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案”二審:江蘇省高院被要求集體迴避遭駁回

“牧羊案”二審:江蘇省高院被要求集體迴避遭駁回

“牧羊案”二審庭審現場

12月6日上午10時,距9點15分“牧羊案”二審開庭不足一小時,審判長即宣佈休庭。庭審中,牧羊集團質疑該院前院長許前飛以明傳電報形式干預案件,要求江蘇省高院集體迴避。

許榮華與陳家榮、第三人範天銘股權轉讓糾紛案的二審,由江蘇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擔任審判長,民二庭庭長夏正方擔任主審法官。

上游新聞記者(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通過庭審直播網看到,庭審一開始,牧羊集團因懷疑江蘇省高院原院長許前飛曾干預案件,要求江蘇省高院合議庭集體迴避,並再次對一審管轄權提出異議。

2016年9月12日,江蘇省高院以電傳的方式向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發出了《關於將涉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等涉公司類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通知,要求此類案件統一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牧羊集團隨後開始實名舉報江蘇省高院原院長許前飛干預辦案的行為,並指其在向江蘇省人大代表所作的法院工作報告存在“未審先判”、干預司法的嚴重錯誤。

首次參與庭審的牧羊集團董事長、總裁範天銘表示:由於許前飛與本案存在著利害關係,而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李玉生副院長,與許前飛曾經是正副職的同事關係,夏正芳庭長正是許前飛違法啟動李美蘭案時的庭長,均與本案存在著《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所說的“與本案有利害關係”,並且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依法應當予以迴避。

同時,鑑於本案是在原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一手操縱下啟動的,本案在江蘇高院已經不可能實現公正審理,何況,本案既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三大重大涉產權案件之一,依法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定異地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應當由與本案存在利害關係的江蘇省高院來審理。

牧羊集團前董事許榮華的代理律師陳有西認為,“牧羊案”中不存在許前飛違規的問題,明傳電報要求集中管轄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由於南京中院是異地法院,江蘇高院指定管轄,更為公平。

此後,合議庭休庭。

10點15分,江蘇省高院合議庭繼續開庭,駁回了範天銘、陳家榮的要求高院迴避請求。

上游新聞見習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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