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班子成員職責及分工

一、黨委書記

在黨委書記在上級黨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本級黨委的日常工作,其分工如下:

1、牽頭抓好本級黨建工作,負責召集黨委會議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主持制定黨委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黨員培養和發展工作,將黨委工作中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委會議和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對黨委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抓好落實,定期向黨委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委報告工作。

2、組織協調群團等組織工作。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成員交流情況,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員教育培訓,瞭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堅持對群眾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抓好黨委自身建設。嚴格組織建設,按時召開黨委會議,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增強黨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5、抓好聯繫和服務群眾工作。

二、組織委員

在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黨委的組織工作。其主要分工如下:

1、協助抓好黨建工作。配合黨組織書記謀劃黨委黨建日常工作、上級考核及督查等工作。瞭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2、負責日常考勤和會務工作。做好黨委相關會議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2、做好黨員培養和發展工作。負責入黨材料的收集和審核,參與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對象的培訓和考察等工作。

3、做好黨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和管理、黨內統計等工作。

4、收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蹟,及時向黨委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5、做好聯繫和服務群眾工作。

三、紀檢委員

在黨委的集體領導下,分工負責黨委的紀檢工作:

1、在黨委書記的領導下,對本級黨委的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督促黨員幹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自覺性。

2、密切聯繫群眾,傾聽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掌握群眾的思想情況。

3、監督、檢查黨委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及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的情況。

4、負責檢查黨員違反黨紀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考察瞭解受處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並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鼓勵他們積極工作。

5、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6、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及時向黨委書記彙報,協助上級紀委做好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8、定期和不定期向黨委彙報和反映本單位黨風黨紀情況,重大問題向上級紀委彙報。

四、宣傳委員

在黨委的集體領導下負責黨委的宣傳工作。其主要分工如下:

1、瞭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上級機關黨委的指示,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組織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機關的中心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活躍黨員和群眾的文化體育生活。

4、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相關媒體,抓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

5、做好聯繫和服務群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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