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忙於工作,遭公婆起訴未盡贍養義務,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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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關係乃千古難題。婆媳大戰不管是電視屏幕上還是現實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基本上長住一起的婆媳矛盾會多關係會更不好。婆婆和媳婦的連接點是分飾兒子和丈夫的男人,這個男人對哪個女人好另一個女人就會吃醋。

我從來不認為婆媳關係不好是一個人的問題,其實是三個人的問題,就拿我家來說吧,我自己喜歡清淨,不喜歡熱鬧,我就很看不慣她往家裡領那麼多不認識的人,一群一群的中年女人沒日沒夜的東家長西家短的。我挺懶的又能吃又能睡而且我還愛花錢,我婆婆很不喜歡,經常背地裡說我敗家娘們兒除了會花錢會吃會睡。他看不慣他兒子對我好,每次看見我倆一起出去玩她都很生氣總說兒子白養了。人無完人,我們每個人都有問題,關鍵還互相容忍不了。最主要的我老公離不開我離不開他媽,吃住都要在一起,還不願意分開。現在我們分開吃飯了,矛盾也少多了。雖然還住一個院子裡,但是我基本能不理她就不理她了。少來往就挺好。

至於你說的這個兒媳本來就工作,肯定沒辦法顧公婆,人家除了忙工作還有自己的父母要贍養,法律上兒媳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兒媳贍養公婆全憑良心,如果前十年公婆對兒媳好,將心比心,十年後兒媳不會不管公婆就算是工作在忙也會抽時間照顧,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

但是有的公婆很不知足,他們常常要求兒媳辭職在家全職照顧他們。我感覺沒必要,說實在話要辭職也是您兒子,跟您兒媳婦有啥關係,不要道德綁架了,這樣真的不太好。

女人這一輩子遇到文中的公婆也是夠夠了。





一個菇涼一家人


其他人都站在法律角度都分析了。我就說說她們的婚姻吧。

女方家裡是作生意的,父母花大力氣培養女兒讀名牌大學、出國留學。可見這家人條件不錯,女方稱得上白富美了。男方則是普通家庭。雖然兩人事業不相上下,但家庭卻是門不當戶不對。家庭的思想觀念明顯不在一個階層。

假設女方嫁的也是富二代,那肯定不會讓他回家伺候公婆的。她們則會認為兒媳婦事業有成對家庭幫助更大,說出去有面子。她們會習慣請保姆,而不是讓高學歷兒媳回家做伺候父母的事。

同樣如果男方取同樣普通家庭的女孩,可能她事業不會很成功,但有時間照顧孩子照顧老人。

所以說結婚啊,真的要門當戶對。雙方思想觀念都不在一個階層,怎麼能和平共處一輩子呢。


千萬不要有熟人看見我


我翻了一下回答,為什麼大家會清一色的覺得公婆有問題呢?我反而可以理解老人的做法(我是女的)。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前幾天在農村看到的真實的一幕。



我在村子裡看到一個80多歲的老太太,牙齒都掉差不多了,腰也彎了,卻還在啃自己種的玉米。她住的房子搖搖欲墜,基本不能算房子。裡面黑乎乎的,屋頂還這處那裡透著光,一個一個小洞。房子裡面沒有任何區分,柴火、煤炭、亂七八糟的堆在一起,燒飯就在屋裡的小爐子上,床就在旁邊。她已經80多了,屋裡高低不平,還有好幾處有很高的臺階。她那根本就不能叫房子,感覺就是在一塊黑乎乎的高低不平的地上胡亂搭個東西。而她兒子就住在旁邊50米的二層嶄新小樓裡。

我問她這玉米你能咬的動嗎?

她耳朵已經聽不大清楚了。

我又衝她喊,又指玉米,她明白過來了,說吃不動啊!

村子裡的人去找她兒子,她兒子同意把她接回去住。老太太卻死活不肯了。

“我60多歲被攆出門,自己一個人熬了20多年了,我不回去受那個氣!”

房子外面就是一小塊老太太開闢的菜地,80多歲還要自己種菜、洗衣、做飯,路都走不穩了!

老太太的孫子事業有成,在浙江買了房子。而老太太的兒子是她撿回來的養子。

我走的時候塞給老太太200塊錢,老太太的眼淚一下就下來了,張著嘴說不出話來,只是拉著我哭。

回來的路上,村裡人跟我介紹,這種情況在農村不是很少,而是很多。

這是我第一次親眼看見什麼叫“不孝順”。

我認為贍養應包括物質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陪伴。

絕大部分人都不會像上面老太太兒子那樣完全不管不問,至少會保證物質和生活,很多子女工作很忙,實在抽不出時間,還會為父母請保姆。但這並不就是孝順的全部。

古語云:老小孩老小孩,人老了就是小孩子了。

小孩子都是怎樣的呢?

餓了要吃、困了要睡,除了這些還要玩,還要父母的陪伴和關注。如果父母好幾天不回家,他們就要撅起小嘴衝你嚷嚷:“爸爸媽媽,我都想死你們了!”

父母老了,也是這樣。他們也會想念我們,可是中國的父母太內斂,他們沒辦法像小孩一樣跟你撒嬌,嚷嚷:“兒子女兒,我想你們了!”


可是他們實實在在是會想念我們的。

沒時間陪伴孩子,我們會內疚,覺得對不起孩子,沒時間陪伴父母呢?你內疚過嗎?

我想大家憤怒的焦點是父母沒起訴自己兒子,而是起訴了兒媳,覺得不公。

的確是。

父母還是偏心的,對兒子媳婦還是一碗水端不平。可是,父母起訴了兒媳,難道兒子就能撇清關係?夫妻,夫妻,兩個人是一體的。自己老婆被自己爹媽起訴了,我不相信這個男人還可以置身事外,不跳出來處理。所以,在我看來起訴兒媳就是起訴兒子。

但是如果反之,父母直接起訴兒子,兒媳則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你們家的事情你們自己解決。老頭老太太就只有直接和兒子撕破臉,一點緩和的中間地帶都沒有。而我覺得這對父母只是想孩子多回來看望,並不想真的讓孩子受到什麼法律處罰。如果我們把他們也當成孩子,老一點的孩子,那麼他們的行為也不過是生氣了,發脾氣了而已,可能我們就沒那麼生氣了。

也許我的觀點和大家不一致,歡迎討論賜教!謝謝!


秋男


【事件】

李璇(化名)家境殷實,雖自幼受父母寵愛,但從小就立志要成為女強人。李璇在國內某一流大學商學院畢業後,選擇留學日本,繼續深造。留學期間,李璇與工學院同學吳巖(化名)相識相戀。

畢業後,二人回國登記結婚。吳巖的父母是普通工薪階層,與坐賈行商的李璇父母有著不同的家庭觀念。但儘管如此,在與吳巖的婚事上,李璇還是取得了父母的支持。

婚後的李璇在職場上依舊風風火火,事業上順風順水,絲毫不遜色於作為上市公司高管的丈夫吳巖。吳巖的父母退休後,認為僅靠退休金不足以維持生活,兒子吳巖需要每月給付贍養費。經過與妻子李璇協商,吳巖每月定期給父母足夠維持高水平生活的贍養費。

醉翁之意不在酒,吳巖父母的真實意思是讓李璇辭去工作,回到家中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遭到了李璇的強烈抵制,而吳巖則以即便自己一人掙錢也足夠家人開支為由勸說李璇,遭到抵制的公婆則指責李璇不盡孝道,不贍養公婆,故意冷落李璇。隨著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訴兒媳李璇,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因此可知,吳巖對其父母具有當然的贍養義務,李璇對其父母也具有當然的贍養義務。在吳巖與李璇結婚後,亦即當李璇成為吳家的兒媳婦以後,李璇是否對吳巖的父母、對自己的公婆有贍養義務呢?法律上的意見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贍養義務,只存在於父母子女之間,在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是沒有贍養義務的。這其中的法律原則是人人平等和婚姻自由。李璇選擇與吳巖結婚,在法律上並不意味著李璇加入吳巖父母的家庭,成為吳巖家庭的成員,而是意味著吳巖脫離其父母的家庭,與李璇組成新的家庭,同樣地,李璇也脫離了其父母的家庭。之所以吳巖的父母會認為李璇不孝,大多數人認為是傳統的家長制觀念和大家族觀念作祟。

儘管李璇在稱呼上會稱吳巖的父母為父母,但現代家庭的內核已經抽掉了倫理的作用,成為建基於愛情與合意的基礎上的契約組成的身份關係。因此,吳巖的父母對李璇的要求,在倫理上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絕對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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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公婆和丈夫,不分留著過年嗎?

事件起因

李璇(化名)和本科同學吳巖(化名)結婚後,李璇在職場發展頗為順利,卻引起了公婆的強烈不滿。

原來,儘管李璇按月給公婆足額的贍養費,但李璇的公婆覺得兒媳婦應該辭去工作專心家務、奉養公婆。

丈夫吳巖也同意了這個說法,表示自己一個人的收入完全夠一家人開銷,希望李璇辭去工作、迴歸家庭做個好妻子好兒媳。

李璇拒絕公婆的提議後遭到公婆強烈不滿和家庭壓力,公婆最終到法院起訴。


這樣的公婆只能說蠢不可及啊!

現代法律體系下,兒媳婦早就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換句話說,兒媳婦贍養老人是人情不是本分。

事實上,情理也說的通,人家從出生到成才,二十幾年都是自己的父母在無怨無悔地付出,和公婆沒有一毛錢關係,憑什麼對公婆比對自己父母還要孝順呢?

大清早已亡了,還拿童養媳那套要求新時代女性,只能說這樣的老人真是冥頑不靈、愚不可及。

更何況,稍微開明點的老人應該支持兒媳婦發展自己的事業,兒媳婦發展的好,對兒子、對孫子女乃至老人的晚年生活質量,都只會是幫助而不是拖累。

最後說這個丈夫。

丈夫的說辭也是其心可誅。不錯,丈夫的收入或許現在能顧得上一家人生活,那以後呢?

有孩子了怎麼算?老人生病了怎麼算?媳婦的父母需要贍養或照料,媳婦該回孃家嗎?

這些問題有通盤考慮嗎?

站在女性角度,沒有經濟獨立就談不上人格獨立,這是常識

在目前的國情缺乏全職太太保障機制下,女性放棄自己的工作、迴歸家庭,必須有財務掌管、兩邊老人贍養分配等一系列安排,否則,請理直氣壯地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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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看社會


新婚姻法不是說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嘛,既然這樣那女婿也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女方如果辭職照顧公婆,做一個全職主婦,那一旦女婿不贍養岳父母而離婚,是不是要女方淨身出戶呢??既然新婚姻法要求女人必須賺錢,不然就沒有立身之處。。那我還是支持女主選著工作。工作只要用心了它不會背叛你還會給你不錯的物質生活,而男人確不一定靠得住。

我也已經結婚有了孩子,但是我還是會堅持工作,那怕掙的不多,再苦再累我也會堅持,因為我怕有一天我父母躺醫院了,我丈夫和他家人冷漠無情,更怕那天我躺醫院了,丈夫選著放棄治療,而我一直當父母的公婆積極得給她兒子找下家。。


擱淺式黙念25506081


出題目的人故意偷換了角色:公婆起訴的實體主導是媳婦,起訴的法人是兒子!

這個題目爭論是一邊倒的罵公婆,對普通網友都知道這種起訴嬴不了,這公婆就是傻子也會有律師代勞呀。那麼這公婆能贏了官司嗎?能! 把起訴的法人名字換成兒子,法院支持。

公婆要贍養費,說明他們己失去勞動能力,需要兒子贍養。 為娶媳婦,出彩禮,買房買車,花完了一生的積蓄,現在老了,需要錢!

1.媳婦、兒子、公婆是一家(區別於男到女家、招女婿)人。但分開住,公婆老了,要錢養老,兒子拿不出來。因為經濟權掌握在媳婦手中;媳婦強勢,掌控家中經濟大權,兒子沒有話語權。起訴的實體原本就是媳婦。兒子能掌握經濟權還用起訴,他能不養父母嗎?只要把起訴法人寫成兒子,合法合俗不應該嗎?

2.兒子招了女婿,甚至改了姓,去女方家跟岳父母家生活。這樣兒子還有贍養父母的經濟處置權力嗎?他的用度都必須要岳父母至少媳婦的定奪,父母的養老錢不用說得媳婦出。媳婦不出怎麼辦?上門女婿的地位和本事都低是不爭的事實。這些養老錢非媳婦出,不給,也只能起訴,公婆有錯嗎?

3.媳婦強勢或岳父母家強勢。結婚時名義是娶的媳婦,但由於兒子軟弱,去同岳父母家生活。丈夫己被默認為“孃家人”,現在父母老了,但兒子、媳婦對於這個“家”己經生疏了。也不會有家的感情和責任了。這種家庭現在很多了。養老怎麼辦?兒子、媳婦都不願出錢,可以藉口媳婦不給錢,推給父母做擋箭牌。

4.獨生子女家庭的兒女們結婚後,勢必有兩個家庭的老人需要養老。對於起訴媳婦養老揮出法律大棒,同樣起訴女婿也一樣。那麼,對於嫁女娶媳的對方老人誰養?

因此支持公婆起訴媳婦,支持岳父母起訴女婿!她(他)的另一半就是你起訴的法定人,既合俗又合法!

任何炒作解決不了問題。傻子不多,聰明人不少。只要他會去起訴解決問題,他一定知道起訴人該寫兒子或女兒的名字,最後出錢的是媳婦(女婿),他贏定了。

當然,起訴媳婦對雙方有“利”,那就是兒子的名好聽點,媳婦辯解的法律理由(十分)充足。

律師和法官不只是看法條的,是解決問題的。所以:

公婆起訴媳婦,可以!也贏!――不能只記著要彩禮要車要房要保障,還有義務和責任。

不是玩笑的玩笑,歡迎吐槽。


農人心語


李璇家境殷實,雖自幼受父母寵愛,但從小就立志要成為女強人。李璇在國內大學畢業後,留學日本,繼續深造。留學期間,李璇與吳巖相識相戀。

畢業後,二人回國登記結婚。吳巖的父母是普通工薪階層,與坐賈行商的李璇父母有著不同的家庭觀念。但儘管如此,在與吳巖的婚事上,李璇還是取得了父母的支持。


婚後的李璇在事業上順風順水,絲毫不遜色於作為上市公司高管的丈夫吳巖。吳巖的父母退休後,認為僅靠退休金不足以維持生活,兒子吳巖需要每月給付贍養費。經過與妻子李璇協商,吳巖每月定期給父母足夠維持高水平生活的贍養費。

醉翁之意不在酒,吳巖父母的真實意思是讓李璇辭去工作,回到家中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遭到了李璇的強烈抵制,而吳巖則以即便自己一人掙錢也足夠家人開支為由勸說李璇,遭到抵制的公婆則指責李璇不盡孝道,不贍養公婆,故意冷落李璇。隨著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訴兒媳李璇,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對於這件事,有書君有話說:

首先,法律層面不支持。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但是法律上的贍養義務,只存在於父母子女之間,在公婆與兒媳之間、岳父母與女婿之間是沒有贍養義務的。

因此,在法律上,李璇對吳巖的父母、對自己的公婆沒有贍養義務。這也有現實判例的。


1月20日,道縣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件: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道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老人狀告兒子、兒媳的贍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其次,社會情理說不通。

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兒子兒媳事業有成,這本來應該是公公婆婆開心的事情,作為公公婆婆拿著兒女的養老錢,安安心心享受幸福生活就可以了,不應該不著調,沒事找事。

事實上,很多有女兒的媽媽看到這則新聞,笑了:

我用盡洪荒之力培養的女兒,可不是為了給人當保姆的。

我女兒也是我懷胎十月,花盡心血,供女兒讀書,受高等教育,為的是讓女兒未來的人生更美好,更快樂,更自由,更獨立自主自尊。

當我的女兒走進婚姻,遇到自己的另一半,希望她所有的付出都是因為愛,而不是被要求的理所當然。希望她和她的伴侶能互相疼愛,互相珍惜,彼此扶持,共同抵禦世事的艱辛,共同分享這世間的美好。

而不是給別人家培養一個三從四德低眉順眼的好媳婦!

家務不該只是女人的責任,如果一個家庭覺得,一個女人就得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樣的家庭未免太狹隘和自私。

任何一個婚姻的長久,靠的不是價值的交換,而是愛意的流動。男性的價值不是通過賺多錢來衡量,女性的價值更不是通過家務來衡量。

大清早已亡了,還拿童養媳那套要求新時代女性,只能說這樣的家庭真是冥頑不靈、愚不可及。

最後,家庭關係無益處。


公婆和兒媳永遠都是社會關係,而不是親子關係。因為婆媳關係是建立在夫妻關係之上的,如果夫妻關係解體了,婆媳關係自然瓦解了。它不需要法律來約束,僅僅是一種附屬存在。

打官司,不但不能挽回親情和兒子兒媳的感情,而是破壞一家人幸福和諧的根基。

在知乎上看到這樣一段話:

“你只不過是我丈夫的母親,在結婚之前,你在我的生命中根本就沒有任何意義。我的生命來自我的父母,今天的學歷,能力,教養,待人處世之道理,都是來自我父母的傳承,沒有任何一分一毫是由你來貢獻的。我又沒欠你,也不需要你養,更沒拿過你一毛錢,我可以尊重你的意見,但是不能讓你做主。”

而現在社會出現的婆媳問題,大都是老人干涉的太多了。

當兩個人結婚,組成了一個新家庭,父母就已經是外人了,並不屬於這個家庭的一份子。像龍應臺說的,這世間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目的的,只有一種愛是以分離為目的,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愛。當孩子組成了新的家庭,父母要做的就是得體的退出。

倘若父母沒有在適當的時候退出,那這個家庭關係多半是錯綜複雜的。

人們常說要愛對方的父母,要包容,要孝順。但是一個女人在嫁到他們家前,跟這個家庭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在走近婚姻的那一刻,就要扛起愛的大旗,會不會有點為難。

儘管能扛起這面愛的大旗,如果在雙方婚姻解體的那一刻,這種愛也會瞬間瓦解,甚至轉化為仇恨。

作為老人,應該是關心支持孩子對家庭的責任。承擔起老人力所能及的事,為孩子建立完美幸福的家庭而努力!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這個公婆太過分,這個官司太荒唐,這個兒子很失職,這個兒媳做的對。

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兒子兒媳事業有成,這本來應該是公公婆婆開心的事情,作為公公婆婆拿著兒女的養老錢,安安心心享受幸福生活就可以了,他們不應該不著調,沒事找事,弄不好最後就會雞飛蛋打,這樣的公婆純屬有病。

我們看新聞,公婆的意思很明顯,就是讓兒媳婦辭去工作,回到家中勤於家務,生火做飯,生養孩子,奉養公婆。這是極其自私的想法,這個兒媳是萬萬不能答應的,這個公婆如此自私不講理,那麼如果兒媳沒有經濟來源,那麼未來的日子是沒法過的了,這是用腳跟都能想明白的事情。

現在一家人都在給兒媳婦施加壓力,兒子以自己一人掙錢也足夠家人開支為由勸說兒媳,遭到抵制的公婆則指責兒媳不盡孝道,不贍養公婆,故意冷落她。這就是激化矛盾,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不作不死。

隨著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訴兒媳,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這個老太太這就打錯了算盤,在法律上,兒媳婦是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的,所謂的兒媳的責任主要是來自兒子,因為有兒子的存在才有兒媳的存在,沒有兒子,兒媳婦認識公婆是誰呀!所以這個老太太這麼一折騰,除了擾亂了兒子兒媳正常的夫妻生活外,實在撈不到什麼好處,反而讓一家人日子都沒法過了。

作為兒媳婦,一定要記住一句話,經濟獨立才有人格獨立,沒有獨立的人格,就沒有在社會和在家庭的地位,這就是非常簡單的生存法則,這個兒媳可以溫柔的懟一句,你去告吧,我沒有法定的贍養公婆義務,讓你兒子辭職伺候你吧。


韓東言


怎麼看。那麼我就說說我的看到,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都說女兒嫁出去就是潑出去的水,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婚後和老公和公婆居住在一起,多了一對父母,他們對自己沒有養育之恩也沒有生育之恩,那麼等8他們老了自己是不是有贍養義務呢?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兒媳沒有贍養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法,就好比繼承法,必須是老人的直系親屬和配偶,從沒有兒媳婦的繼承權,從這可以看出,兒媳婦在家庭關係中是沒有法律地位的,而贍養義務是在血緣和撫養關係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試義務。

公婆對兒媳沒有撫養義務,也就沒有兒媳對公婆贍養義務,愛你在特定的情況下公婆的遺產也無法繼承,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那麼法定贍養人是誰呢,據憲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裡的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所以老人起訴兒媳是沒有依據的,不過我們鼓勵兒媳給公婆養老,前提下,你對兒媳要好。十年看婆十年看媳,人都是相互的,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是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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