菜)不受侵犯這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你因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中產生的行為損害了其他自然人的合法權益,就需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當然你也可以依法追究偷菜的人偷菜給你造成的經濟損失。


迴廊壹寸相思地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第一種,嚴格按照國家要求來使用農藥,而非國家禁止的劇毒農藥,則不負責任,但實話說,如果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的農藥,是不會把人毒死的,所以,就不存在白天打農藥,晚上小偷偷菜把人毒死情況了。

第二種,使用了國家禁止的劇毒、高毒農藥。《國家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下圖)。



這裡就明確了相關規定,一旦一個小偷偷菜,吃了後死亡,那麼,肯定就是偷吃了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菜農錯誤在先,小偷錯誤在後,所以,導致人死亡,要承擔法律責任,但這個責任是民事賠償,還不至於上升到刑事責任。


只有一種情況會承擔刑事責任,那就是菜農不僅違反國家規定給蔬菜使用高毒、劇毒農藥後,還拿到市場上去買,導致別人買了吃了死人,如此,菜農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很多人對於小偷偷菜吃死人要承擔責任,表示難以理解,有網友表示,即便要承擔責任,也應該是銷售劇毒農藥的廠家,更有網友表示,你不來偷菜,就不會死,覺得承擔責任難以理解。

這裡說幾個問題:

1、生產劇毒農藥的廠家,一般會嚴格按照國家要求銷售給需要劇毒農藥的單位,嚴格來說,不會賣給個人,即便賣給個人,也是用於那種符合國家要求的使用範圍,一定不是賣給菜農拿去打到蔬菜上。

2、菜農的錯誤和小偷的錯誤不能混為一談,需要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首先,菜農違反規定,使用高毒、劇毒農藥,是導致人死亡的原因,小偷的錯誤在於,不是自己的東西,去偷竊別人的東西,同樣是要承擔責任的,而且是主要責任。


這裡就很明確,小偷偷菜,罪不至死,死於菜農使用劇毒農藥,菜農錯誤在先,小偷偷別人東西,錯誤在後,兩種錯誤,各自承擔一部分責任。

這個有點跟小偷偷吃果農打劇毒水果,以及電動車司機違規私自接電線充電,導致小偷被電死,是一個道理,當小偷因為被偷之人違規使用其他劇毒農藥、私自連接線路導致小偷死亡的,要承擔一定責任是一個道理。

3、菜農建立提醒牌,不承擔責任。如果菜農確實違規使用了劇毒農藥,擔心有人來偷菜吃死人,提前在菜地裡立牌子,提醒其他人,做到了告知義務,則無需承擔責任。



4、小孩偷菜導致吃死人,無論哪種情況,也要承擔責任。很多孩子,小時候在農村,都有偷菜經歷,這些孩子還是未成年人,缺乏辨別能力,如果偷吃導致死人,菜農也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針對提問的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還有,如果菜農在菜地裡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從常理上來說,你買的農藥如果是正規廠家生產的農藥,應該不會毒死人,因為現在國家已經明令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劇毒農藥。《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的生產……

由此,可以得出你肯定是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這些農藥對人、畜毒性很大,能經過口腔、皮膚和呼吸道等途徑進入體內引起急性中毒。即便不發生有人中毒事件,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使用禁用的農藥;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生產的,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你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因為你打農藥是為了除蟲害,主觀上並沒有害人的故意。不過雖然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應該是跑不掉的。如果案件起訴到了法院,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因為小偷本身偷東西就有過錯,且不注重為生,對蔬菜清洗不徹底,主要責任應該在小偷本身,而你在噴灑了劇毒農藥之後,沒有盡到提醒注意的義務,而且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最大的可能是你承擔40%的責任,小偷承擔60%的責任。

對你表示很同情,大家千萬不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否則真的要承擔後果的!


打虎拍蠅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是否需要負責?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幾點看法:

這件事情按照一般現實情況的話,農民給菜打藥是無需負責任的。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

偷菜者到底是不是因為吃了打藥的菜而導致死亡的?這還很難判定,必須經過專業的檢驗檢測部門、醫院等出具的專業報告來判定。



如果菜農只是為了讓自己的菜長勢更好,消除病蟲害的話,那偷菜人因為吃了打藥的菜是而被毒死,菜農是無需負責任的。菜農的行為是個人正常行為,而偷盜者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自己在違法行為實施過程中遇害,當然是要自己來承擔的。


當前,如果菜農目的是防止小偷偷菜,而加大加重藥量,而導致小偷死亡的話,菜農應該負民事責任,但是這種行為判斷在現實中是很難的,除了菜農自己承認,很難找出證據證明其防止小偷的目的。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農村問題答疑。

東愛雨小公


在農村,總有一些偷雞摸狗,偷菜順瓜的人。農民們辛辛苦苦、起早摸黑的在田裡勞作,好不容易等到作物成熟了,卻一遭被偷,別提是有多恨了。尤其是對於那些靠種植為生的家庭來說,一年就指望著農作物能有個好收成,能賣個好價錢,這簡直是要了他們的命

作為小偷,自己因偷竊行為引發的後果,自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肯定的。但是作為農戶,因為給菜噴農藥而導致偷菜之人食用後中毒,農戶要不要負責,就要具體情況具體說明了。

按理說,一直以來,農民種糧種菜施點化肥打點農藥是再正常不過了。現在的農藥也都是正規途徑有售的,而且如果是正規途徑購買,給蔬菜打的農藥毒性都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毒性都不會很強。

首先要證實小偷是否真的是吃了打過農藥的蔬菜致死,這個空口無憑,一定要經權威部門檢測認定。

如果證實小偷確實是菜上的農藥毒死的,也就是農戶下午給菜打的那種農藥。那麼有關部門就要先調查農戶用的農藥的來源,如果是農戶自己在非正規途徑購買的三無產品,這種情況肯定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如果農民是在正規商店購買的,但是產品卻是非正規產品,那麼那家商店肯定也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再者,農戶在噴施農藥時的意圖和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只是正常的殺蟲施肥,用量也都是控制在農藥噴灑要求標準之內的,這當然無可厚非。要留點心的是,給農作物打完農藥後,最好在農田的醒目之處立一塊警示牌,以免其他人誤食。

但是,也會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非常可惡,接二連三的光顧同一片菜地,讓農戶損失慘重,於是有些農戶就有可能一氣之下大大的加重農藥的噴施量,遠遠的超過了農藥的噴施標準,以此引發偷菜之人食用中毒,那這會引火燒身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菜農給菜打農藥,一般都是防治病蟲害的,並不是用來防賊的。所以打農藥的濃度和劑量一般都不會對人造成損害的,即使有農藥殘留,也不會有什麼大礙的。

下午給菜打農藥,晚上有人偷菜被毒死 。這說明小偷一是身體較差,抵抗能力較弱;二是偷的數量較多,累計數量很大。所以才被毒死了。

這個小偷也真夠倒黴的,為了一些青菜,反而搭上了一條性命,真是不值得啊。



小偷是死了,但是小偷的親屬會不會訛詐菜農,菜農應不應承擔責任?這正是菜農所擔心的問題。

按照《刑法》的規定和有關理論精神,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的結果,但是不是出於過失或故意,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小偷偷菜被毒死,這也是菜農所不能抗拒和不能預見的。菜農無法知道小偷去偷東西,更不能預見到小偷因為偷菜被毒死。小偷之死,純屬意外事件。

對於意外事件,菜農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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