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T車主注意,車內有掛飾遮擋屬於交通違法!衡水已有人被罰!

今天,一段發生在故城縣的小視頻在微信朋友圈流傳。視頻發佈者覺的,因為在車內後視鏡懸掛“佛串”被罰款50元,有點委屈。在此,交管部門提醒各位交通參與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在駕駛室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請您立即將車內車內妨礙視線的物品清理掉


視頻的由來是這樣的:12月7日,景縣公安交警大隊趕赴故城,執行支隊統一部署的異地用警專項行動。上午9時許,民警在故城縣平安大道與京杭大街交口,對一輛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後視鏡上懸掛了一串“佛串”,該裝飾物影響駕駛員視線。民警對其教育告知後,依法做出罰款50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77條第3項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對駕駛員處以罰款50元,不記分的行政處罰。”應該說,對於此類交通違法行為法律規定明確具體,處罰依據確實充分。


冀T車主注意,車內有掛飾遮擋屬於交通違法!衡水已有人被罰!


網絡圖片

目前,不少駕駛人習慣在車內前後窗、後視鏡等位置,懸掛、放置一些飾品增加美感,彰顯個性。但這些飾物在行車過程中遮擋視線,增大盲區,分散駕駛人注意力,特別是發生緊急制動時,這些飾品會影響安全,引發交通事故,尖銳的飾品甚至可能會對駕駛人造成二次傷害,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在此,我們提醒您:不僅僅是車內後視鏡上的掛件,包括車內前後窗範圍內放置的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只要妨礙到駕駛員的視線,都屬於交通違法行為,請您立即予以清理。


冀T車主注意,車內有掛飾遮擋屬於交通違法!衡水已有人被罰!


網絡圖片

2017年5月,衡水106國道就發生了一起因車內擺件造成二次傷害的典型的交通事故。事故中,一名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側翻。車內的玻璃擺件因翻滾破碎產生玻璃碎片,在駕駛員面部近眼處剖出一條長約3釐米傷口,身體其他部位也被碎片不同程度扎傷。

提醒大家,車內擺飾過多、擺放位置不當,確實易引發交通事故。為了安全,大家一定要守規矩!

今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是:“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等八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大力倡導“小細節”關係“大安全”的理念,引導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主動防禦意識,切實剔除車內車外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近一段時間,全市公安交警將以“微處罰”“微教育”提升“大意識”為指導,從小的交通參與細節入手,全面規範交通參與行為,最大限度地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與此同時,全市交管部門也將全面梳理諸如此類的交通“微違法”,並加大宣傳力度,提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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