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你的收入該不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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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類型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這裡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利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佈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 股息,也稱股利: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 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稅率為20%)。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徵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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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類型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名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2】個人福利費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其中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等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計徵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應併入公司薪金所得。

【4】差旅費津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5】上市公司股息紅利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從公開發行的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稅。

【6】“五險一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允許照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捐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對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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