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忙于工作,遭公婆起诉未尽赡养义务,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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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乃千古难题。婆媳大战不管是电视屏幕上还是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基本上长住一起的婆媳矛盾会多关系会更不好。婆婆和媳妇的连接点是分饰儿子和丈夫的男人,这个男人对哪个女人好另一个女人就会吃醋。

我从来不认为婆媳关系不好是一个人的问题,其实是三个人的问题,就拿我家来说吧,我自己喜欢清净,不喜欢热闹,我就很看不惯她往家里领那么多不认识的人,一群一群的中年女人没日没夜的东家长西家短的。我挺懒的又能吃又能睡而且我还爱花钱,我婆婆很不喜欢,经常背地里说我败家娘们儿除了会花钱会吃会睡。他看不惯他儿子对我好,每次看见我俩一起出去玩她都很生气总说儿子白养了。人无完人,我们每个人都有问题,关键还互相容忍不了。最主要的我老公离不开我离不开他妈,吃住都要在一起,还不愿意分开。现在我们分开吃饭了,矛盾也少多了。虽然还住一个院子里,但是我基本能不理她就不理她了。少来往就挺好。

至于你说的这个儿媳本来就工作,肯定没办法顾公婆,人家除了忙工作还有自己的父母要赡养,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儿媳赡养公婆全凭良心,如果前十年公婆对儿媳好,将心比心,十年后儿媳不会不管公婆就算是工作在忙也会抽时间照顾,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但是有的公婆很不知足,他们常常要求儿媳辞职在家全职照顾他们。我感觉没必要,说实在话要辞职也是您儿子,跟您儿媳妇有啥关系,不要道德绑架了,这样真的不太好。

女人这一辈子遇到文中的公婆也是够够了。





一个菇凉一家人


其他人都站在法律角度都分析了。我就说说她们的婚姻吧。

女方家里是作生意的,父母花大力气培养女儿读名牌大学、出国留学。可见这家人条件不错,女方称得上白富美了。男方则是普通家庭。虽然两人事业不相上下,但家庭却是门不当户不对。家庭的思想观念明显不在一个阶层。

假设女方嫁的也是富二代,那肯定不会让他回家伺候公婆的。她们则会认为儿媳妇事业有成对家庭帮助更大,说出去有面子。她们会习惯请保姆,而不是让高学历儿媳回家做伺候父母的事。

同样如果男方取同样普通家庭的女孩,可能她事业不会很成功,但有时间照顾孩子照顾老人。

所以说结婚啊,真的要门当户对。双方思想观念都不在一个阶层,怎么能和平共处一辈子呢。


千万不要有熟人看见我


我翻了一下回答,为什么大家会清一色的觉得公婆有问题呢?我反而可以理解老人的做法(我是女的)。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前几天在农村看到的真实的一幕。



我在村子里看到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牙齿都掉差不多了,腰也弯了,却还在啃自己种的玉米。她住的房子摇摇欲坠,基本不能算房子。里面黑乎乎的,屋顶还这处那里透着光,一个一个小洞。房子里面没有任何区分,柴火、煤炭、乱七八糟的堆在一起,烧饭就在屋里的小炉子上,床就在旁边。她已经80多了,屋里高低不平,还有好几处有很高的台阶。她那根本就不能叫房子,感觉就是在一块黑乎乎的高低不平的地上胡乱搭个东西。而她儿子就住在旁边50米的二层崭新小楼里。

我问她这玉米你能咬的动吗?

她耳朵已经听不大清楚了。

我又冲她喊,又指玉米,她明白过来了,说吃不动啊!

村子里的人去找她儿子,她儿子同意把她接回去住。老太太却死活不肯了。

“我60多岁被撵出门,自己一个人熬了20多年了,我不回去受那个气!”

房子外面就是一小块老太太开辟的菜地,80多岁还要自己种菜、洗衣、做饭,路都走不稳了!

老太太的孙子事业有成,在浙江买了房子。而老太太的儿子是她捡回来的养子。

我走的时候塞给老太太200块钱,老太太的眼泪一下就下来了,张着嘴说不出话来,只是拉着我哭。

回来的路上,村里人跟我介绍,这种情况在农村不是很少,而是很多。

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看见什么叫“不孝顺”。

我认为赡养应包括物质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陪伴。

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像上面老太太儿子那样完全不管不问,至少会保证物质和生活,很多子女工作很忙,实在抽不出时间,还会为父母请保姆。但这并不就是孝顺的全部。

古语云:老小孩老小孩,人老了就是小孩子了。

小孩子都是怎样的呢?

饿了要吃、困了要睡,除了这些还要玩,还要父母的陪伴和关注。如果父母好几天不回家,他们就要撅起小嘴冲你嚷嚷:“爸爸妈妈,我都想死你们了!”

父母老了,也是这样。他们也会想念我们,可是中国的父母太内敛,他们没办法像小孩一样跟你撒娇,嚷嚷:“儿子女儿,我想你们了!”


可是他们实实在在是会想念我们的。

没时间陪伴孩子,我们会内疚,觉得对不起孩子,没时间陪伴父母呢?你内疚过吗?

我想大家愤怒的焦点是父母没起诉自己儿子,而是起诉了儿媳,觉得不公。

的确是。

父母还是偏心的,对儿子媳妇还是一碗水端不平。可是,父母起诉了儿媳,难道儿子就能撇清关系?夫妻,夫妻,两个人是一体的。自己老婆被自己爹妈起诉了,我不相信这个男人还可以置身事外,不跳出来处理。所以,在我看来起诉儿媳就是起诉儿子。

但是如果反之,父母直接起诉儿子,儿媳则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你们家的事情你们自己解决。老头老太太就只有直接和儿子撕破脸,一点缓和的中间地带都没有。而我觉得这对父母只是想孩子多回来看望,并不想真的让孩子受到什么法律处罚。如果我们把他们也当成孩子,老一点的孩子,那么他们的行为也不过是生气了,发脾气了而已,可能我们就没那么生气了。

也许我的观点和大家不一致,欢迎讨论赐教!谢谢!


秋男


【事件】

李璇(化名)家境殷实,虽自幼受父母宠爱,但从小就立志要成为女强人。李璇在国内某一流大学商学院毕业后,选择留学日本,继续深造。留学期间,李璇与工学院同学吴岩(化名)相识相恋。

毕业后,二人回国登记结婚。吴岩的父母是普通工薪阶层,与坐贾行商的李璇父母有着不同的家庭观念。但尽管如此,在与吴岩的婚事上,李璇还是取得了父母的支持。

婚后的李璇在职场上依旧风风火火,事业上顺风顺水,丝毫不逊色于作为上市公司高管的丈夫吴岩。吴岩的父母退休后,认为仅靠退休金不足以维持生活,儿子吴岩需要每月给付赡养费。经过与妻子李璇协商,吴岩每月定期给父母足够维持高水平生活的赡养费。

醉翁之意不在酒,吴岩父母的真实意思是让李璇辞去工作,回到家中勤于家务,生火做饭,生养孩子,奉养公婆。这遭到了李璇的强烈抵制,而吴岩则以即便自己一人挣钱也足够家人开支为由劝说李璇,遭到抵制的公婆则指责李璇不尽孝道,不赡养公婆,故意冷落李璇。随着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诉儿媳李璇,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此可知,吴岩对其父母具有当然的赡养义务,李璇对其父母也具有当然的赡养义务。在吴岩与李璇结婚后,亦即当李璇成为吴家的儿媳妇以后,李璇是否对吴岩的父母、对自己的公婆有赡养义务呢?法律上的意见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在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其中的法律原则是人人平等和婚姻自由。李璇选择与吴岩结婚,在法律上并不意味着李璇加入吴岩父母的家庭,成为吴岩家庭的成员,而是意味着吴岩脱离其父母的家庭,与李璇组成新的家庭,同样地,李璇也脱离了其父母的家庭。之所以吴岩的父母会认为李璇不孝,大多数人认为是传统的家长制观念和大家族观念作祟。

尽管李璇在称呼上会称吴岩的父母为父母,但现代家庭的内核已经抽掉了伦理的作用,成为建基于爱情与合意的基础上的契约组成的身份关系。因此,吴岩的父母对李璇的要求,在伦理上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绝对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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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公婆和丈夫,不分留着过年吗?

事件起因

李璇(化名)和本科同学吴岩(化名)结婚后,李璇在职场发展颇为顺利,却引起了公婆的强烈不满。

原来,尽管李璇按月给公婆足额的赡养费,但李璇的公婆觉得儿媳妇应该辞去工作专心家务、奉养公婆。

丈夫吴岩也同意了这个说法,表示自己一个人的收入完全够一家人开销,希望李璇辞去工作、回归家庭做个好妻子好儿媳。

李璇拒绝公婆的提议后遭到公婆强烈不满和家庭压力,公婆最终到法院起诉。


这样的公婆只能说蠢不可及啊!

现代法律体系下,儿媳妇早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换句话说,儿媳妇赡养老人是人情不是本分。

事实上,情理也说的通,人家从出生到成才,二十几年都是自己的父母在无怨无悔地付出,和公婆没有一毛钱关系,凭什么对公婆比对自己父母还要孝顺呢?

大清早已亡了,还拿童养媳那套要求新时代女性,只能说这样的老人真是冥顽不灵、愚不可及。

更何况,稍微开明点的老人应该支持儿媳妇发展自己的事业,儿媳妇发展的好,对儿子、对孙子女乃至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都只会是帮助而不是拖累。

最后说这个丈夫。

丈夫的说辞也是其心可诛。不错,丈夫的收入或许现在能顾得上一家人生活,那以后呢?

有孩子了怎么算?老人生病了怎么算?媳妇的父母需要赡养或照料,媳妇该回娘家吗?

这些问题有通盘考虑吗?

站在女性角度,没有经济独立就谈不上人格独立,这是常识

在目前的国情缺乏全职太太保障机制下,女性放弃自己的工作、回归家庭,必须有财务掌管、两边老人赡养分配等一系列安排,否则,请理直气壮地说不

欢迎大家发表看法!


徐文看社会


新婚姻法不是说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嘛,既然这样那女婿也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女方如果辞职照顾公婆,做一个全职主妇,那一旦女婿不赡养岳父母而离婚,是不是要女方净身出户呢??既然新婚姻法要求女人必须赚钱,不然就没有立身之处。。那我还是支持女主选着工作。工作只要用心了它不会背叛你还会给你不错的物质生活,而男人确不一定靠得住。

我也已经结婚有了孩子,但是我还是会坚持工作,那怕挣的不多,再苦再累我也会坚持,因为我怕有一天我父母躺医院了,我丈夫和他家人冷漠无情,更怕那天我躺医院了,丈夫选着放弃治疗,而我一直当父母的公婆积极得给她儿子找下家。。


搁浅式黙念25506081


出题目的人故意偷换了角色:公婆起诉的实体主导是媳妇,起诉的法人是儿子!

这个题目争论是一边倒的骂公婆,对普通网友都知道这种起诉嬴不了,这公婆就是傻子也会有律师代劳呀。那么这公婆能赢了官司吗?能! 把起诉的法人名字换成儿子,法院支持。

公婆要赡养费,说明他们己失去劳动能力,需要儿子赡养。 为娶媳妇,出彩礼,买房买车,花完了一生的积蓄,现在老了,需要钱!

1.媳妇、儿子、公婆是一家(区别于男到女家、招女婿)人。但分开住,公婆老了,要钱养老,儿子拿不出来。因为经济权掌握在媳妇手中;媳妇强势,掌控家中经济大权,儿子没有话语权。起诉的实体原本就是媳妇。儿子能掌握经济权还用起诉,他能不养父母吗?只要把起诉法人写成儿子,合法合俗不应该吗?

2.儿子招了女婿,甚至改了姓,去女方家跟岳父母家生活。这样儿子还有赡养父母的经济处置权力吗?他的用度都必须要岳父母至少媳妇的定夺,父母的养老钱不用说得媳妇出。媳妇不出怎么办?上门女婿的地位和本事都低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养老钱非媳妇出,不给,也只能起诉,公婆有错吗?

3.媳妇强势或岳父母家强势。结婚时名义是娶的媳妇,但由于儿子软弱,去同岳父母家生活。丈夫己被默认为“娘家人”,现在父母老了,但儿子、媳妇对于这个“家”己经生疏了。也不会有家的感情和责任了。这种家庭现在很多了。养老怎么办?儿子、媳妇都不愿出钱,可以借口媳妇不给钱,推给父母做挡箭牌。

4.独生子女家庭的儿女们结婚后,势必有两个家庭的老人需要养老。对于起诉媳妇养老挥出法律大棒,同样起诉女婿也一样。那么,对于嫁女娶媳的对方老人谁养?

因此支持公婆起诉媳妇,支持岳父母起诉女婿!她(他)的另一半就是你起诉的法定人,既合俗又合法!

任何炒作解决不了问题。傻子不多,聪明人不少。只要他会去起诉解决问题,他一定知道起诉人该写儿子或女儿的名字,最后出钱的是媳妇(女婿),他赢定了。

当然,起诉媳妇对双方有“利”,那就是儿子的名好听点,媳妇辩解的法律理由(十分)充足。

律师和法官不只是看法条的,是解决问题的。所以:

公婆起诉媳妇,可以!也赢!――不能只记着要彩礼要车要房要保障,还有义务和责任。

不是玩笑的玩笑,欢迎吐槽。


农人心语


李璇家境殷实,虽自幼受父母宠爱,但从小就立志要成为女强人。李璇在国内大学毕业后,留学日本,继续深造。留学期间,李璇与吴岩相识相恋。

毕业后,二人回国登记结婚。吴岩的父母是普通工薪阶层,与坐贾行商的李璇父母有着不同的家庭观念。但尽管如此,在与吴岩的婚事上,李璇还是取得了父母的支持。


婚后的李璇在事业上顺风顺水,丝毫不逊色于作为上市公司高管的丈夫吴岩。吴岩的父母退休后,认为仅靠退休金不足以维持生活,儿子吴岩需要每月给付赡养费。经过与妻子李璇协商,吴岩每月定期给父母足够维持高水平生活的赡养费。

醉翁之意不在酒,吴岩父母的真实意思是让李璇辞去工作,回到家中勤于家务,生火做饭,生养孩子,奉养公婆。这遭到了李璇的强烈抵制,而吴岩则以即便自己一人挣钱也足够家人开支为由劝说李璇,遭到抵制的公婆则指责李璇不尽孝道,不赡养公婆,故意冷落李璇。随着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诉儿媳李璇,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这件事,有书君有话说:

首先,法律层面不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在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因此,在法律上,李璇对吴岩的父母、对自己的公婆没有赡养义务。这也有现实判例的。


1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道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的赡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赡养费每人1325元,承担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判决儿媳何某不承担赡养义务。

其次,社会情理说不通。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儿子儿媳事业有成,这本来应该是公公婆婆开心的事情,作为公公婆婆拿着儿女的养老钱,安安心心享受幸福生活就可以了,不应该不着调,没事找事。

事实上,很多有女儿的妈妈看到这则新闻,笑了:

我用尽洪荒之力培养的女儿,可不是为了给人当保姆的。

我女儿也是我怀胎十月,花尽心血,供女儿读书,受高等教育,为的是让女儿未来的人生更美好,更快乐,更自由,更独立自主自尊。

当我的女儿走进婚姻,遇到自己的另一半,希望她所有的付出都是因为爱,而不是被要求的理所当然。希望她和她的伴侣能互相疼爱,互相珍惜,彼此扶持,共同抵御世事的艰辛,共同分享这世间的美好。

而不是给别人家培养一个三从四德低眉顺眼的好媳妇!

家务不该只是女人的责任,如果一个家庭觉得,一个女人就得勤于家务,生火做饭,生养孩子,奉养公婆,这样的家庭未免太狭隘和自私。

任何一个婚姻的长久,靠的不是价值的交换,而是爱意的流动。男性的价值不是通过赚多钱来衡量,女性的价值更不是通过家务来衡量。

大清早已亡了,还拿童养媳那套要求新时代女性,只能说这样的家庭真是冥顽不灵、愚不可及。

最后,家庭关系无益处。


公婆和儿媳永远都是社会关系,而不是亲子关系。因为婆媳关系是建立在夫妻关系之上的,如果夫妻关系解体了,婆媳关系自然瓦解了。它不需要法律来约束,仅仅是一种附属存在。

打官司,不但不能挽回亲情和儿子儿媳的感情,而是破坏一家人幸福和谐的根基。

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段话:

“你只不过是我丈夫的母亲,在结婚之前,你在我的生命中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我的生命来自我的父母,今天的学历,能力,教养,待人处世之道理,都是来自我父母的传承,没有任何一分一毫是由你来贡献的。我又没欠你,也不需要你养,更没拿过你一毛钱,我可以尊重你的意见,但是不能让你做主。”

而现在社会出现的婆媳问题,大都是老人干涉的太多了。

当两个人结婚,组成了一个新家庭,父母就已经是外人了,并不属于这个家庭的一份子。像龙应台说的,这世间所有的爱都是以聚合为目的的,只有一种爱是以分离为目的,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当孩子组成了新的家庭,父母要做的就是得体的退出。

倘若父母没有在适当的时候退出,那这个家庭关系多半是错综复杂的。

人们常说要爱对方的父母,要包容,要孝顺。但是一个女人在嫁到他们家前,跟这个家庭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在走近婚姻的那一刻,就要扛起爱的大旗,会不会有点为难。

尽管能扛起这面爱的大旗,如果在双方婚姻解体的那一刻,这种爱也会瞬间瓦解,甚至转化为仇恨。

作为老人,应该是关心支持孩子对家庭的责任。承担起老人力所能及的事,为孩子建立完美幸福的家庭而努力!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关注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有书共读


这个公婆太过分,这个官司太荒唐,这个儿子很失职,这个儿媳做的对。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儿子儿媳事业有成,这本来应该是公公婆婆开心的事情,作为公公婆婆拿着儿女的养老钱,安安心心享受幸福生活就可以了,他们不应该不着调,没事找事,弄不好最后就会鸡飞蛋打,这样的公婆纯属有病。

我们看新闻,公婆的意思很明显,就是让儿媳妇辞去工作,回到家中勤于家务,生火做饭,生养孩子,奉养公婆。这是极其自私的想法,这个儿媳是万万不能答应的,这个公婆如此自私不讲理,那么如果儿媳没有经济来源,那么未来的日子是没法过的了,这是用脚跟都能想明白的事情。

现在一家人都在给儿媳妇施加压力,儿子以自己一人挣钱也足够家人开支为由劝说儿媳,遭到抵制的公婆则指责儿媳不尽孝道,不赡养公婆,故意冷落她。这就是激化矛盾,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不作不死。

随着家庭矛盾的激化,公婆打算起诉儿媳,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这个老太太这就打错了算盘,在法律上,儿媳妇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所谓的儿媳的责任主要是来自儿子,因为有儿子的存在才有儿媳的存在,没有儿子,儿媳妇认识公婆是谁呀!所以这个老太太这么一折腾,除了扰乱了儿子儿媳正常的夫妻生活外,实在捞不到什么好处,反而让一家人日子都没法过了。

作为儿媳妇,一定要记住一句话,经济独立才有人格独立,没有独立的人格,就没有在社会和在家庭的地位,这就是非常简单的生存法则,这个儿媳可以温柔的怼一句,你去告吧,我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义务,让你儿子辞职伺候你吧。


韩东言


怎么看。那么我就说说我的看到,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公婆,都说女儿嫁出去就是泼出去的水,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婚后和老公和公婆居住在一起,多了一对父母,他们对自己没有养育之恩也没有生育之恩,那么等8他们老了自己是不是有赡养义务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法,就好比继承法,必须是老人的直系亲属和配偶,从没有儿媳妇的继承权,从这可以看出,儿媳妇在家庭关系中是没有法律地位的,而赡养义务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试义务。

公婆对儿媳没有抚养义务,也就没有儿媳对公婆赡养义务,爱你在特定的情况下公婆的遗产也无法继承,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法定赡养人是谁呢,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所以老人起诉儿媳是没有依据的,不过我们鼓励儿媳给公婆养老,前提下,你对儿媳要好。十年看婆十年看媳,人都是相互的,你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对你,是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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