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在租借的土地上蓋了房子,這是否在可供執行的財產範圍之內?

賈忠平583


四川會理關羊回答此問題。

欠款人在租借的土地上建了房子,這是否是在可執行的財產範圍內?

欠款人在債務纏身的情況下,在租借別人的土地上建了房子,這房子是否在可執行財產範圍內的問題,建房必須要經過組村(社區)、國局土、規劃、建設等都門逐級審批,取得土地使用證、規劃建設許可認、施工許可證等證件以後才能進行修建,修建完工後才能取得房屋產權證。該房屋是欠款人修建在租借別人土地上的,需要弄清具體情況,才能確定這房屋是否可以執行:

一、房屋建設審批手續問題,因為這建房土地是租的,要弄清楚這房屋批建是以誰的名義(名字)批的手續,如果是以土地出租人的名字批的手續,雖然房屋是欠款人修建的,但最終這房屋的合法產權是土地出租人的,而不是欠款人的,這房屋不在法院可執行財產的範圍之內。

二、房屋雖是修在租用土地上的,若房屋修建審批手續名字是欠款人的,而修建資金也是欠款人出的,最關鍵一點這房屋合法產權是屬於欠款人的,該房屋是法院可以執行的財產範圍內,債權人可申請主張法院執行該房屋進行抵債。


四川會理關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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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題主所述,並不清楚該租借的土地屬於什麼性質的土地,亦不清楚該筆債務是否已經經過法院裁判並出具生效判決書。而且題主說的情況比較特殊,建議題主還要密切關注修建該房屋時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後允許修建,不然可能會存在違章建築的嫌疑。因為違章建築屬於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任何人都不對該建築物享有所有權,日後也是可能會被執法部門要求強行拆除的。但不能否認客觀上對違章建築物享有的佔有、處分的權利,即違章建築仍具有的使用價值是不可否認的。欠款人可能會將該房屋進行再出租,那麼題主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將該房屋的出租收益讓與給你。

亦要關注該房屋是否有辦理所有權登記?登記在誰名下?如果涉案房子是經過合法審批後修建的,但該房子所有權登記在出租人,那麼題主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向法院證明該房屋是由欠款人的財產進行修建的。

綜上所述,如果該房屋屬於欠款人合法財產時,那麼屬於可供執行的財產範圍內,題主可憑此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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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過不了戶,不合法


刈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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