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採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
對外銷售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交納的資源稅應記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例
甲企業本期對外銷售資源稅應稅礦產品3600噸、將自產資源稅應稅礦產品800噸用於其產品生產,稅法規定每噸礦產品應交資源稅5元。甲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計算對外銷售應稅礦產品應交資源稅:
應交的資源稅稅額=3600×5=18000(元)
借:稅金及附加 18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18000
(2)計算自用應稅產品應交資源稅:
應交的資源稅稅額=800×5=4000(元)
借:生產成本 4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4000
(3)交納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22000
貸:銀行存款 22000
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職工按規定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通常由單位代扣代繳。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交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房產稅是國家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的由產權所有人交納的一種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應納稅額=房產餘值×稅率);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入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車船稅是以車輛、船舶(簡稱“車船”) 為課徵對象,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
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對在我國領域和管轄海域開採礦產資源而徵收的費用。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放入一定比例計徵,由採礦人交納。
企業應交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礦產資源補償費,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會計分錄:
計算應交納稅金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稅
—礦產資源補償費
實際交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稅
—礦產資源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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