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退休中人的養老金怎麼計算?

憲法400


題主這裡所說的退休中人,是指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養老金並軌時巳經參加工作,卻要在以後才能陸續退休的人員。

南昌市的退休中人與其他地方的中人一樣,養老金是這樣計算的:

一、養老金並軌以前的正式工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與以後的正式繳費年限加在一起計算退休時的繳費年限,另外還增加了一筆過渡性養老金。這樣,退休中人在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二、對退休中人設立了養老金計算的10年過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在10年過度期內,對中人養老金用老辦法和新辦法對比計算的辦法,以使中人養老金與老人退休金實現自然銜接,限高保底。

所謂老辦法,就是根據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各種津補貼,然後按照工齡的長短,以規定的比例計算出養老金,再加上2015年以來各年度上調的養老金絕對數;

所謂新辦法,就是計算中人養老金的三項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與退休年齡相關的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指數x視同繳費年限x1.4%。

如果用老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高於新辦法計算出來的待遇,那就按老辦法計算的待遇發放; 如果用新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高於老辦法計算的待遇,在發放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退休待遇的基礎上,對新辦法計算高出部分的待遇用10年過渡期的調節比例,按每過渡一年增發10%的標準發放。比如: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發放10%;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一直到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發放多出部分的100%。

三、為了確保中人養老金不減少,國家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以一筆職業年金作為中人養老金的補充福利。

舉例說明:

老張是南昌市某事業單位的一名中級職稱技術人員。2018年12月退休。有40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36年),退休前的綜合工資為6700元,繳費基數為100%、個人賬戶累計額160000元。

按老辦法計算的退休金為6030元。

按照新辦法計算為:

基礎養老金=(6700+6700)÷2x40Ⅹ1%=268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60000÷139=1151元;

過渡性養老金=6700x36x1.4%=3376.8元;

基本養老金=2680+1151+3376.8=7207.8元。

釆取新辦法的計算,老張的養老金為7207.8元,比老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多出7207.8-6030=1177.8元。

2018年是10年過渡期的第4年,高出部分的待遇用40%的比例進行調節為:1177.8x40%=471.12元。

最後,老辦法計算的待遇加上調節部分的待遇,即6030+471.12=6501.12元。

通過計算,這個6501.12元,就是老張2018年12月作為中人退休時每個月能領取的養老金待遇。

以上就是南昌市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葉公來幫忙


樓主您好,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計算是根據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去計算的,那麼這個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作為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那麼在2014年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人群,那麼他每參加一年的工作都會被計算成為一年的視同繳費年限。

這個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時候都會累加到自己的過渡性養老金當中去,然後最終累加到自己總的養老金當中。所以說視同繳費年限,那麼是根據一個繳費指數來確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指數,大約是140%左右,也就是說相當於你按照實際繳費的140%去交那個養老保險,來計算你的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過渡性養老金待遇。

那麼按照這樣的比例,去計算自己的退休養老金的話,實際上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養老金相對來說還是比實際繳費年限的退休養老金略高一些,因為畢竟這是個繳費指數,相對來說也是比較高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