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東出臺《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

重磅!山东出台《市县机构改革总体意见》

經中央正式備案同意,12月3日,中共山東省委下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標誌著我省市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在改革的總體要求、任務目標、指導原則、改革舉措等方面,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設計,做到了6個“貫穿始終”: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始終,把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始終,把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貫穿始終,把堅持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貫穿始終,把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發揮地方積極性貫穿始終,把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貫穿始終。

深化市縣機構改革,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省委負總責,市縣黨委負責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各市縣按照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機構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市縣黨委在研究制定機構改革方案時,要同步考慮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資產劃轉、集中辦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門的機構編制職數框架,為部門組建和制定“三定”規定打好基礎。市縣機構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調整優化市縣黨政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

統籌設置市縣黨委工作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省政府部門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市縣要相應劃轉。同時賦予市縣更多自主權。

(一)深化市縣黨委機構改革方面

組建市縣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同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建立健全和優化市縣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強化組織協調能力。相關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的設置不要求與上級一一對應,由各地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對黨中央有明確意見,省委有明確要求設置的,按有關要求落實。

加強市縣黨委職能部門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調整優化市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縣黨委工作機關,歸口市縣黨委組織部管理。市縣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市縣黨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不再設立市縣黨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黨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市縣黨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黨委政法委員會、公安局承擔。

(二)深化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方面

組建市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醫療保障、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重新組建市縣司法行政部門,作為市縣政府工作部門。組建市生態環境部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環保垂改具體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優化市縣審計部門職責,調整市縣黨委政府信訪管理體制。

優化市政府辦公室(廳)、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廳)可加掛大數據局牌子;也可組建大數據管理部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級可根據實際設置。市發展改革部門加掛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牌子;縣級可根據實際設置。將有關部門(單位)承擔的交通運輸管理有關職責統一劃入市交通運輸部門。

(三)允許市縣在一些領域因地制宜設置機構

這次進行調整的以及未調整的市縣黨政部門及其職能,都要與省委省政府機構職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允許市縣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特點,圍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鄉村振興、雙招雙引、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等重點任務,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市縣要加大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加大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市縣已經整合設置且工作運行較好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城鄉水務等機構,允許繼續保留,鼓勵在更大範圍積極探索。市縣要在規定限額內確定機構數量、名稱、排序,宜大則大、宜小則小,既允許“一對多”,由一個機構承接多個上級機構的任務;也允許“多對一”,由不同機構向同一個上級機構請示彙報,使市縣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更加符合實際、科學合理、更有效率。

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鄉鎮(街道)相關改革工作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省委有關要求,與市縣改革統籌謀劃、分步實施。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強化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核心作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突出擴權減壓,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的原則,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全面推行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制度,上級部門(單位)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擅自將自身職責任務甩給鄉鎮(街道)。基層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調配必須面向人民群眾、符合基層事務特點,不簡單照搬照抄上級機關設置模式。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整合優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置機構。繼續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推進綜合執法改革

深化綜合執法改革是市縣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重點推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鼓勵各地探索在更大範圍實行綜合執法。縣級已將相關領域執法職責和隊伍併入綜合執法機構的,繼續加大探索力度,不“翻燒餅”,不走“回頭路”。減少執法層級,積極推進執法力量下沉,設區的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避免重複執法。縣(市、區)實行“局隊合一”執法體制,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壓實對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隊伍建設的責任。鄉鎮(街道)在綜合執法平臺基礎上探索一支隊伍管執法。除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明確規定實施垂直管理的機構外,其他領域均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

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一是推進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與中央、省級機構改革相對應,健全市縣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積極推進市縣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探索群團組織機關綜合設置,在保持現有群團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配備不變的前提下,縣(市、區)可整合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力量,綜合設置辦事機構。

二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優化事業資源佈局結構,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置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一律迴歸機關,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繼續深化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完成特檢機構改革。改革後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是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資質資格、中介服務等管理事項,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加強權責清單管理,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紮實推進“減證便民”“證照分離”、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准入門檻等措施,減少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市縣及市屬省級以上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可集中行使市場準入、投資建設、國土規劃、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領域行政許可權,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市縣分類和機構限額

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黨政機構統一計算機構限額。市縣機構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得在限額外設立機構。

根據中央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濟南、青島2市作為副省級城市,機構限額不超過55個;淄博、煙臺、濰坊、臨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機構限額不超過50個;其他設區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機構限額不超過47個。

縣級機構限額區分大中小不同情況,控制在30個—37個。54個縣按照中央確定的分類辦法綜合測算,分為大縣、中縣、小縣,機構限額分別為37個、35個、30個。縣級市按縣級限額的上限37個掌握,市轄區參照縣的機構限額分別確定。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市縣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置力度,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設置的機構和崗位、擅自配備的職務。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健全組織、機構編制、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嚴禁越權審批。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嚴肅市縣機構改革紀律

嚴肅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市縣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確保機構、職責、人員等按時限調整到位。省級部門(單位)要積極支持市縣因地制宜推進改革,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機構設置。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規違紀和“條條幹預”問題。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進行督促檢查。省委將對市縣機構改革適時開展評估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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