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甲醛門”:必須用司法判決立規矩

公寓“甲醛门”:必须用司法判决立规矩

自如的“甲醛門”並沒有結束。

12月6日,北京租客共同起訴自如公司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6名租客起訴理由,都是租住了剛裝修完工的自如住房,身體出現不適,包括嚴重皮膚瘙癢、持續低燒、過敏性鼻炎等,有的房子入住半年甲醛濃度依舊超標一倍。

今年8月,杭州一位王先生在租住自如的房子2個多月後,罹患白血病不幸去世,事件一度形成了刷屏傳播。而據之後的媒體報道,自如內部工作人員曾承認,“為了控制成本,裝修好的房屋一般最多放置三天,然後就掛牌出租。”這簡直就是讓租戶去充當人肉的“活性炭吸附劑”。面對輿論洶洶,自如當時做出承諾:所有新增房源都將100%檢測合格後上架出租,並在APP上展示合格報告。

但是,之前自如對租客造成的損害,怎麼擔責?今後怎麼保證長租公寓的裝修安全?這次26位租客起訴就是為了討一個說法,他們表示“不在乎賠多少,要形成甲醛房判例”。 目前,不僅是自如,蛋殼公寓、相寓、YOU+公寓等,也有甲醛超標等問題曝光。

長租公寓,這種由房產經營公司集中管理、先行裝修,再分別出租給租客的經營模式,還是一種新型經營模式,房東、經營方和租客的權利、義務如何釐定,究竟適用何種法律關係,尚是法律空白地帶,是需要通過個案訴訟推動的。這樣才能通過敲響法律之鐘,對長租公寓經營立出規矩。這次起訴自如的租客是希望自己的悲劇不要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此類案件的幾個法律節點,將決定長租公寓經營的未來。

首先,長租公寓的“汙染門”能否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相對於長租公寓經營者,租客本身就處於弱勢地位,如果被要求承擔舉證責任,去證明自己的鼻炎和慢性咽炎、皮膚髮疹子是裝修造成的,難度較大。事實上,《侵權責任法》規定,對於汙染環境發生糾紛,汙染者應當就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但之前個別司法判決不認為出租房甲醛門屬於“環境汙染”,而是服務質量糾紛。考慮到長租公寓甲醛門的本質是“汙染侵權”,經營者理應承擔舉證責任,這樣才能倒逼企業關注出租房的汙染問題,不能再把租客當成小白鼠了。

其次,對於長租公寓的汙染物超標,是否構成欺詐,是否應該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明確的“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如果經營方明知房屋存在甲醛超標,包括裝修完3天就掛牌出租,並造成嚴重損害的,對於這種明顯的傷天害理,就有必要適用懲罰性賠償,讓利慾薰心的無良經營者付出代價。

而且對這種有極大示範效應的案件,檢察院、消費者協會有必要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這次26名租客起訴自如,對於方興未艾的長租公寓來說是刺耳的警鐘。應該通過司法判決倒逼長租公寓經營方對出租房的安全負責,不負責的就要受到法律嚴懲,再不能把租客當成小白鼠了。在司法維權的同時,《住房租賃條例》等立法也應加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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